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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9周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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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高净值人士税务稽查、首个艺术品资产信托、财富传承的十大误区、夫妻共同债务、外籍人士的境内继承、慈善捐赠等,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海南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开展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公示称,开展2022年度“双高”人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取50户稽查对象组织全面自查,自查期限为2022年10月9日。事实上,海南省此次针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抽查,并非海南单独一地的政策,此前早有文件明确,将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尤其对于“双高”人群。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国家将要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中国首个艺术品资产管理与传承类信托设立

9月22日中国首个艺术品资产管理与传承类信托正式设立。受托人为五矿信托,受托财产为中国第二代油画家徐悲鸿的弟子戴泽先生的艺术作品,委托人为戴泽先生的长孙戴梦。该类信托致力于帮助艺术家及其家族实现作品的持续管理与运营,将通过展览、出版、保护、慈善、教育等方式,助力艺术史研究与博物馆实践,实现家族艺术财富资产和文化血脉的代际流传,并积极促进家族信托受众群体对艺术的理解和欣赏。


(三)A股上市公司欧普照明实控人马秀慧、王耀海家族设立家族信托

近日,A股上市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秀慧、王耀海家族设立家族信托,将1.01%股份置入到家族信托结构之下,通过家族信托下设特殊目的企业(SPV)上海峰岳,由上海峰岳承接欧普照明的股票,而上海峰岳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为马秀慧、王耀海实际控制的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该结构安排以及信托投资条款的设置,上海峰岳及其所持欧普照明股票的控制权归属于马秀慧、王耀海家族,上海峰岳在资本市场意义上应视为马秀慧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家族信托就等于财富传承吗?盘点中国式财富传承的十大误区

第一,家族信托与理财产品有本质区别,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国内法律制度完全可以满足家族信托的设立,只是目前国内《信托法》相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主要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信托税收制度还没有建立等,但是这并不妨碍家族信托的法律保障,只是更需要考虑设立家族信托的“投入产出比”。

第三,家族信托不是富豪们的专属工具,家族信托的财产金额或者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就可以设立。
(更多内容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二)夫妻一方避免“被负债”的十点提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夫妻双方对外仍然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想要避免“被负债”,可以注意:

第一,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接收配偶单方举债的借款或者以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配偶归还借款本息。

第二,尽量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如房屋、高级轿车等。

第三,通过购买大额保单隔离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借钱的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保险人退保或者收益人提取时不会被强制执行。此外,非举债方也可出资以父母为投保人,以子女为受益人,降低因负债而影响子女生活品质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应在负债之前购买。

第四,对于高净值人群,可以考虑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注意的是,家族信托应在举债前设立,从而避免被债权人起诉撤销的风险。

(更多内容点击此处阅读全文)


(三)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特点及需要关注的税收事项

高收入人群涉税风险事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第一,股权转让不申报、虚假申报,将构成偷税受到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高收入人士在税收洼地设立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确实能够通过享受核定征税等优惠实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但是,实际上该方式存在“改变”收入性质,无实际经营等问题。

第三,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存在被整改的政策风险。

第四,高管劳务所得未合规发放。

第五,房地司法拍卖后存在税务承担争议。

(四)外籍人士的境内继承难题与应对之道

外籍人士继承境内财产,可能面临向财产所得地(中国)及其所属的税务管辖区的双重税务申报、缴纳义务。最优方式是设立生前家族信托,将财产置于信托的法律架构下,父母以中国境内财产为信托财产、以外籍人士为信托受益人设立国内家族信托,可以构成外籍人士所在国的外国信托,通常可以实现资产保护、税收筹划及跨代传承等目的。


(五)从税务角度看京东刘强东148亿慈善捐赠

刘强东捐赠的B类普通股,并非该企业家个人持有,而是通过信托持有,该信托应该是VISTA信托,即一种BVI独有的限制受托人干预受托公司的管理并允许委托人保留公司控制权的信托。

捐赠股票的主体有两个选择,一个是通过境外主体公司进行捐赠,另一个是以该企业家自己本人身份捐赠。如果是境外公司捐赠,那么该境外公司属于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也未有源自中国境内的所得,尚不存在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自然无法享受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

如果是企业家个人捐赠,确实可以享受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扣除,存在一定税收利益的空间,但这个税收利益其实微乎其微。原因在于对捐赠额进行扣除,捐赠额是以取得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刘强东在搭建VIE架构取得开曼公司股权的对价几乎为零,即便以其当年对公司的出资计算,相对于未来行权时可能产生的几十亿应纳税所得额也是九牛一毛、杯水车薪,真的是相当于买劳斯莱斯送5元代金券。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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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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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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