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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潮丨以讹传讹的遇罗锦婚姻

罗二胖 新三届 2019-06-17

原题

以讹传讹的遇罗锦婚姻


作者:罗二胖

 原载微信公号二胖说书


遇罗克全家照,1963年 



遇罗锦,北京人,是因《出身论》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的妹妹。

 

遇罗锦几乎已被文学史和大多数读者遗忘,但在改革开放之初,或许没有哪位女作家的遭遇比她更剧烈、更富于戏剧性——其人被恶狠狠地斥责为“一个道德堕落了的女人”,其文也亳不客气地被斥为“隐私文学”“私小说”。

 

这一切都发生在1980年至1983年:报告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使初涉文坛的她一举成名,作品本身也备受争议。




《一个冬天的童话》曾参加作协1981年报告文学评奖,落选。在获奖者座谈会上,获奖者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给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能够支持上官云珠;  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麽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1982年《花城》刊出长篇小说《春天的童话》,这是《冬天的童话》的姐妹篇。小说刊发後,遭到了《北京晚报》《文艺报》《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新观察》的集体开火,指出这是一篇有严重错误、发泄个人不满情绪、趣味低劣的作品,是一部宣扬资产阶级腐朽个人主义伦理道德观的作品,是一部攻击社会的作品。

 

《花城》编辑部为此遭到极大压力,被迫刊登了自我批评《我们的失误》,自此,遇罗锦基本消失于文艺界。

 

回到现实生活中。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提出离婚。丈夫蔡钟培不同意离婚,他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他给遇罗锦上户口,给她找工作,还为遇罗克的平反跑了许多地方,而遇罗锦却对他变了心,并且存在欺骗行为,“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


遇罗克和妹妹遇罗锦


蔡钟培起初坚持不离婚,后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被劳动教养三年的事,属于欺骗,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才同意离婚。

 

审理期间,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然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对遇罗锦离婚案和《一个冬天的童话》的讨论不断升温,负责判决此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党春源甚至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麽要判他俩离婚》,许多报纸争相转载。

 

文章充分介绍了遇罗锦的遭遇并支持了她的观点,还说“我作为本案承办人,不忍再用封建主义的'道德'和'法律'绳索去捆绑他们”。

 

1980年9月25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基于此判决两人离婚。

 

判决宣告后,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于是遇罗锦与蔡钟培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同时,报纸上对此的评论也愈加炽热,观点也针锋相对,例如《美满的婚姻应以爱情为基础》《“感情确已破裂”就是离婚的正当理由》、以及《感情不合就离婚不是通往幸福的大道》《理想的天国代替不了现实生活》等等。这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的讨论。

 

这其实是遇罗锦的第二段婚姻。



遇罗锦和弟弟们,1970年 

 

而她的第一段婚姻最直接的记载,出自《一个冬天的童话》:“经过母亲的一位邻居介绍,他的儿子赵国志在北大荒,那里很富裕,一天的工分值一块多,我决心只身去闯关东。我变卖了母亲给我的一条新裤子和其他一些杂物,带着出卖自己屈辱的钱只身去闯关东。但是要在北大荒落户的代价是必须在当地结婚。

 

在举目无亲的土地上,我只好选择了赵国志,而赵国志也向我求婚了。这样,我终于把户口落在了东北,而且也把父亲与两个兄弟的户口迁到了东北。而母亲还在工作只好留在北京。我嫁给赵国志只是为了能在东北落户,并不爱赵国志。

 

在新婚之夜,赵国志粗暴地凌辱了我,我只好抽剪刀以自卫,并从此洁身自守。谁料到只几分钟的肉体的接触却给我带来了一个耻辱的新生命。十月怀胎的艰辛与母爱的复苏又使我继续与赵国志一起生活。同时两人白手起家也是很不易的,即使是没有爱情的婚姻也认了,不愿再打破。

 

这段描述用了化名,细节有回避,但讲述还是平实的。可过了三十多年,充斥互联网的遇罗锦生平完全变成了另外一番模样:“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那里的工资多年没有超过一毛钱。迫于生活,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他们婚后生有一子,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4年后离婚”。

 

不单是互联网,这一段还收进了不少法律的专业书籍。其实,早在2002年出版的《我家》(遇罗文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此有详细讲述,可惜一直没有传播到互联网上。

