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小米通讯技术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小米”)与交互数字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简称“交互数字”)在武汉打官司期间,禁止“交互数字”在全球范围内提起相关诉讼,以排除不法干扰和诉讼妨碍。
“交互数字”注册成立于美国,拥有无线通信技术和视频编解码技术,并参与各类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制定。该公司曾向中国发改委承诺:将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的许可条件,向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发放实施许可。从2013年开始,“小米”作为无线通信标准专利实施者,和“交互数字”就专利许可进行了多轮谈判,无果。小米武汉总部大楼。记者高勇 摄
2020年6月9日,“小米”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提请就专利许可使用费进行裁决。7月29日,“交互数字”向印度德里法院起诉“小米”专利侵权并寻求许可费率争议裁决及禁令救济。8月4日,“小米”向武汉中院提出禁诉令保全申请。9月23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要求“交互数字”立即撤回或中止在印度针对“小米”申请的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且不能在全球任何法院针对“小米”申请专利许可费率裁决及禁令。如违反裁定,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裁定认为,“小米”注册地位于中国,且关联公司之一位于武汉市,武汉中院有管辖权。该案是中国受理在先,印度受理在后,在国家间发生平行诉讼时,原则上应该由先受诉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在本案审结前,暂时禁止“交互数字”提起诉讼,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损失。随后,“交互数字”提起复议。2020年12月4日,武汉中院驳回了“交互数字”的复议申请。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使用谈判中,公平、合理、无歧视规则为众多国家和地区所接受,成为各国共同遵守的国际惯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表示,中国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管辖适用和裁决依据合法、合理,符合国际惯例,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知识产权竞争提供了司法保护。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本案全球瞩目,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武汉中院发出全球首个跨国禁诉令,此案全球瞩目,其法律适用和管辖依据符合国际惯例。考察世界各国法院颁发禁诉令的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内外国诉讼是否属于平行诉讼、内外国法院是否均有管辖权、内外国诉讼相比效率如何、外国诉讼是否公平、禁诉令对当事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本国国家利益的影响、禁诉令对国际礼让的影响等方面。我国之前颁发的禁诉令都是禁止当事人在特定国家的法院采取措施,而本案中的全球禁诉令,既能对当事人起到实质保护效果,也促进了我国法院对于裁判全球专利许可费率的探索。值得关注的是,该案对修改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重要启示。首先,我国应当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国际司法管辖权方面的合作,推动达成相关的双边与多边协议、国际公约。其次,我国应当在国内法中建立应对禁诉令的防御性制度。例如不承认外国法院针对我国诉讼颁发的禁诉令的效力、将申请外国法院颁发针对我国诉讼的禁诉令作为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最后,鉴于禁诉令经常发生在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中,我国有必要加强标准必要专利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探索。出品:长江网 来源:长江日报
撰文:记者/耿珊珊 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熊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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