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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0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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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家庭服务信托设立金额门槛、数字人民币、家族信托法律适用、录像遗嘱、增额终身寿险、《中高净值家庭资产配置和保险保障白皮书》、家族办公室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划定家庭服务信托,设立100万金额门槛

《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在下发至信托公司进行试填报数据,填报期限为半个月左右。此次《通知》在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下增加了家庭服务信托、划定了家庭服务信托设立金额门槛。家庭服务信托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个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万元,期限不低于五年。

(二)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工作已开展 

截至目前,人民银行先后选择15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并综合评估确定了10家指定运营机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涵盖批发零售、餐饮文旅、教育医疗、公共服务等领域,截至2022年8月31日,累计交易笔数3.6亿笔、金额1000.4亿元。接下来将继续推动数字人民币业务,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资金管理、薪资发放、进销存等服务。


(三)特区政府鼓励中资银行把握家族办公室新机遇

香港投资推广署与香港中资银行业协会10月11日举办简介会,鼓励香港中资银行业界会员善用香港营商优势。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推出不同金融科技措施,包括“全面推展银行数码化”、商业数据通、央行数码货币平台等。同时,香港具有坚实的普通法制度、一流的国际金融基建和监管、资金自由进出及不设遗产税,发展家族办公室业务的前景亮丽。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我国家族信托的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7条规定的默认规则是:“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首先,建议以有限制的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例如《法律适用法》中“强制性规定”可以具体定义为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所明确规定、不得违反或者明令禁止的条款,而“社会公共利益”也需要有尽量明确的定义,或者至少列出可供法院裁量的因素。同时,还应注意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非毫无边界,也应要求当事人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与信托有实质性联系。
其次,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为默认规则。再次,建议立法采纳分割法律适用原则,信托设立人可以就信托整体选择一个统一的适用法律,也可以将信托分割为不同的部分,每一部分适用不同的法律。不过,我国目前的信托法律适用法就采取了单一适用法律制。
我国《信托法》颁布20多年来,有很多条款如今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无法满足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建议加快修法,积极参与国际公约及其谈判。

(二)用录像立遗嘱,怎么立才有效?

录像遗嘱属于《民法典》新增的内容,录像遗嘱合法有效,应当符合这四个要件:

第一,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愿,由本人独立做出,不许以他人意思辅助或代理。
第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得充当见证人;二是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四是知晓遗嘱所用的语言。
第三,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在记录姓名时,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依次清晰地陈述其在居民身份证件或者户口簿上登记的姓名,最好是能够念出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确定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在记录肖像时,应将录像镜头焦距对好,不能模糊,上半身影像和全身影像都应在录像中有所反映,尤其是脸部图像更需要清晰地呈现出来。
第四,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像中记录年、月、日。
此外,如果遗嘱人、见证人没有在录音录像遗嘱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而是在封存遗嘱的材料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这种行为应视为遗嘱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三)“网红”增额终身寿险火爆销售背后:消费者需警惕销售误导

受利率不断下行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增额终身寿险凭借其收益确定性且年利率呈复利增长的特点备受市场追捧,但是消费者应当警惕其背后的销售误导:

第一,对于宣传语中经常出现的“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这里的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而是保额增长率。一般而言,终身寿险的保额是指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受益人可以领取到的保险金额。保额是每年不变、每年递增还是每年递减都只是参数的设计方式。在保险费等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每年保额递增的终身寿险,其首年保额较低,会远低于每年保额不变的终身寿险。
第二,对于销售宣传中关于增额终身寿险“稳赚不赔”的描述并不准确。保险消费者如果中途退保,可以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一般在前5年低于累计所交保费,之后才会逐渐超过累计所交保费。

四)《中高净值家庭资产配置和保险保障白皮书》正式发布,年轻人开始规划养老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中高净值人群规模庞大的经济体,也孕育出世界上颇具发展前景的财富管理市场。中高净值家庭商业保险参与率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商业保险支出基本呈上升态势。
第一,中高净值家庭健康自我评价不高,且慢病确诊率一直呈明显上升趋势,45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失能比例达到6.6%,显示其对医疗服务及健康管理有着较高的需求。在使用医疗服务时,中高净值群体医疗资源的使用频率较低,但愿意承担较高的医疗费用以获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中高净值家庭中的中老年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商业养老保险覆盖率显著提升。白皮书显示,中高净值家庭目前平均每年缴纳5297.48元的保费,预期每年可以领取6262.2元的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正在成为居民养老的重要补充,需要加快发展和完善。

(五)全球亿万富豪排行第9,印度首富安巴尼,在新加坡成立家族办公室

印度信实集团总裁、印度第二大富豪及前亚洲首富穆克什·安巴尼(Mukesh Ambani)将在新加坡开设家族办公室。新加坡由于较低税率及相对安全,已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市场。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数据,截至2020年,落户新加坡的单一家族办公室数量超过400家,到去年年底,该数量已经激增到700个家族办公室。迄今为止,包括美国桥水基金创始人雷·达里奥(Ray Dalio)、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英国戴森公司创始人詹姆斯·戴森(James Dyson)、海底捞创始人张勇夫妇、香港富豪李嘉诚旗下的维港投资等,都在新加坡纷纷开设家族办公室。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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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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