 

遇罗文是遇罗锦的大弟,天性聪明,记忆力极强,讲述应该相当可靠。

 

首先,遇罗锦插队的时间不对,有照片为证:


1971年4月21日,遇罗锦分配到临西县插队,时年24岁

 

其次,正值运动高峰,管制机构怎么可能解散呢?而且也不是劳改农场,而是劳教所。遇罗文写到:

 

姐姐回到教养所不久,她遇到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一一由于教养所人满为患,忽然动员教养期满的人离开教养所,能回家的尽量回家,大城市来的无法回去,给安家费分配到附近农村。美中不足的是,所去的农村实在太穷,每天分值几分一毛儿。

 

不管怎么说,离开专政机关比什么都强。姐姐此时有如飞出牢笼的小鸟,自然又有一番心境。她被分到河北临西县,到那里就给我们寄去一首诗《雨后的云》:


雨后的云飞驰而过,这样匆忙

我真羡慕那群云呵,疾速地奔向远方

你撒下甘醇的水,使大地滋润、生长

你投下瓢泼的暴雨,锻炼人意志更强

你亮出利剑的光闪,像复仇的火焰一样

你发出震耳的轰雷,激烈地呼鸣唤响

雨后的云飞驰而过,是这样匆忙

我真想变做那云,疾速地飞向远方

 

至于遇罗锦前往东北,遇罗文有专门的一章,叫做《姐姐闯关东》,先看前奏:

 

自从哥哥牺牲以后,我和弟弟更想和姐姐团聚了。我们先设法把她调到陕北,因为这里比她那里还富一些。几次努力以后,知道没有一点儿希望。

 

我俩决定到她那儿去。我们打听,除了种地,还有什么挣钱的方法。姐姐说,农闲时用手推车拉煤,两人一车,来回100公里,走三天,挣10块钱。我们天真地以为富地方的人到穷地方应该容易,其实错了。越穷,越不愿意增加人,因为地里打的粮食多少是固定的。所以连她那里我们也去不成。

 

这时父亲到姐姐那里住了些天,得出个结论,临西这里太穷,也不会有改变的机会,应该让姐姐无论如何离开那里,哪怕用“嫁人”这种下策。

 

主意已定,父亲就带着姐姐回北京了。他们前脚刚走,后脚农民砸开姐姐的屋门,把安家费买的那点东西分了个精光。回到北京依旧分头努力,帮她物色“对象”。原先一点儿都不了解,要想成“速成夫妻”谈何容易?

 

光弟弟就给她介绍两个。一个是同学的老乡,北京郊区的农民,“地主”出身,人真老实,只知道逆来顺受。嫁过去就是“地主婆”,当然的“阶级敌人”,永无出头之日。如果是自己熟悉、敬仰的人,陪他受苦、受罪也认了,而他……

 

另一个家在北京市里,自己是知青,在内蒙古插队,收入也不错。男方和他父母都对姐姐满意,可是小伙子向她透露,根本就不想在内蒙古扎根,就想调回北京。姐姐觉得太不实际。两个都没成。

 

我家有个老街坊,赵伯母,是个热心人。她给姐姐介绍了一个小伙子,工人,北京市内户口,人也很懂礼貌,而且视哥哥为英雄。


我的父母对他第一印象不错,父亲说:只是文化程度低点,唉,咱们也别要求那么高了。姐姐和他眼看成了,他为了对得起姐姐,坦白了自己的身世,是北京有名的“车站谭子”(官方认为是小偷,流氓团伙头目)。他让姐姐做决定,只要不同意,今后决不露面。毕竟不是一路人,怕以后生活会有矛盾,姐姐拒绝了。

 

赵伯母又建议,她儿子也在北大荒插队,听说那里女人少,好找对象,当地人俗语说: “有剩男, 没剩女。”不如先投奔她儿子,人到了那里就好办了。


全家福

 

