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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销售额超定额30%以上未申请重新核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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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一罚[2022]26号
案件名称 新北区***副食品超市【税乎网www.taxhu.com注:为个体户】-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销售额为33383586.99元(含税),2020年度销售额24699454.62元,其中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5354177.75元、免税销售额9345276.87元;2021年度1-3月销售额6120418.37元,其中应征增值税销售额4085530.65元、免税销售额2034887.72元;2021年度4-6月销售额2563714元,其中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88703.4元、免税销售额1975010.6元,月销售额均超过当月定额的30%,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核定定额。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新北区***副食品超市
纳税人识别号 9232***TK6FW85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罚款131487.2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4-2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4-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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