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炅:关于交警执法受阻案件应对的思考
徐炅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纪委监察室副主任。
关键词:交通警察 执法受阻 执法权 法治社会
交通民警作为街面一线警力,以单兵作战为主,在执法中往往容易遇到执法受阻的情况。自2016年本市交通大整治开展以来,特别是2018年交通执法整治重点转移到行人、非机动车后,执法矛盾日渐突出,民警执法受阻案件发生率大幅上升。本文从分析交警执法受阻案件的类别、成因入手,为单位和民警提供应对和解决对策,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从而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民警执法受阻案件的发生。
一、常见的阻碍民警执法的情形
在交通管理工作实践中,有八类阻碍交警执法的情形较为常见,具体包括:
第一类:当事人拒不提交证件,不配合交警执法
案例一:某日18时许,交警王某在路口拦下一女子,该女子在人行横道线上骑行。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对其处罚。该女子拒不配合,态度蛮横。民警呼叫警长及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当事人带至所内作进一步处理。
该情形在交警执法中较为常见,多发生于对行人、非机动车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不与民警正面冲突,对民警的指令不理睬或不正面回应,或者反复纠缠,试图通过“软暴力”等手段逃避民警执法。
第二类:在车内关窗锁门,对交警拒不理睬
案例二:某日16时许,交警王某发现一违停车辆,民警见车内副驾驶座有一女子,便询问该女子能不能开车,在明确被告知不能开车后,民警即对车辆进行贴单处罚。在民警正将罚单粘贴于车窗准备进行拍照取证时,该女子下车将罚单撕下并扔在车头前的地上,然后坐进车内。民警多次警告该女子不要妨碍执法,并要求该女子将罚单恢复原状,该女子始终坐于车内拒不理睬,造成周围多人围观。民警向指挥中心呼叫派出所增援,并将该女子带所处理。
该情形多见于机动车违法,驾驶员已认识到违法事实,但不愿意接受民警处罚,所以通过关窗锁门,对民警不理不睬的方式消极应对民警的管理。
第三类:不听民警劝阻和阻拦,驾车逃逸
案例三:某日10时许,交警姚某在路口对一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棕色斯柯达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不服从管理,驾车逃逸后被民警用摩托车追上,民警将警用摩托车拦在该车前方,该车又强行撞倒警用摩托车后继续逃逸。
该情形多涉及涉牌类、酒驾醉驾、严重超速、非法改装等存在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驾驶员群体也多以年轻人为主,也有与民警发生冲突后通过一走了之的形式逃避执法等情况发生。目前,一些快递、外卖的助动车、电动车为了逃避民警执法,不顾民警阻拦,肆意逃窜,阻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
第四类:纠缠刁难挑衅,阻碍交警执法
违法当事人在民警对其处罚后,拦住民警,纠缠不清,不让民警离开,有的用言语挑衅刁难民警,蓄意造成群众围观,或者用投诉、拍照上网、歪曲事实等形式恐吓民警,与民警讨价还价。
案例四:某日20时许,交警朱某在执勤时发现违法当事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有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随即将其拦下表示要对其进行处罚。当事人在听到将要被处罚时开始百般刁难民警,始终不肯出示身份信息,民警对其处罚30元罚款,其不接受处罚并刁难民警要求民警对其重新开单子,对其处罚50元罚款,过程中还挑衅民警,造成多名群众围观,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对违法当事人使用警用催泪器,并呼叫派出所增援。
第五类:从交警手中抢夺证件
案例五:某日17时许,交警于某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时,驾驶员抢夺民警手中的驾驶证,民警多次警告后,驾驶员才将驾驶证交还民警,民警对其开具违法认定书后,驾驶员未驶离,继续在黄线路段违停,民警再次要求驾驶员出示两证,驾驶员在多次警告后才将两证交予民警,在民警开具违法认定书时,驾驶员又上前从民警手中抢走两证,民警在多次警告并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驾驶员才将驾驶证交还民警。后当事人被带至派出所处理。
第六类:以躺马路、造谣诬陷等方式阻碍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民警在执法时会遇到当事人以叹苦经、抱怨社会等形式希望民警能够网开一面,免于处罚,在被民警拒绝后就以躺马路、钻车底、趴警车等撒泼耍赖的手段阻碍民警执法。或者民警在执法中,违法人通过高呼“民警打人啦”等形式吸引周边群众围观,希望制造混乱局面逃避民警执法。
