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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小区业主们赢了!物业公司要退还121余万元!

羊城纵览 2023-10-02

因小区公共收益被侵占,广州华苑大厦业委会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这一宗案件近日有了最新结果。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5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广州御欣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向业委会退还公共收益121万余元。这对华苑大厦业主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也为业主继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注入“强心针”。 


在华苑大厦小区的楼栋门口,业委会展示了关于公共收益案件的判决书。南都记者何生廷 摄


拒绝提供公共收益明细,物业公司被业委会告上法庭


华苑大厦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直街,1997年建成入住,小区有700余户,是广州首批高层电梯住宅小区。


在2019年11月23日,华苑业委会代表华苑大厦业主大会与御欣源公司签订《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将所在的华苑大厦A、C、D 栋委托御欣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至2022年11月22日。


《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2年11月22日。南都记者何生廷 摄


据了解,《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收,入业主委员会账户,30%用于补贴物管管理费用,其余部分用于小区改善,公共收益费用由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使用,必须依法依规,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现任业委会主任林成智告诉南都记者,在履行合同时,业委会发现物业公司隐瞒小区公共收益,多次要求提供相关明细,均没有下文。


林成智表示,自 2019年11月进驻华苑大厦以来,御欣源公司代收的路面月保车管理费、临时车辆管理费、商铺租金、外围摆摊费等从未划入业委会的账户;御欣源公司自报的公共收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也没有按约出示原始凭证供业委会查阅;御欣源公司自报的公共支出从未经业委会审批,也没有按约出示原始凭证供业委会查阅,华苑业委会多次要求御欣源公司整改,但御欣源公司一直未改正,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此外,御欣源公司从2021年第三季度起未再向华苑业委会说明小区公共收益情况,更未将其代收的公共收益返还给华苑业委会。


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于2022 年6月15日提起诉讼,要求御欣源公司向华苑业委会返还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的公共收益款项以及利息。


物业公司反诉未获支持,法院判决退还121万公共收益


在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案件中,御欣源公司也提起了反诉,其认为根据《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华苑业委会收取公共收益后,并未将公共收益的30%补贴支付给御欣源公司,为此要求华苑业委会支付2019年11月至2022年3月的公共收益补贴96851.25元及利息。


对于物业公司的反诉,华苑业委会称,根据《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0项约定,御欣源公司参与分配公共收益的条件是:御欣源公司未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未违反本合同约定;御欣源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独立进行经营活动,为全体业主创造经济效益。


华苑业委会认为,御欣源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其反诉请求无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反诉请求。


经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华苑业委会与御欣源公司签订的《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代收,入业主委员会账户,30%用于补贴物管管理费用。对于上述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内的公共收益存在华苑业委会和御欣源公司分别收取且未办理结算的情况,进而产生本案诉讼。


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华苑大厦小区 2019 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公共收益中由御欣源公司收取的款项总额为2466899元,根据《华苑大厦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公共收益的约定,御欣源公司可收取的款项总额为1248801.73 元。


结合查明的实际收取公共收益情况,御欣源公司应向华苑业委会退还公共收益1218097.27元(2466899元-1248801.73元),对于华苑业委会超出上述部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御欣源公司的相关反诉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此判决,御欣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判决刚下来几天,目前还没退还这121万元。下一步如何做,公司还在考量,“肯定是会妥善解决的。”


物业服务合同去年已到期,业委会决定不再续聘现物业公司


据了解,华苑业委会与御欣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时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2年11月22日已到期。此外,华苑业委会也确定不再续聘御欣源公司。 


南都记者查看该份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细则,其第18条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委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若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就选聘新物业事宜,华苑业委会于5月20日在小区内召开沟通交流会,解答业主关心问题,并在街道办、居委会的监督下,小区业主对选聘新物业进行投票。


华苑大厦业主对选聘新物业进行投票。南都记者 何生廷 摄


南都记者在现场留意到,在业主投票环节时还发生一则插曲,一名张姓男子对业主投票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进行拍照,业主发现后立即报警,随后该男子被民警带走。经了解,该名男子并非小区业主,有业主质疑其为物业公司员工,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否认,称“并不认识此人”。 


对于为何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半年,物业公司至今未撤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作为企业会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业主投票达到要求后,选聘好新物业后,“我们到时该撤场就撤场,该交接就交接”。


本文转载自南方都市报(nddaily)、N视频报道,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后台联系删除。爆料、商务合作请后台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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