姐姐是个敢闯的人,她把这次行动比做过去人的“闯关东”。但她是女孩,父母还是有点不放心,所以七拼八凑外加借,给了她十块钱盘缠。姐姐执意不要那么多(其实还不够单边路费)。母亲说,穷家富路,到了那里也不能光吃人家的。再说,万一路上有事呢。姐姐这才收下。真应了“人挪活,树据死”这句俗话,姐姐不但自己落下了户口,还把我和弟弟的户口也从陕北迁到了北大荒,实现了我们团聚在一起的夙愿。

 

究竟是不是“迫于生活,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并不是。书中遇罗文记载了父亲前往东北:

 

林彪的事出来以后,北京城里对“五类分子”的管束稍微放松了点儿,父亲因此能离开北京,投奔到我们这里来。临走,父亲知道姐姐要和治国成家,特意找治国认真地谈了一次话。父亲说:“罗锦这孩子脾气不好,跟我都敢吵、敢闹。你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我想你一定对她已经很了解。你的脾气也不好,短时间都能迁就,时间长了就不好说了。你俩结婚我不反对,但是作为家长,我不能不劝你再慎重考虑考虑,以免以后闹不愉快。”

 

治国不假思索地回答:“我考虑过了,我俩保证能过好,我会好好对待罗锦的。”父亲没再说什么。


遇罗锦一家人

 

遇罗锦在东北过得怎么样?看看遇罗文眼中姐姐的家:

 

姐姐是理家的好手,把里屋布置得焕然一新—一墙壁、顶棚、窗户都用白纸刚刚糊过,窗棂中间的几个小格,还镶嵌了一小块玻璃。屋里的陈设极为简单,除了从北京带来的箱子,只有一张小炕桌。桌子、窗台、玻璃都擦得一尘不染,马上使人想起了“窗明几净”,一片温馨的气氛。

 

姐夫究竟是怎么样一个人?遇罗文这样回忆:

 

我和治国的哥治民很熟,治民是我和罗克的好朋友,也为《中学文革报》出过力,经常到我家来串门,我也常到他家去。但那时觉得治国很小,又十分腼腆,所以没和他说过话。想不到三年多没见面,他已经长成一米九的大个儿。虽然相貌有点儿凶,依然看得出是个单纯、豪爽的人。我俩一见面,就觉得很投缘。

 

我们组成了一个和睦的“家”。白天,我和弟弟、治国下地随生产队干活,姐姐在家做饭,喂鸡,喂猪,侍弄房前房后的半亩园子;晚上收工回来,我们三个男的给菜园浇水。浇水是个很重的活,一个人要不停地压,两个人往地里拎,没有一两个小时别想浇完。青菜全靠水才能长大,加上我们的种子好,都是农大的新品种,韭菜和西红柿大得让社员们吃惊。

 

虽然我喜欢治国,社员们却十分怕他。原来在我们到来前,治国几次不要命地打架,把大家吓住了。

 

有一次,治国去别的大队看同学,他们向他诉委屈说,队有个无赖,仗着满身的横肉和一把力气,专门欺负他们。谁寄来好吃的,先要“孝敬”他,否则就是拳脚相见。直说得治国咬牙切齿,怒目圆睁。

 

一帮同学刚要吃饭,进来一位彪形大汉,从治国身后一把薅住了他的头发,恶狠狠地问大伙儿:这小子是哪儿来的?也算这家伙倒霉,今天偏偏遇上了个“吃生米儿”的。他的话音还没落,治国抄起自己面前一大海碗刚出锅的热汤面,整个扣到了无赖的脸上。只听见“妈呀”一声惨叫,无赖已经疼得倒在了地上。

 

治国索性一不做二不休,顺手举起屁股下的长板凳,抡圆了砸下去。板凳一头砸中了炕沿,板凳面“喀嚓”一声断成两截。俗话说:“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无赖知道自己对手是不要命的,急忙跪下求绕。治国手里举着那半截板凳,让他一一向那几个同学磕头、叫了祖宗,这才放无赖出去。

 

还有一次,一个过路的知青借走了七队知青点一毛钱,治国追出村外去要。那人恼羞成怒,亮出根短棒,治国不由分说抢过去,直朝那人头上抡去。不想治国用力过猛,那人的胳膊折成三截。


因为打架,公社派出所把治国关了两个星期。没想到反而增加了他勇猛的名声,还让他结识了几个因为“内人党”冤案也被关押的公社干部。后来这些干部又恢复了工作,他们倒和治国成了朋友。

