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刑事律师需知|亲办——庭前会议的工作(附法规)

张春 广州张春律师刑事团队 2024-04-18

刑事律师需知|亲办——庭前会议的工作(附法规)

导语:本文是笔者参与办理“套路贷”案亲身经历,主要对庭前会议展开讨论,以期提升办案水平,如有误,欢迎批评指正。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笔者与团队最近在办理一起甘肃地区涉嫌“套路贷”的案件,在侦查阶段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过提交专业的意见,审查起诉成功的打掉敲诈勒索罪名。此案的证据虽不多,经过仔细的阅卷存在多处问题,审判阶段又将证据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的意见向法院提交,证据存在的问题大概有——超期羁押、物证未封存、电子数据没有经过被告人辨认、购买的个人信息只有其中一个被告人的名字无法识别具体的信息等等系列问题。

就以上问题提交一系列的专业意见书后,法院补侦了两次,庭审推迟一次(截止目前未开庭),8月X日召开庭前会议。

本案的庭前会议大致情况如下:

本案召开庭前会议的法官不是主审法官,而是合议庭的某法官,四位公诉人出庭,四位律师出庭,三位被告人出庭,庭前会议不对具体的证据质证,只是听取意见,对有意见的证据在庭审时重点审查,庭前会议中律师或者被告人对证据有意见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经过合议庭评议在在庭审之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做出答复,本案的流程如下:

1.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庭前会议被告人一般不出庭,此次较特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因此被告人出庭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在实践中,很多法院为了节省时间,一般被告人不出庭,笔者认为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是其诉讼权利,应予保障。

2. 对法院的管辖是否存在异议?(由于本案的被害人遍布不同的省份,之前专门就管辖的问题提交书面的意见法院没有管辖权)

3. 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本案?

4. 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书面提交申请书)

5. 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6. 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7. 是否申请移送未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

8. 是否申请向单位、个人调取证据?

9. 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10. 对本案那些证据有异议?(辩护律师对有异议的证据名称向法庭陈述)

本次庭前会议对上述所列展开讨论,截止笔者截稿前,接到法院的电话,告知明天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本案在当地属于疑难复杂案,也引起各大司法机关、政法机关的关注,法院与律师没走一步可谓“步步惊心”。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


(团队部分成员)

END

往期精选

01 《《 受贿犯罪中“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认定

02 《 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

03 《 关于贪污罪主观方面|律师需要做到的证据审查(连载一)

04 《 经济犯罪中侦查局管辖的其中86种案件

05《刑事审判参考》|受贿犯罪未遂的认定、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处罚原则

06  《刑事审判参考》|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如何认定?》

07  《在辩方提供的证据存有很大疑点,未达到“证据占优势”的情况下,不宜采纳辩方证据

08  《受贿罪|出于受贿故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又退还部分钱款的,退还的部分不能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09 《刑事审判参考》|刑法修正案亦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0 【详尽版】《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11  你可能不知道的12种受贿类型(附法律及司法解释)

12《 受请托前收受的财物是否计入受贿数额?

13 《【常见易混淆】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14  《受贿罪|采取交易变相收受贿赂情形之一及有利于被告人的5大无罪辩护要点

15 《 受贿罪|二审出现新证据必须发回重审?职务犯罪自首情节如何认定?

1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00份判决书中看法院如何认定金额、量刑、判决



张春

专注于职务、经济犯罪辩护研究

广强律所|个人微信:17060451589


      专注于贪污贿赂类、经济类案件辩护的研究,以精细化的态度参与过数十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过多起厅级处级干部的职务案件,多起案件获得不起诉、减轻量刑、二审改判的结果。目前参与团队办理多起“套路贷”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