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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又开会研讨水产“非药品”使用情况!陈昌福提出这些建议!
在“研讨交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现状”研讨会上的发言
农业农村部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是否有必要?
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中“非药品”的来历与现状如何?
加强监管“水质改良剂”是否会影响现在的水产养殖业的正常生产?
“非药品”是否应该遵循“质量可控、安全有效”的产品制售标准?
关于渔业渔政管理局推出的《白名单制度》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水产养殖用微生态制剂的问题与管理措施的建议
此“兽药”非彼“兽药”的问题的确存在,农业农村部应该对“水质改良剂”等产品实施分类管理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二氧化氯”、“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农牧[2010]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标称“双源灭毒威”、“二溴海因”、“宝碘”等产品,其作用与用途为改良水质,产品作用对象为水体,具有增氧、防腐、灭藻、改善水质的作用,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兽药范畴。
此复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二日
建议农业农村部委托渔业渔政管理局组建水产养殖用投入评审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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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杨玲(微信号Young-fight,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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