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0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弃籍税,慈善信托,遗嘱信托,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养老信托基金,《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研究报告》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陈晶莹提出,鉴于目前我国针对富豪移民的税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税后仍在国内赚钱的现象,建议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弃籍者的税收清缴、个税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于慈善信托,信托界和慈善领域已有多年探索。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建议一: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建议二: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建议三: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建议四: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
(三)全国政协委员金李:建议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信托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学代理副校长金李,建议借鉴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经验,大力发展养老信托基金,更好地汇聚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产业,也为全社会推进更大程度的商业化养老第三支柱建设提供更合适的底层金融工具。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在目前的家族(企业)财富管理实践中,有两个平衡是值得长期关注和研究的,这两个平衡对于家族(企业)财富管理局部及整体解决方案的构建与执行具有特别重大的价值。
第一个平衡是资本的平衡。资本的平衡在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设计应用中是非常重要的核心模型。缺乏长期资本的平衡的系统思考,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设计必然是静态的、局部的、短期的且不可持续的。
第二个平衡就是家族治理、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的平衡。家族治理拥有家族治理的价值,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也存在二者的独特价值。总体而言三者都是围绕家族的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经济资本及社会资本展开的,从表象上看家族治理更关注于家族人力资本、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的持续提升,而企业治理与财富管理更多从家族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两个维度出发关注家族的经济资本。
(二)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不交付信托利益,受益人能否解任受托人?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自此遗嘱信托的形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明确其概念、设立以及生效的具体要件等等。实践中,能成功设立遗嘱信托的并不多见,就算成功设立了也会在运作中存在各种问题,如当遗嘱信托的受托人不交付信托利益,受益人能否解任受托人?
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但以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为限。
(三)《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研究报告》发布,多角度展示家族企业传承现状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研究报告》显示,家族企业子女的接班意愿受多个维度的影响。总体而言,创始人子女中无论是就业比例,工作于自家公司的比例,还是接班意愿的比例,男性都明显高于女性。
其次,家族企业子女的接班意愿与创始人的职务状态、控股情况有一定的相关性:在创始人担任重要职位的企业中,其子女更多表现出不确定的态度;在创始人未担任重要职位的企业中,其子女更有接班意愿。孙教授认为:“这个结果意味着,如果一代在家族企业里是一言九鼎的角色,那么子女未必那么愿意接班。如果一代在企业里控制力没有那么强,子女反而更愿意尽早接班。”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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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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