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媛 范友健 王星|智慧法院背景下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的优化路径研究
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通过机制改革、科技变革、精准管理、科学评价等方面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更好更快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为代表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提高审判质效、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有效破解人案矛盾、方便群众诉讼的目标,在提高审判辅助事务和审判辅助人员统一管理能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促进司法公开水平、提升智慧法院应用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所带来的多中心、多节点、多部门、多层次、多参与者的“新世界”充满了复杂性、动态性、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需要进一步广泛辐射和再分配特定的政策性资源与信息,靶向赋能法院管理与智慧法院深度融合。
审判辅助资源内涵丰富、外延发散,与审判活动的运行规律息息相关,其所包含的人力资源配置、流程运转设计和多业务、多岗位衔接协同等内容都直接影响审判工作效率。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的核心是审判辅助人员优化配置,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完善科学流程、规范岗位职责的设定,最大化发挥人的作用,实现“以人为本”,达到“人尽其用”的效果。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合理调配与动态调节,充分激发法院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实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释放。
一、审判辅助资源管理的理解
对审判辅助资源的合理配置,应充分体现岗位需求和审判工作实际,通过明确核心审判事务和非核心审判事务区别,实现岗位配置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明确审判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和业务分工,确保权责一致和岗位适配,完善审判辅助职能优化调整。为此,本文试从事务性和人本性两个方面来研究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从优化资源配置角度梳理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的意义。
一是审判辅助事务“二元分道”。人民法院围绕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规范审判活动流程的重塑,确保审判辅助事务始终围绕核心审判工作开展。对审判辅助事务按照核心审判辅助事务和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进行二元拆分,围绕审判活动的开展,将与实体审判密切相关的诉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起草法律文书、开展案例检索、接待当事人等作为核心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科学管理。将其他程序性的辅助事务,如立案审查、分案排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财产和证据保全,办理委托鉴定和司法辅助、庭审记录、制发法律文书、文书上网公开、案件上诉卷宗移送、卷宗装订归档等,作为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进行管理。
二是审判辅助人员“双驱配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提出试行法官助理制度,对一些不能继续担任法官,但符合法官助理条件的人员任命为法官助理。在2003年发布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举出法官助理的十二项具体职责。2016年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印发《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对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提出明确意见,明确两类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划分。法官助理作为法官后备人才储备,在法官指导下开展核心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则延续原有职责,从事非核心的审判辅助事务。通过探索“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构成,加快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进程。
三是审判辅助资源“两化管理”。在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推动部分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的改革要求。部分法院开始探索对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管理,主要包括社会化外包和模块化集约管理两种模式。吉林省吉林市辖区法院探索材料扫描收转、档案查询、集约送达等诉讼服务事项外包服务。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院将全部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和文员从各审判团队剥离,人和事统一整合至“审务工作核心区”集中运营,“专人专岗”负责“专事专项”。
