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
财产行为中双方法律行为我们在合同上请求权、类合同请求权进行介绍。第三大类我们着重介绍财产上的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由于其适用不如合同常见,所以归为一大类。
我国民法十大类请求权基础
第一总类是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1、合同履行请求权
2、类合同请求权
3、单方、多方法律行为请求权
4、身份法上的请求权
5、无因管理请求权
第二总类是有关支配权的请求权。
6、支配权内容的请求权
7、支配权保护请求权
8、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总类是偏向否定性评价的请求权。
9、侵权责任
10、不当得利
一、单方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在民法的世界里,一般不允许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对他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例外的情形主要有: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比如,形成权的行使,合同的解除、撤销、追认,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法定或者约定抵消等都属于这一类。
2、和他人利益无涉或者仅仅是给予他人利益的,无主物先占、抛弃所有权、他物权、免除行为等。从民法技术上考虑为无因性的行为,但有其相关基本制度予以规制,如授予代理权等。
一般来讲,上述的类型都不产生相应的请求权,只是在相关制度中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或者条件,比如行使解除权是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前提,行使选择权是种类物之债履行的前提、行使追认权是行使合同履行请求权的前提等等。
但也可以基于单方行为产生一定的请求权,比如,
捐助:赠与合同的话,对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单方捐助的话,很难说受捐助方有请求履行的权利。《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悬赏广告:属于单方允诺之债,对方完成一定行为的应按照允诺履行。
二、多方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一)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设立公司的协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物业管理协议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上所述,单方、多方法律行为产生的请求权并不多,我们单列为一类主要是为了思维上的严谨和体系上的完备。遗嘱、遗赠等单方行为,我们在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中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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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要件诉讼九步法概要图示
1、类合同请求权
3、次合同请求权
4、合同请求权
7、民法书该怎么读
10、民法学习的方法
11、要件诉讼九步法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