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用“作”与必须用“做”的地方
原标题:
深度分析“作”与“做”
从修辞上来看,“作”比较典雅,多出现在抽象意义的词语、书面语色彩较重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而“做”口语色彩较重,表示具体器具的制作或具体性的事务、专业性的工作。
从语法上来看,“作”与后面支配的成分关系紧密,其所支配成分的音节相对较少;“做”与后面支配成分的关系相对松散,其所支配成分的音节相对较多,即使组成的是词语,也是离合词,比如“做样子”,也可说成“做做样子”。
具体来说,“作”和“做”的区分,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必须用“作”的场合;二是必须用“做”的场合;三是既可用“作”也可用“做”的场合。
必须用“作”的场合主要有:
①表示起、兴起义时,如“日出而作”“枪声大作”。②典雅、古老的两字格词语或四字格成语中,如“作别”“作俑”“作壁上观”“作法自毙”。③表示发作义时,如“作怪”“作呕”。
必须用“做”的场合主要有:
①表示制造义时,如“做一张桌子”“做图书”等。②表示举行庆祝或纪念活动时,如“做寿”“做生日”等。③表示结成(某种关系)时,如“做朋友”“做亲”等。④表示假装出(某种模样)时,如“做鬼脸”“做样子”等。⑤表示从事某种活动的三字格词语(多为俗语性质的惯用语)中,如“做手脚”、“做针线”、“做文章”(比喻抓住一件事发议论或在上面打主意)、“做生意”、“做圈套”等。
两可的场合主要有:
①表示从事某种活动,如“作报告/做报告”“作贡献/做贡献”“作秀/做秀”“作证/做证”等;②表示充当、当成义,如“当作/当做”“看作/看做”“作反面教材/做反面教材”。
总之,“作”和“做”既有不同的职务分工和习惯用法,又有一定范围内的通用关系。至于个别词语的用字,可参考专家意见和权威工具书。
刊载《语言文字周报》1794号
(2018年7月11日出版)
(本文来源:“编辑校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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