二、审判辅助资源管理的实践做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带领下,全国各级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化、社会化和智能化管理,促进审判人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协同,通过优化审判辅助资源集约运行模式,完善管理中台建设,探索科技管理创新,充分释放改革效能,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审判现代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优化集约运行模式,完善管理中台建设
一是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组织架构。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组建相对固定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推进审判团队组成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配比,按照“1:1:1”的方式进行配置。
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尤其是中基层法院在配置“1+1+1”模式时,遇到审判辅助人员短缺等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国法院开始采用招聘司法文员的方式,解决书记员队伍人员短缺问题。部分法院转为探索开展“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构建,灵活实现独任制审理或合议庭审理的适配,并同步开展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将文员集中到集约中心,统筹处理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促进审判团队规范运行。
二是推进集约事务管理中台模式。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提出要完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将部分辅助性、事务性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业化团队负责管理。各级法院通过建设集约中心管理中台,实现“集约化操作+并联式协同”的管理模式,对同一审判辅助事项,由审判部门法官助理与集约中心辅助人员协同办理,通过线上流程设定实现办理事项流程规范和智能留痕,并拓展移动办案平台能力,实现对审判辅助事务办理的流程闭环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人民法院通过强化集约管理中台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能力,深度挖掘审判辅助事务流程管控变化,不断优化提升审判效率。
三是探索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管理。2019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意见》,提出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要提高集约化、社会化管理水平。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加快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要“有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切实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审判辅助事务社会化在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审判辅助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在调解、送达、调查取证、庭审记录、评估鉴定、委托拍卖、财产保全、卷宗管理等多项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中,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引入,为案件提速增效等方面起到了良好作用。同时,人民法院加强招投标、涉密保护、量化奖励考核、评估监督等管理工作,避免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风险。
(二)探索科技管理创新,充分释放改革效能
一是完善集约事务管理集成。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审判辅助事务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审判辅助事务的完成效率、质量和效果的科学评价,有效激发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进管理事项的统计和考核一体化平台,采取“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统一考核、奖惩激励”的管理考评方法,设计研发出“智慧画像”系统,将办理案件数、辅助编写裁判文书数、辅助送达数、辅助制作电子卷宗等作为考核法官助理工作的重点指标,将电子卷宗扫描编目页数、排期送达有效数、庭审笔录记录数、结案文书有效送达数、报告结案数、三个月内有效归档案件数等作为评价书记员工作的考核指标。
二是推进集约事务自动运行。人民法院通过利用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管理,固定事前预设流程,在诉讼案件立案后自动查询法人注销、案件缴费等情况,在执行案件立案后自动收案、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输出财产线索。应用RPA技术有效弥补现有办案系统功能不足,对密集型、重复性的人工劳动强度有所缓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院充分应用“AI+RPA”数字化劳动力参与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实现对案件信息的智能质检、诉讼制式文书自动生成、开展文书电子签章等功能应用,全面提升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效率。
