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5周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点击左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1中国家族财富可持续发展报告》、《2022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企业家榜》、抚养费、逃税、股权继承、遗产管理人、慈善信托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2021年4月10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未来我国将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这意味着,未来企业信息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详细披露,但与此相对的是,“大市场”会给部分企业跨区域展业的机会。
2021年度报告在追踪企业家对家族信托需求变化的同时,将调研范围扩展至富裕人群,着重考察大众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报告》认为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是家庭财富管理面临最大挑战,富裕家庭财富管理困境还包括难以找到符合自己需求(收益预期)的金融产品,很难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资管机构。今后,如何推动更多的人群正确认知与接受家庭信托的工具理念,是信托行业发展的使命所在。
胡润研究院发布《2022胡润全球白手起家女企业家榜》(Hurun Richest Self-Made Women in the World 2022),列出了全球白手起家的女性十亿美金企业家。这是胡润研究院连续第十二年发布该榜单,财富数字主要来源于胡润研究院最近发布的《2022家大业大酒·胡润全球富豪榜》,尽量单独计算了能与其家人分开计算的部分。财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4日。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承担抚养费,离婚时另一方在何种情况下需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
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的义务,原、被告分居期间虽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且均是由被告抚养孩子,被告实际个人承担了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等,故原告应当适当负担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更有利于保护多尽抚养义务一方的权益,且更为公平合理。
企业高管作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主管人员,并不必然会和企业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1.单位犯罪中单位和负责人的犯罪应当分开讨论
在理论上,负责人和企业是两个犯罪主体,即使单位或责任人员的一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影响对另一方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高管在逃税犯罪中具备出罪空间
后期企业如果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那么该高管因第四款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企业不缴纳,高管也可以因其不对该不缴纳的行为负责,从而免去牢狱之灾。
3.税务机关的追缴行为是前置条件、必要条件
最高法院在其裁判中认可前置条件,而且追缴通知不局限与字面含义上的“追缴通知书”,而是起到追缴通知作用的税务事项处理告知书、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可。
本篇将侧重于股权继承中会遇到的程序性问题,即法院管辖权问题进行论述。
1.级别管辖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纠纷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且标的额在5亿元以上的继承纠纷,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且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继承纠纷,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基于最高院通知中的一般性规定,法院对于级别管辖有较大的裁量权。
2.专属管辖相关法律规定
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继承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如不同的继承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则将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着挑选法院的现实情况。但是,对于死亡时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时,是否参考一般性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以及如何评估遗产价值并确定主要遗产所在地,法律则没有明确的规定,也给了法院较大的裁量权。
实践中,《民法典》实施之前因没有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乱象丛生,如下:
1. 权利人不能及时知晓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2. 遗产不能及时清理和保存
3. 遗产有被转移和被侵占的风险
4. 被继承人的债权难以及时追讨
5. 被继承人对外所负债务难以及时被追回
6. 无人继承遗产长期无人管理
因此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效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也是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价值、意义和必要性的体现。
慈善信托的业务模式可以根据慈善组织所担任角色的不同划分为以下三种常见模式:
【模式一】公司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为公益顾问:该模式可以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提高慈善信托的持续时间。
【模式二】慈善组织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该模式可以节税降本。
【模式三】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双受托人:该模式在于使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各司其职,各有所长——由信托公司来进行专业的投资管理,由慈善组织来负责资金的运用和项目的执行。
目前,我国慈善信托受发展较晚以及发展较慢的限制,在信托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着一定局限:
1.对捐赠人的税收优惠缺失
由于信托公司不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因此,向信托公司捐款大概率是享受不到相应的税收优惠的。
2.对受托人的税收优惠缺失
针对信托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仅有原则性表述,未有可操作性细则出台,导致同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对慈善信托收取的管理费无法比照慈善组织享受税收优惠。
3.对慈善信托项目本身税收优惠缺失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任何关于慈善信托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在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收入、金融产品转让收益等增值收益,需对慈善信托项目征收增值税。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修订版)》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深入整理研究,结合了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作者的多年研究成果形成的实务著作。
本书囊括了企业家股权纠纷中常见多发的几乎所有重要法律问题,结合真实案例,对各类股权财富纠纷中可能存在的裁判观点、主要问题、防范策略、规范依据、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精准匹配并满足实操一线的阅读习惯,是财富管理领域专业人士和持有股权财富的高净值客户不可多得的法律类工具书。
扫码或点击“阅读原文”,上京东购买正版
《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修订版)》
| 往期精彩回顾 |
著作节选 | 香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涉案股权的分割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家族信托风险案例引关注 家族掌门人如何设立“好”信托(上篇)
科学吃瓜 离婚财产分割的裁判思路
2021新政频出,“共同富裕”给私人财富带来哪些影响?
2022年第14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