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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涉嫌“非法经营”!

来源:央视网


​“为电商平台商家刷单,误导消费者,干扰电商平台运营,破坏市场经营秩序”,涉嫌“非法经营” 

2022年7月,鸡西市公安局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以“补单”“兼职”为幌子,招揽本地网民,为电商平台部分商家“刷单”,进而误导消费者,严重干扰电商平台运营,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从中获利巨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该行为涉嫌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


由于案情较大,鸡西市公安局网安部门遂联合鸡冠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逐步查明整个“刷单平台”团伙情况。


经查,2021年8月以来,违法犯罪嫌疑人阳某、陈某等人分别在贵州、浙江等地成立公司,在网络上陆续搭建164个“刷单平台”。平台建成后,将其分包给浙江、江西、江苏等地的其他公司进行推广经营。


一方面,电商平台部分商家登录平台后,注册后即可发布“刷单”需求,同时将“刷单”所需费用(包括本金、佣金)充值到平台,“刷单”完成后返回商家本金。另一方面,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广告、链接,网民登录平台后,先注册成为“刷手”,然后承接平台App分配的“刷单、补单”业务,帮助电商平台部分商家刷取虚假交易,进行虚假评价。待工作完成后,将截图发回平台,待平台审核确认后,将“刷手”垫付的本金与报酬佣金给付“刷手”。


2022年8月,专案组在侦查掌握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后,分赴贵州、浙江、江西、江苏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相关团伙、公司,抓获公司负责人、技术开发、网站运营、平台管理、财务会计等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现场扣押电子设备135个,涉案金额2.2亿余元,8.4万余名“刷手”遍及全国彻底摧毁了一条提供刷量控评服务、侵害群众权益的“网络水军”黑灰产业链


经讯问,违法犯罪嫌疑人阳某、陈某等人均如实供述了为获取高额佣金,在全国招募“网络水军”,在多个电商平台为他人虚假“刷单”冲量的违法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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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
2、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3、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2018)
4、最高院最新发布关于刑事案件三大程序新规【法发〔2017〕31号

5、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

6、最高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

7、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8)
8、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
9、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
10、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11、两院两部:2019年10月21日起,非法放贷以非法经营罪入罪!
12、最高法院大法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给予从宽处罚(2019)
13、张军检察长:对民营企业,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2019)

14、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


石家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团队邢克清律师:咨询/委托电话/微信13363119577;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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