三是整合诉讼服务一站式应用。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融合互通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积极打通与公安、人力社保、银行等不同部门、领域、地域的“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依托“共享法庭”融合治理平台,通过推动送达、督促履行、案件退费等可外延的集约事务协同办理,完善集约、高效、便捷的“在线法院”,实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一站式办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持续推动将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的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的优势,打造诉讼服务“核心力量”,推动构建“集约化多元化智能化”审判辅助事务运行新模式。
四是拓展社会治理执行联动新格局。主动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职能,积极参与综治网络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建设基础上,实现与基层治理网格建设联通,协同共治。加强企业信用修复,通过采取协查协控、“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措施,护航企业经营发展,助力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升。建立“规范化+信息化+精准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吉林省延边州汪清法院开展执行工作辅助事物集约化改革,对执行工作流程进行重塑再造,推进执行联动“E联办”建设,打造“集约化+信息化”工作模式,在查人找物、文书送达、执源治理等方面发挥线上协同办案优势。
三、审判辅助资源管理的重要挑战
现阶段,全国各省法院在审判辅助资源管理中组织开展的实践探索,多是采取“智慧法院+集约化管理”模式,这个阶段的改革是通过创新工作形式和管理模式,使审判辅助资源的管理从人工化转变为自动化,从粗放式转变为集约式,因此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持续性。但在探索过程中,智慧法院在科技赋能、提升管理成效的同时,与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的融合问题成为法院管理面临的重要挑战。
一是在智慧法院高速发展中,如何对审判辅助性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定位。传统模式下,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诉讼活动中的记录工作,并在法官指导下开展非核心审判事务性工作。但是,在智慧法院背景下书记员职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审判流程核心节点出发,可细化为以下七项工作内容转变。(1)在立案阶段,从过去人工收管纸质材料、手动录入信息、办理登记交接,转变为电子材料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诉讼服务一体机、电子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方式提交,纸质材料由智能辅助办案中心即时扫描转化为电子文档,并通过OCR识别技术对立案信息自动回填。推进诉讼服务工作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网上衔接,以及诉讼服务事务性工作的集约化管理。(2)在送达阶段,从过去法官、助理承担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工作任务,转变为由法官助理向送达中心发送任务,再由送达中心对开庭传票等程序性诉讼文书一键制作打印、一站式送达、多点式签收、全流程覆盖的无纸化送达服务模式,对规避送达的当事人,通过身份证号码在系统中调取当事人近期活跃电话号码,自动推送信息。(3)在庭审阶段,从开庭中记录庭审笔录,转变为法官对电子卷宗自由查阅,重要证据随时标记和批注,驻庭书记员利用庭审语音同步转录记录庭审,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板在电子笔录上签名、捺印。部分法院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庭审中,探索使用“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语音识别文字转换+庭审提纲”的方式进行,全面提升了庭审效率。(4)在合议阶段,从合议中记录合议笔录,转变为法官使用智能合议系统、智能法官会议对案件进行自动化、无纸化、数据化评议。书记员负责进行合议笔录、审理报告等材料的智能编辑。(5)在结案阶段,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包括对案件信息应用智能回填进行补充,对电子卷宗扫描质量和入卷材料进行质量监管。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对司法统计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审判管理信息、文书等进行质检错误信息修正。(6)在档案管理阶段,完成电子卷宗向电子档案的智能转化,全面提升电子档案的查阅、借阅、公开等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电子卷宗向电子档案智能转化,通过推进档案单套制管理,全面拓展电子档案的利用效果,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无缝衔接。(7)在执行辅助管理阶段,有效区分执行权核心事务与辅助性事务,推进执行立案、首次约谈、文书制作与送达、委托事项办理、强制措施衔接、财产网络查控、财产集约处置等执行辅助事务办理。
