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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慧玉 | 外空资源优先权相关制度研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
要目
一、开发外空资源的必然趋势二、关于外空资源法律性质的争议三、外空资源优先权的提出四、外空资源优先权的合法性五、外空资源优先权制度的可行性当前地球的资源现状使之对外空资源的需求提升,政府部门和私营实体的外空资源相关的活动也不断增加,外空资源活动成为领域热点。《外空资源活动国际框架发展要素》第7条明确提出的外空资源“优先权”概念,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热议。优先权在外空资源活动中具有国际上的合法性,符合外空条约的相关规定。但是优先权目前含义仍然模糊,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优先权的权利客体应当为外空资源活动运营者对其开发所获得的外空资源。优先权的重点是在优先考虑部分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也合理考虑其他国家利益,配合国内和国际的治理措施,实现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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