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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现生活】聘用外雇须合法,请人小心踩过界

澳門日報 澳門日報 2021-08-03


本澳许多雇主都会因人资紧张而聘请外雇,不过千万不要因“熟人介绍”而不遵守聘用外雇的程序,更不可以“一个当两个用”,要求外雇同时兼任两份工作,否则雇主、雇员都会犯法!一起去片了解法律详情!



本澳有部分雇主为避开行政手续,会铤而走险非法聘用外地人士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雇主欠缺合法的聘用许可,受聘者亦欠缺合法的工作许可,甚至非法逗留,相关人士皆已触犯澳门法律。


施丽君法律交流协进会副会长、律师施丽君表示,根据澳门法律规定,雇主欲聘用外地雇员,必须先获得劳工事务局的聘用许可,获聘用的外地雇员则须获得外地雇员之逗留许可,并获发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

倘雇主不遵从这些手续程序,便是与不具备法律要求的雇员建立劳务关系,不论工作形式,也不论有没有报酬回报,已触犯刑事上的非法雇用罪,一经定罪,雇主最高可被判处2年监禁。若再犯,可被判处最高8年监禁。



现实中,部分人士心存侥幸,聘用他人工作时,没有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其是否澳门居民。当被警员查获受聘者是外地人士且没有合法的工作许可时,雇主才表示不知悉受聘者是外地人士,声称误以为是澳门居民。然而,雇主在聘用前有义务要求拟受聘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若对该身份存有质疑,应向相关部门核实,否则,即使不属于“明知故犯”,也可能被认定为“或然故意”,即明知相关人士可能是非法工作者,却放任这种情况发生而聘用该人,同样触犯“非法雇用罪"。

假若外地人士持有合法的工作许可,但为并非申请聘用其的雇主工作,例如:甲以合法方式申请外地雇员乙以作为甲的家佣,而乙为赚取更多报酬,在放工后前往丙的公司工作,在此情况下,乙不论有否收取丙的报酬,均属非法工作,可被科处罚款;而丙的行为亦构成行政违法,按所牵涉的每一外地雇员,可被科处最高2万元的罚款。


聘用外雇必须遵从合法程序和手续此外,有些雇主误以为非法雇用罪中的雇用,是指雇主须与外地人士签署合同(即“做长工”)和有固定上班时间,而一些仅属临时性质的工作,例如临时清洁、临时演员等,由于没有签合同又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等,就不算雇用。其实,在法律上,只要他们两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支配及领导雇员工作、向雇员支付报酬等,便是雇用。

所以,即使以临时方式雇用欠缺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地人士,也会被追究非法雇用罪。最后,施丽君提醒,合法手续免不得,跟足程序自然心安理得,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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