二是在智慧法院高速发展中,如何对审判辅助性人员进一步分类。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管理的智能化、集约化势在必行,不仅有效推进审判流程的衔接,实现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背景下的智能辅助管理,而且通过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精细化分类管理,明确辅助事务管理岗位责任和人员配置,全面提升了审判效率。根据审判辅助工作要求,建立集中的审判辅助管理事务平台,按照案件审理不同阶段分为立案、审判、执行阶段,由法官助理、集约管理人员分段登录,协同完成审判辅助事务。(1)立案阶段辅助人员。第一,诉前调解。做好诉前多元化调解工作辅助事务管理,协助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完善网上调解平台功能,实现自动匹配在线调解工作人员,实现“通知原告受理调解”、“通知被告进入调解”以及自动询问被告是否接受诉前调解等人工智能电话外呼应用。对调整全程自动进行记录,自动生成的调解结果报表。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进驻当地综治中心或矛调中心,实现对诉前调解的规范化管理,调解流程全部网上留痕。第二,诉讼服务。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和线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智能化、引导式的诉讼指引、诉讼服务模式。在诉讼服务中心部署信息化自助设施,实现自动立案、扫描上传诉讼材料、查阅案件进展、打印生效判决、查阅结案裁判文书、庭审录像、电子档案等功能应用。配置诉讼服务人员,实现对相关功能应用的指导实践。第三,立案辅助。辅助法官实现敏感案件自动标识预警、敏感当事人查询预警,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前置自动筛查和标记。根据案由和规则设定,实现对“四类案件”自动标记,并在“四类案件”审理全流程实现智能监管和统计汇总。开展立案繁简分流筛查,对简易案件快速移转至速裁团队审理,全面提升案件结案效率。加强对涉案企业信息、当事人信息、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等信息网上自动核查工作,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准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动分案,提交合议庭审理或独任制审理,智能生成立案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发送当事人。实现案件自动排期,根据法官受案状态、休假情况等,实现对案件自动排期开庭,经法官确认后,送达开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加强对庭长二次分案管理,分案原因自动记录留痕,由立案部门自动确认。同时,与智能办案辅助中心衔接,做到电子卷宗、集中送达等立案阶段辅助工作开展。(2)审判阶段辅助人员。第一,在庭前准备阶段,辅助审判人员完成自动接案、一键开庭、一键报结、文书送达、自动签章、开庭排期同步、开庭时间节点提醒、结案文书回填等功能。以“庭前准备阶段”为例,传统流程为:案件排期后,法官助理告知合议庭成员开庭日期。开庭前,法官助理需组织当事人填写《地址送达确认书》,并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配合记录专员制作庭审笔录首部当事人信息等内容,并收取当事人提交材料。在法官指导下梳理案件争议焦点,或进行类案检索、法律法规检索等工作。部分案件还需配合法官做好庭审前的证据交换工作。使用法院数字助理平台后,所有庭审前审务工作已流程图示方式展示,通过人工智能引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审务工作,通过信息提示或移动短信方式告知法官排期开庭信息,自动回填当事人送达地址信息,通过人脸识别方式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自动调取案件信息合成笔录首部信息并制作热词清单,根据案由检索类案或本地法院同类案件裁判结果等。第二,在庭审阶段,主动展示案件当事人、起诉内容、争议焦点等案件相关信息。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直播一键启动,并可动态实现隐私画面的马赛克跟踪屏蔽和隐私声音消声处理等隐私保护功能;应用智能语音转换系统同步制作庭审笔录,并进行笔录修正和整理,明确电子笔录准确完整;庭审后指导当事人现场进行庭审笔录电子签名和指纹捺印。第三,在庭审后做好案件合议、专业法官会议笔录记录工作,做好结案案件质检工作,做好结案裁判文书集中上网工作,做好诉讼费退费事务管理,对已生效案件进行督促履行。对拟提交上级法院上诉案件做好材料移转和卷宗移送工作。(3)执行阶段辅助人员。第一,负责执行立案,通过智能回填技术准确录入立案相关信息。第二,负责执行案件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并上传执行办案系统。第三,负责执行总对总查询,对执行案件集中财产查控和处置。第四,协助执行法官做好案件委托鉴定、评估事项提请、监管流程进展并进行提示等事宜。第五,司法拍卖程序办理的辅助工作。第六,委托执行案件程序办理和材料收取。第七,执行案件各类文书集约送达工作。第八,执行案款发放的辅助工作。第九,执行文书的制作,结案文书上网工作。第十,执行接待的辅助工作。
三是在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置进程中,如何将审判辅助事务与审判辅助人员有机融合、统一管理。统筹法院审判辅助事务工作,按照高效管理、集中统一、融合发展的原则,对审判流程运行进行梳理。第一,规范审判辅助事务启动程序。在区分审判核心事务和非核心事务类别基础上,通过分段试点,逐项推进的方式,对适于集约化管理的审判事务性工作从业务部门进行剥离。第二,推进流程再造的适应性。围绕审判质效指标要求,从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角度出发,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做好审判事务管理中心与业务部门和审判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科学规划有效发挥集约管理效能。第三,调整审判辅助岗位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在剥离业务部门审判辅助事务,调整智能办案辅助中心工作职能同时,一并对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调配。第四,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对审判辅助人员按照岗位适应性加强应用技能的培训,强化审判辅助岗位分类管理,实现审判辅助岗位和人员的专岗专人、专事专人,强化“人岗适配”要求,切实发挥集约化管理效能作用。进一步推进审判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和工资待遇要求,对聘任制书记员应探索在合同约束基础上,实现等同书记员的岗位晋升模式,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同步兑现年度绩效奖金,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第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审判辅助事务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审判辅助事务扁平化管理,融合信息技术应用,实现智能辅助和人工辅助双推进。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管理专门机构,强化对技能业务培训提升和统筹工作衔接。