案例六:某日9时30分许,交警刘某在执勤时发现当事人驾驶非标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随即将其拦下并告知要对其无牌非标车进行扣留。当事人在听到要扣车的决定后就百般阻挠民警执行公务,先是赖在车上不肯下车,在民警多次警告后民警将人车分离。在后续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断向民警求饶,请求不要扣车,在看到民警执法态度坚定后乘民警不注意直接奔向机动车道躺在机动车前,造成大量行人围观,影响民警执法。民警呼叫派出所增援,将当事人带所处理。
案例七:某日18时30分许,交警蒋某在路口执勤,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禁非道路骑行,民警将其拦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态度恶劣,质疑警察“是不是人”,并表示不接受处罚,民警准备对其进行扣车处理时也不提供身份证以及姓名,民警只得指挥其至上街沿等候,当事人拒不服从民警指挥并大喊“警察打人啦!上海的警察打人啦!”,造成现场多名群众围观,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对其进行控制,带班警长赶到现场后随即呼叫派出所到场增援。
第七类:公然辱骂交警
违法人有指向性地公然对着民警说脏话、辱骂民警,使得民警的执法因为当事人的辱骂行为而遭到阻碍。
案例八:某日9时许,交警李某在路口对一电瓶车驾驶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理时,该当事人的恶意污辱骂民警,称“上海警察是狗”,用语低俗粗鄙,不堪入耳,整个过程持续20分钟,造成许多过路群众围观。民警呼叫派出所增援,当事人被带至派出所处理。
第八类:使用暴力阻碍交警执法
暴力阻碍交警执法的方式有四种表现形式,具体包括通过殴打、撕咬等手段伤害交警人身,以拉扯、推搡或者公然以杀害伤害交警等言语威胁阻碍交警执法,造成群众围观、交通阻塞等恶劣影响,毁坏警用装备,用刀棍等袭击威胁民警。
案例九:某日15时许,交警蒋某在路口东侧处理一起机动车违法时,驾驶员金某和2名乘车人员不满民警处罚,与民警发生言语、肢体冲突,推搡中金某等3人将民警抱住,并将民警PDA打落在地。民警使用了催泪瓦斯并呼叫增援,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3人带离。
二、民警执法受阻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民众法治意识不强。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速度加快,各类法律在不断完善,但是由于历史传统,除了对《刑法》存在敬畏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社会管理法律的重要性是认识不足的。具体表现在:交警在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违法人认为民警对交通违法处罚是在给自己找茬,“为什么其他人违法不罚偏偏处罚我”“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有什么大不了的,又不影响交通,我的人身安全我自己做主”“请民警高抬贵手放过我这一次”等等。民众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不足,导致民警在执法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阻碍,在与群众反复沟通、教育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因素激发矛盾,导致民警执法受到阻碍。
2.有些市民的交通出行习惯较差。在2016年全市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之前,部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较弱。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横穿马路、闯红灯、过街不走横道线、逆向行驶等比比皆是,正所谓法不责众,交警对于扑面而来的违法人,有时候往往只来得及处理少部分人。对于被处罚人,不但不省视自己的违法行为,在被民警处罚时,还指责民警为什么不对其他违法人进行处罚,说民警选择性执法、执法不严,妄图制造争端,逃避执法。
3.缺少对交警执法的基本敬畏。交警与刑警、派出所民警一样,是公安的警种之一。但是在一些群众眼里,交警只负责管理交通,其职责权限也只限于交通处罚。所以一些群众片面认为交警不是警察,可以与交警讨价还价,更有甚者认为骂交警、打交警也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没去派出所就不算犯事。所以,在街面单兵作战的交警往往成为了群众抗法的对象。许多在街面不可一世,阻碍交警执法的违法人,一旦被带到派出所后,立马就像换了个人似的,态度诚恳,万般认识错误,接受教育。更有甚者,在交警请求派出所民警现场增援到场后,一些违法人对派出所民警说:“请老派为我主持公道”等等。这些啼笑皆非的情况不是只出现在故事里,在现实生活中时常出现。
4.民众自我维权意识过强。随着网络、手机摄录等功能的日益强大,民众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是有些过度地强调自身的权益而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例如,违法人闯红灯,民警按照执法程序要求其出示证件,其不仅不顾民警让其停下配合执法的指令,一意孤行想要逃离,在民警采取措施让其停下时,违法人就说民警侵犯其人身权益(常见于女性违法人),还有直接拿出手机对着民警一顿拍摄,然后在微信、微博上发帖投诉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试图博取同情,还有些直接@公安的官方微博,要求给说法。
