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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鹏成 吴惟予|无人船舶碰撞责任保险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一)无人船舶适用责任保险制度的前提
表1 IMO与中国船级社关于无人船舶分级情况对比
(二)无人船舶责任保险发展现状
(一)关键法律概念尚无统一界定
(二)无人船舶难以满足适航性要求
(三)新型责任主体认定复杂
(四)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不明确
(一)无人船舶碰撞责任保险模型
(二)自主航行系统的责任归属
(一)在海商法中明确涉无人船舶的关键概念
(二)完善船舶商业保险条款配套内容
(三)优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适用主体范围
王宁|民法典背景下国内航次租船运输中滞期费司法适用的误区、风险与规范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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