四、审判辅助资源配置的改善路径分析
现阶段,人民法院应重点聚焦非核心性审判辅助人员的优化配置,夯实审判辅助人员与审判辅助事务的组织机构结构化定型,探索智慧法院背景下审判辅助人员与审判辅助工作的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分层管理体系,通过细化、完善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考核方式和评价机制,切实调动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一是精准把握新时期审判辅助人员管理发展趋势。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现代化的重要实现途径和具体实践模式,对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法院全面接入互联网司法,实现网络治理的重要实践。人民法院应从调整审判辅助工作流程与调整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结构需求入手,设计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的体系架构(表1),围绕着电子卷宗、电子档案开展的智慧法院应用,同时在庭审过程、合议过程中对电子卷宗、电子档案的深度应用,以及利用物联网时代的万物互联实现以电子送达为主的集约化送达等工作内容,将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的体系架构分为7个模块分层进行管理,即材料收转、送达、卷宗管理、庭审、合议、档案管理、执行。在对事务性工作做体系性设计、模块化分层后,建立组织机构,形成七个事务性工作管理中心,即诉讼服务中心、卷宗管理中心、集约送达中心、档案管理中心、审判流程管理中心(业务部门法官助理职责)、案件记录中心(庭审、合议、法官会议)、执行流程管理中心。审判辅助人员按照以下三个类别区分:首先是法官助理,包括未入额转任法官和新招录法官助理,此类人员均属正式编制人员,可在立案、审判、执行岗位配置。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法官从事核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其次是书记员,主要为聘任制书记员,此类人员为招聘的合同制司法文员,可在立案、审判、执行岗位配置。主要工作职责为辅助法官从事非核心审判辅助事务管理(诉讼程序性事务)。再次是司法文员,为普通行政工作人员,此类人员为招聘的合同制司法文员,可在综合部门配置。主要工作为行政综合工作。
二是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实现制度机制的转换,推动现代科技从工具性运用向更深层次规则治理和制度构建迈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实现审判辅助工作与审判工作流程顺畅衔接,逐步构建设置科学合理、运行高效顺畅的审判辅助体系,释放出审判辅助力量在提升审判质效的新动能,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拓展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规范。从材料收转、卷宗、送达、庭审、智能合议、档案、执行七个方面规范集约化管理内容。在材料收转集约化管理方面,与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深度融合,建立规范审判辅助事务线上办理流程,以庭审工作为区分节点,在审前、审中、审后全面推进材料收转、卷宗随案同步生成、送达、庭审记录、结案裁判、执行等审判辅助事务的集约协同办理,建立审判辅助事务协同办理的规程,明确业务部门法官助理、集约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协同事项和流程监管措施。
三是有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组织架构重塑和业务流程再造。坚持制度改革和科技变革双轮驱动,有序推进审判辅助事务组织架构重塑和业务流程再造,推动审判辅助管理制度改革。一方面,通过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中心建设,将分布在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书记员统一纳入集约化管理部门,构建起现代化审判辅助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从智能机器人、社会化服务、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三个维度,优化审判辅助工作流程。其中,智能辅助机器人(人机)负责数据管理和流程管理,社会化服务负责与社会公正、当事人接触的服务性工作,法院审判辅助人员负责数据分析、趋势变化预测、提供问题解决措施建议,人机协作共同推进各类审判辅助工作任务完成。
四是建立审判辅助“双监督”管理机制。一方面,从构建事务性管理模式评价的基本核心指标入手,建立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管理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包括:保全周期、鉴定周期、送达时长、庭审时长、归档时长、上诉案件移转周期等审判效率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构建审判辅助人员指标考核评价机制。对于法官助理,将文书评查、卷宗评查、上诉案件评查、庭前证据交换、法律文书撰写、类案检索等辅助法官办案工作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于书记员,将结案时案件卷宗页数、上网法律文书数、公开案件流程信息数、庭审直播数、上诉卷宗移转数、归档案件数、辅助结案数等十项指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对于在执行部门的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将文书制作与送达数、委托事项办理数、执行强制措施信息发布数、案件财产查控率、财产处置数、执行案款发放比率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
