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业:“暴利美学”背后的乱象与根源
这两年水泥业的利润增长一骑绝尘,上演了令世人唏嘘的“暴利美学”:
2017年,水泥行业利润总额877亿元,同比增长94.41%,利润总额已经位居历史利润第二位,仅次于2011年历史最高点(的1020亿元)。
2018年,水泥行业实现利润1546亿元,同比增长为110%;
2019年前三季度,水泥行业利润就已达到1318.2亿元,同比增长25.3%。
但是,让其他行业非常羡慕的利润增长背后却是各种乱象。对此,水泥行业的专业媒体水泥人网在2019年12月20日发布了《水泥禁运163天!协会紧急发文预警!水泥十大乱象!》。文中大致梳理了以下十种乱象:
乱象一:停产乱象,错峰停产形同虚设
乱象二:价格乱象,水泥价格暴涨暴跌
乱象三:行业协会涉嫌垄断,多部门多次“约谈”
乱象四:跨区域销售,多省水泥“乱战”
乱象五:“一刀切”式停产被叫停,却得不到执行
乱象六:假水泥、质量不合格水泥泛滥
乱相七:多国进口熟料围城
乱象八:买水泥靠抢(附视频)
乱象九:32.5水泥取消后,“替代品”一夜走红
乱象十:水泥厂家与部分经销商联合坐庄
而几乎所有这些乱象背后都根源于:违反《反垄断法》的限制竞争行为。
理想的情况下,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并可以依法获得保障。对于制造业而言,充分的市场竞争会使得产品的利润水平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此时,只有在规模效应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才能够生存,只有技术水平领先,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优异的企业才能够维持比较高的利润水平。需求方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供给方可以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规模效应,再根据需求控制产量和产能,实现比较稳定的利润率,同时为了更高的利润水平积极投入研发,为了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一方面自身不断投入环保治理,另一方面推动政府加强环保措施,提高对产品自身和生产环节的环保要求。
但是,当一个行业长期超脱反垄断法的约束,出现了大量限制竞争行为,也不查处和禁止这些违法行为时,就会出现以下连锁反应,例如我国水泥业:
竞争对手为了牟取暴利,共同实施限制竞争行为,或直接协同提高价格、或通过行业协会与联营平台划分市场与客户、共同控制产量、供给量,来间接推高价格;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导致既有企业缺乏动力去掉过剩产能,更乐于通过控制产量,或者控制特定时段的产量,继续推高或维持价格在高水平运行,最终导致全行业去过剩产能的进程非常缓慢,甚至局地出现新增产能,或者实际产能超过设计产能的现象。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使得强度等级低的产品难以淘汰,因为其可以对高价格产品形成替代,为企业带来客观利润。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即便是环保措施不合格的企业也可能明里暗里地拒绝落实环保措施,偷偷摸摸地生产。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在足以覆盖国内远途运输成本后,导致内贸混乱,例如水泥行业出现贵州水泥千里迢迢销往新疆、河南,辽宁水泥千里迢迢销往江浙沪的现象。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在足以覆盖国际贸易成本后,导致外贸更加混乱,世界各地的水泥纷纷销往原本就已经产能过剩严重的中国大陆地区,从2015年到2018年,进口的外国水泥数量从0.5万吨猛增了到1363万吨,增加了2726倍;而购买者除了真实需要低价水泥的需求方,还有为了通过收购海外进口水泥,来维持国内水泥价格免于被进口低价水泥冲击。但是这样的做法客观上只会吸引更对外国水泥(包括中资企业在海外生产的水泥)源源不断地销往中国内地,等于是在用中国水泥市场赚取的垄断利润为外国过剩的水泥产能买单,刺激全球水泥产能更加过剩。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导致下游商用混凝土企业面临生存困境,在无法通过提价来转嫁成本上涨的情况下,很可能选择偷工减料,为混凝土质量埋下隐患,为建筑质量埋下安全隐患,以至于过去三年乃至将来因为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的建筑质量问题难以杜绝,贻害子孙后代。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生产假冒伪劣水泥的违法利润也会大幅增加,质检工作只能事后把关,难以彻查那些已经流入市场的假冒伪劣水泥,更难以及时发现所有用假冒伪劣水泥建设的项目,以至于过去三年乃至将来因为水泥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的建筑质量问题难以杜绝,贻害子孙后代。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使得水泥企业为了维持高利润率,不惜严控水泥销售渠道和销售地域,以至于出现局地供应短缺,供需矛盾非常尖锐,甚至水泥价格暴涨还可能拿不到货的“恐慌”。
水泥价格过快上涨,带动其他建材跟着上涨,严重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不利于地方政府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来刺激经济发展,以至于在未来对水泥的需求增速有可能不如预期,同时叠加大量进口水泥的冲击,国内水泥产能利用率越来越低。
早在2017年12月初笔者就曾通过《南方都市报》秦楚乔记者的专访《水泥大幅涨价,三年前上书的学者再度呼吁反垄断调查》,呼吁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水泥行业。今年笔者曾多次在订阅号文章中呼吁建材业亟需开展反垄断执法,尤其是水泥行业,例如:《2019年中国反垄断执法趋势前瞻(二)——建材行业》《没收违法所得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核心——兼评广东茂名混凝土垄断协议案》《刺激经济前,请先加强反垄断执法》。
两年过去了,迄今为止全国范围水泥行业的反垄断执法仍没有出现。水泥行业限制竞争行为愈演愈烈。由此带来的疯狂与乱象,其实也正是我国反垄断执法颓入底谷的映射。
不过,物极必反。就仿佛冬至之后,昼长夜短一样,水泥业的“暴利美学”达到一定高度后,恐怕迟早会迎来各种危机的总爆发。及早通过反垄断执法来“拆弹”,逐渐理顺各地水泥市场的竞争秩序与供需关系会是更理性,也更负责任的做法,能够让各方损失更小。
各地的反垄断执法者,您准备好“拆弹”了吗?
各地的水泥龙头企业,您准备好告别“暴利”了吗?
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您准备好通过“自首”争取免罚,或者被同伙“出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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