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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梧茜|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性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一)提单具有特殊性
(二)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三)符合我国法律实践要求
(一)英国:特殊并入
(二)美国:一般并入
(三)我国的选择:一般并入与特殊并入的比较分析
(一)完全遵循特殊并入为有效并入的裁判路径
(二)缺乏判断“明示方式”的统一标准
(三)否定康金提单1994背面条款对仲裁条款并入的效力
(一)统一“明示并入”的内容标准
(二)统一“明示并入”的形式标准
(三)肯定康金提单1944将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
施元红|我国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从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理论视角
陈锦鹏 曲亚囡|新时代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现状、困境及发展路径研究
刘一鸣|民法典对船舶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影响——以海商法的修改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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