五、审判辅助资源配置的智能化前景展望
从长远来看,人民法院正在从优化非核心性审判辅助工作向核心性的审判辅助人员优化配置转化,按照审判业务流程和审判及审判综合部门的分布,对法官助理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细化,根据岗位差异化设置,可细分为诉前法官助理、立案法官助理、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综合助理等岗位人员,并探索使用人工智能方式替代传统的法官助理职责,“小步快跑”进入审判辅助人员管理的智能化新时代。
一是诉前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完成一案一群、调解结果上报、诉前和解数据录入、微解纷立案、微解纷结案、微解纷上传视频、民事文书制作等工作。在“二审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中,调解法官在立案前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确定案件调解可能,对有调解意愿的可及时通过线上调解平台直接进行调解。但在实际工作,二审案件数量较大,调解法官无法做到及时联系当事人,导致错过了最佳调解时机,案件立案后调解压力增加,调解可能性降低。通过数字助理平台,诉前法官助理可通过电话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调解状态,对有调解意愿的直接在线上预约调解时间,电话全程进行语音记录存档。法官只需根据生成调解情况报告表,在指定时间登录网上调解平台进行调解,全面提升了工作效率。
二是立案法官助理辅助法官完成自动立案、自动分案、排期开庭、敏感案件自动标识预警、接案信息同步、立案文书盖章送达、相同案件筛查、立案繁简分流、企业信息查询、当事人信息核查、敏感当事人查询预警等功能。在案件“庭审排期送达”工作中,由业务部门自行联系当事人确认开庭排期日期,并在成功排期后进行送达,实际工作中立案分案并移转业务部门后,排期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业务部门,存在立案后迟迟未能开庭的情形。通过数字助理平台,可实现案件分案后,根据案件专业化审判、独任制审理等设定自动进行案件预排期,并通知案件承办法官和合议庭组成人员,业务部门在预排期3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生成案件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并自动进行电话送达或电子送达,电话送达或电子送达失败的转送达专员,通过邮寄、直接、公告等其他方式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三是审判法官助理辅助审判人员完成自动接案、一键开庭、一键报结、自动签章、开庭排期同步、开庭时间节点提醒、结案文书回填等功能。在“结案文书盖章送达公开”工作中,法官助理对结案裁判文书进行低级错误筛查,案件承办法官发起线上合议庭签发流程,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修改提出建议,审判长进行裁判文书签发,承办法官将已审批裁判文书发文印中心进行电子盖章,盖章后文书为锁定状态。法官对公开裁判文书风险进行评估,评估为“低风险”裁判文书由法官助理进行敏感信息技术屏蔽和上网排版后,进行上网公开。同时,法官助理对裁判文书进行送达操作。通过数字助理平台,可以实现文书审核、网上审批、电子印章、风险评估、技术处理和排版、上网公开、文书送达的全面智能化应用,法官助理只需监管流程状态,并与集约中心做好业务衔接。
四是执行法官助理负责执行网络查控、执行失信惩戒信息公开、执行财产处置、执行文书制作与送达、执行委托事项办理等执行辅助事务。在“执行文书制作”工作中,对执行案件必须生成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终本裁定书等执行文书,生成执行文书数量较大且重复工作。通过数字助理平台,可以实现执行文书的批量自动生成,可衔接送达平台实现执行文书的一键送达,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五是综合助理除完成法院主要业务之外的综合性和通用性工作外,对法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归属使用状态、报废销毁等情况的自动登记,规范法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探索在法院法官等级晋升、人员级别晋升、年度考核等工作中,运用信息化实现智能管理,提醒辅助专务管理人员,并自动生成相关材料。在网络舆情监管工作中,实现对舆情信息监管提示、动态分析、处置流程的智能实现。在财务管理中,实现对人员工资晋升、津贴补贴等自动计算,及时告知晋升人员。推进考勤工作的智能管理,联动人脸识别门禁自动记录人员出勤和进出情况,汇总考勤打卡情况等。
审判辅助资源集约化管理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基础上的探索实践,通过流程再造和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实现审判辅助事务全流程线上办理和协同衔接,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流程监管、提升案件审理效率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强化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闭环化管理,提升了管理实效、推进了专业化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了诉讼服务的能力水平,是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真正提升了审判效能,真正实现了为司法提速、为法官减负、为群众服务的改革初衷。
王强 吴炫慧|论监察赔偿的赔偿范围——以《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80条第1款为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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