 

治国让社员们生畏的另一个原因,是他容不得开玩笑。治国好标榜自己枪法好,恰好他又从北京买了支气枪。有个社员看枪膛里装的是绿豆,就站在二十米开外说:“能打着我么?”治国说了句“想打你左眼打不着右眼”,抬手瞄了就放了一枪。


一下子把那社员左颧骨打破了。吓得社员脸都白了——要是再向上偏两厘米,眼睛非瞎了不可!治国可没有后怕的感觉,只是笑了笑说:“绿豆轻,弹着点低了点儿,要是铅弹,打你左眼没跑。”


遇罗文《我家》

 

据说姐姐到了诺敏河以后,制止了治国几次替人“拔份儿”的冒险行动,也因此惹得那些知青不高兴。姐姐不管,当着人家面就说:“你们谁愿意干谁干去,别拿治国当‘傻柱子’使唤。”

 

在东北时,遇罗锦性情如何?应该说过得不错,先后买了两套房,还干上了副业:

 

姐姐除了看中了这房子便宜,更看中了房子四周将近三亩地的园子和上面的十几棵果树。有了这么大的园子,他们即使不去生产队干活也闲不着,收入也相当可观。十几棵果树是海棠和沙果,存到冬天做成糖葫芦去卖,又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勤快的人没有怕钱多的。这么大的园子,基本是姐姐一个人侍弄,以便治国能去生产队挣工分。她种了一万五千棵旱烟,一千多棵向日葵。每次我去看姐姐,她准是在地里弯着腰掰烟叉。我和她一块儿干了一会儿,一人掰两条垄,她能远远把我落在后边。因为干这活儿直不起腰,我干时间稍长就会觉得腰酸,她却是一天一天地这么干,有时候还得背着孩子。


遇罗锦儿子百日


冬天场院里的活一结束,生产队大宗的活就没有了,治国住得远,索性就不到队里来了。别看他不来队里,他和姐姐两口子可闲不住,姐姐在家蘸冰糖葫芦、冻冰棍儿,治国用自行车驮个竹篮,拿到远处的村子去:他们种的花也是炒熟了驮到车站,一毛钱一碗地零售出去。


北京知青大多数拉不开脸面,明知道能挣钱,但不好思做小买卖。姐姐、治国可没有这个偏见,他们认为,自己劳动赚钱,就应该理直气壮,一点儿也不丢人。就是熟人吃了他的东西,治国也敢要钱。有人以为是治国请客,刚想走,治国会毫不客气地把他拦住,该多少钱要多少钱。


也不忘了文学的梦想:

 

听说要去放排,姐姐拿出最漂亮的硬皮本,在头一页写上“放排记”三个大字,字的周围画了山、水、林等花边图案,甚至写好了“前言”。她说从出发的第一天起,要记录上详细的经过,一定能写成一本非常有意思的书。

 

遇罗文也写到了姐姐的离婚,是由于治国的哥哥治民,为了报答弟弟,在北京偷了两辆自行车前往东北,后来被捕,连累了遇罗文:

 

尽管姐姐在她那本轰动一时的《一个冬天的童话》里,一点儿也没提到我与她的离婚有什么关系,但是我知道,我成了他们最终分手的导火线。

 

她不提我,是因为直到现在,她和弟弟也认为我和父亲帮助治民,是干了一件丢人的傻事。派出所没收了治民那两辆自行车,买车的人知道是我帮他销的赃,来找父亲、弟弟,非让他们赔偿损失不可。父亲也为了减少我的“罪过”,把人家买车花的钱,如数都给了人家。弄得全村满城风雨。

 

谁愿意把屎盆往自己家头上扣?姐夫难免跟社员说,我是罪魁祸首,拐带了他哥哥。为了以后在村里好处,这么做也是可以理解的。

 

虽说北大荒的妇女都在家里干活,姐姐也多少听到点儿风言风语,偏偏她又是个眼里不揉沙子的主儿,知道我多咱有过占人便宜的毛病?原本就有过危机的婚姻,这下就非吹不可。


遇罗锦后来又经历了两次婚姻,目前在德国生活得很好。遇罗克要活着,今年七十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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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的今天:遇罗克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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