(二)内部原因1.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导致群众对交警执法不满。一些民警在执法中贪图便利省事,有时会选择一些规定地点对一些特定违法进行集中处罚,给群众造成的印象就是交警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
2.民警在遭遇执法受阻时缺少必要、规范的应对能力。执法受阻案件不是一下子爆发出来的,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许多执法受阻案件一开始都有些征兆和预示,个别民警缺少对场面的控制能力和应对经验,导致事态升级,最终引发执法受阻案件。笔者认为目前各级交警部门对于一线民警如何应对执法受阻案件的培训是不够的,许多民警凭经验办事,这也是老民警相对于青年民警遭遇执法受阻案件较少的原因之一。老民警在沟通交流、场面把控方面相对于青年民警有更多的经验,也更能够规避一些执法受阻案件。同时,民警在一旦发生执法受阻案件时,如何更好地做好应对工作,如何通过使用武力、警械等控制现场和当事人,避免民警受伤等方面,缺少相应的应对能力。有的民警在遭到当事人辱骂或殴打后,与当事人对骂或对打,有的不当使用警械,在暴力未升级时冒然使用催泪瓦斯等警械,有的在没有给予警告的情况下使用警械,使得现场冲突升级。
3.各职能部门在遇到民警执法受阻案件时的应急联动和事后配套处置机制还不够完善。交警遭遇执法受阻的,现场应该如何增援,事后应该由哪些部门介入案件的办理,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的反馈与跟踪,受伤民警验伤和治疗程序以及涉及相关的赔偿的申诉,这一系列过程应该有一整套机制来完善保障民警的正当权益。而目前,上述事项很多都要靠民警个人或者交警基层大队的负责人来落实和操作,没有完善的配套方案。
三、民警执法受阻案件的应对和管理
(一)做好民警规范执法习惯的养成对于单兵作战的一线执勤执法民警,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严格按照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执勤执法工作。从单位层面上讲,就是要用好信访投诉、舆情监控、勤务查勤、执法规范化检查、执法记录仪视频检查等管理工具,切实发现民警在规范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民警执法档案、月度考核、通报点评等方式,不断改正民警执法陋习,让民警养成良好的执法习惯。从民警个人层面上讲,就是要在执法程序、法律适用、执法用语等方面严格按照规范执行,把执法工作做精、做专。在执法程序上不要遗漏任何环节,包括首句警务用语,适用的法律程序和条款,告知程序等。在执法用语上注意使用法言法语,不讲多余的话,不讲气话,避免与违法人讲讽刺挖苦或调侃类的话,真正让执法对象感受到交警的专业和敬业,从根本上保障交警警务执法活动的流畅度。
(二)加强民警应对执法受阻能力培训
执法受阻案件就像交警每天都会遇到的交通事故一样,其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虽然有时候民警执法已做到公正、规范、文明,还是会发生。但是执法受阻案件的发生也有其必然性,那么面对执法受阻案件,全体一线交警应该正视而非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做好准备,做好相关的培训,提前预知和感知,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来避免和减轻相应的负面影响,切实保护好民警自身的执法权益,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是要让民警熟练掌握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形以及如何应对的策略。譬如遇到不愿意提交证件的违法人,民警不仅要告知其相关的法律规定,还要告知其后续可能会导致的法律后果,让民警知晓如何逐步升级武力等级,何时要呼叫增援,如何控制现场围观环境,减少围观人群,遇到当事人用手机拍摄该如何告知当事人等等,让民警在遇到各种执法受阻情形后心里有底,通过规范培训的步骤有序开展应对工作。
二是要强化民警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时候许多执法受阻案件以及民警受伤事件是能够避免的,例如2015年发生在上海闵行区吴中路的交警执法受阻被车辆拖摔死亡案件,民警用血肉之躯与机动车对抗,最终换来的是悲惨的教训,其实如果养成了自我防护的意识,那么这些悲剧都是能够避免的。三是要把培训化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要让培训确实入脑、入耳、入心,就要开展经常性地培训教育,让培训融入民警的工作和生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发生在民警身边的执法受阻案例以晨会或者岗前训示的形式给民警培训,并对发生在队伍里的每一起执法受阻案件进行定期分析点评,切实让培训在民警工作中发挥作用,互相借鉴。
(三)建立健全民警执法受阻案件的配套机制交警在街面执法,各岗位、各警种协同配合是其开展执法工作的坚实保障。民警遭遇执法受阻案件,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不推诿,不妥协,切实维护好民警的执法权益,这就需要一套有效的运作机制来保障。
一是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在接到民警遇执法受阻请求增援的汇报后,指挥中心应该首先迅速呼叫警长和交警周边岗位增援,并根据现场情况联系属地派出所到场增援,随后通知民警所属大队领导跟进。同时,指挥中心要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将街面监控对准案发现场,掌握现场情况走向和周边交通情况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并将案件情况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及时通报交警支队领导、值班领导和综合管理大队负责领导和联络员。
二是启动领导介入机制。民警执法受阻案件要落实领导负责制,确保每起案件都有交警大队领导介入和跟进,并做好以下五项工作:(1)做好现场证据的固定和收集工作;(2)回看民警执法取证仪视频和现场监控视频,掌握案件性质和经过;(3)联系医院,协助民警治伤和验伤;(4)联系办案派出所,向派出所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做好案件的办理工作;(5)及时掌握案件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指挥中心和综合管理部门。
三是建立多方协商的办案机制。目前,对于民警执法受阻案件的办理,办案实践中存在尺度不一的情况。一些民警执法受阻案件,在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明显受到阻碍的情况下,当事人却被教育放行,使得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了打击。为了更好地、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民警执法受阻案件,分局法制、审理、督查、交警、派出所五个部门要建立协商机制,由法制部门牵头审理部门和派出所,对每一起民警执法受阻案件都要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督查和交警部门。对于同类案件要统一办案尺寸,避免枉纵或者降格处理等情况的出现。
(四)完善民警执法受阻案件的事后关心机制民警遭遇执法受阻案件,势必会对其生理、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影响其今后的工作表现,严重的还会给当事民警带来一定的后遗症。作为交警部门,要做好受侵害民警的关心、慰问和心理疏导工作。一方面要积极联系分局督查维权部门,申请维权基金对涉事民警进行慰问关心,并对受伤民警帮助其积极治疗。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安排心理辅导人员或政工领导对涉事民警进行一定阶段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和困境,重拾工作动力和信心。
(五)强化社会面的宣传,提升群众守法、遵法的意识对比国内外交警执法受阻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市民对交警执法的配合度以及阻碍交警执法的认识度与国内是不一样的,这与国外严格的执法保障机制以及大量的社会宣传是密不可分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阻碍民警执法的当事人在被带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原来骂交警、阻碍交警执法是属于触犯法律要被罚款、拘留的。曾记得在2005年上海交通大整治时,在淮海路上发生的女硕士妨碍民警执法被拘留的案例被媒体广为宣传,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但是此后,相关的社会面宣传却少之又少,使得群众对此事已逐渐淡忘。
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可以发挥公安各宣传阵地的优势力量。一是借助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型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二是通过街道社区、“五进”宣传等渠道,让宣传内容走进单位、走进社区、走进家庭。三是对于每起交通违法的当事人,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发送遵法、守法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面。四是从娃娃抓起,通过公民警校、警营开放日、民警进学校授课宣传等形式,让下一代从小养成遵法、守法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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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汪 溥 王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