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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13期)

薛京 薛京律师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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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2023胡润财富报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遗嘱库白皮书》、遗产管理责任、婚外血亲夺产、债权家族信托、遗产管理不动产登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具体如下:

一、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

(一)胡润研究院发布《2023胡润财富报告》

2024年3月19日,全球权威高净值人群研究机构胡润研究院发布《2023胡润财富报告》(Hurun Wealth Report 2023)。报告揭示了目前中国财富家庭数量、地域分布情况以及人群画像。这是胡润研究院连续第15年发布《胡润财富报告》。报告显示,这15年来,中国内地高净值家庭数量翻了一倍,从82.5万增长到现在169万户。中国拥有600万资产的富裕家庭总财富158万亿,其中,拥有亿元人民币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总财富就达到89万亿,占56%。财富传承已经成为当下主流话题。10年内中国将有21万亿的财富传给下一代,20年内将有49万亿的财富传给下一代,30年内将有84万亿的财富传给下一代。

(二)《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解释》聚焦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与涉税犯罪作斗争,通过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对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的明确、以及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某些行为的从宽处罚等方面,有效切实解决了涉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适应当前的司法实践和打击涉税犯罪的需求,保护国家税收安全,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进步和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

(三)中华遗嘱库发布《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2024年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3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华遗嘱库遗嘱咨询数量达478850人次,遗嘱登记保管数量达311868份,百姓对订立遗嘱的需求越来越旺盛。白皮书对虚拟财产遗嘱、未婚人士遗嘱、遗嘱户均资产等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据白皮书统计,从2017年开始,每年在中华遗嘱库登记保管遗嘱的未婚、不婚人群呈显著增长态势。此外,遗嘱人平均年龄已经从2018年所统计的77.43岁降低至2023年所统计的67.82岁,遗嘱年轻化趋势非常明显。另外,立遗嘱人的户均资产量呈明显增长态势,已由2021年的626.5万元,上涨到2023年的744.1万元,涨幅比例高达18.8%。

二、财富管理领域专业文章推荐

(一)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民政部门当然成为遗产管理人吗?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了一定条件下,遗产管理职责归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在法定继承人均不在世,人民法院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的大量案例。近期,开始出现债权债务中在世的法定继承人表示放弃遗产继承、债权人申请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例。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民政部门当然成为遗产管理人吗?

有观点认为,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均表示放弃继承的,应当认定该放弃继承的行为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应判决全体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财产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另一观点认为,遗产管理是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虽然法律允许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但遗产管理义务却依然存在。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定继承人仅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还免除遗产管理义务还不充分,还需要以实质行动,来彰显真实意愿。

实质上,继承权这一权利可以放弃;但基于人身关系同时产生的责任不能随便放弃。设立遗产管理人的立法本意,是为没有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程序托底、解决没有适格被告的问题,而不是让可能逃避管理遗产的责任找到一个依据或借口,让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去处理复杂的遗产债务关系。否则,若被继承人资不抵债,只要法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管理的责任都归于民政部门或村委会,那民政部门及村委会的工作量及难度将大大提升。

(二)婚外血亲“夺产”的利益平衡与财富规划

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后,极易引发与原配家庭成员的矛盾,或将不得不面对如何平衡“家人”与“外人”的矛盾与各方利益的博弈。实践中,大部分过错方愿意做部分利益让步,以换取原配与近亲属的谅解。在不得不面临婚外血亲“夺产”隐患下,如何理智处理和化解矛盾?

“过错方愿意配合”角度看,在原配夫妻与其成年子女有共同意愿下,基本不会以离婚的方式,“撕裂”式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协议+过户+金融工具”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用缓和的手段解决家庭矛盾。

“过错方不愿配合”角度看,原配夫妻不能就丈夫婚外生育子女筹划及具体安排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原配妻子可能选择解决分两种方式:通过离婚诉讼,达到共同财产分割,以求部分财产得到保全或者通过局部筹划,尽可能减损非婚生子女介入财富传承的影响。

(三)股东借钱给公司,债权家族信托模式渐受青睐

债权家族信托作为一种结合了家族信托和债权投资的新型财富管理工具,逐渐受到高净值客户的青睐。债权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以现金资产或持有的对家族企业的存量债权作为信托财产,交付至信托公司设立家族信托。

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23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显示,2023年三季度末,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规模占比为38.43%,稳步提升。其中,债权家族信托作为一种结合了家族信托和债权投资的新型财富管理工具,逐渐受到高净值客户的青睐。通过债权家族信托,可以更好地将高净值人群的“投融资”需求结合起来,委托人可以更好地管理其财富,并获得稳定的收益,而委托人的家族企业也获得了较为灵活的贷款支持。

(四)遗产管理人参与不动产登记的十大难点问题分析

《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法律责任以及报酬作出了概括性规定,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不动产登记作为遗产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与遗产管理人制度对接嵌入,成为焦点和难点所在。

对此,各地登记机构纷纷出台相关规定,探索性地将遗产管理人引入不动产登记程序中。然而,架设在“非公证继承制度”上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并未简化登记流程,反而为非公证继承登记增加了一定负担。文章厘清登记实践相关难点问题,明晰遗产管理人法律定位,以期反映立法需求、推动制度落地、回应人民需求。无论遗产管理人是以“协助人”还是“申请人”参与不动产登记,登记机构在落实关于推进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过程中,始终应当把握制度设计的初衷,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出发点,而非增加登记程序和登记机构负担。

同时,登记机构应当与遗产管理人、权利获得人等各方共同发力,与公证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市场专业服务主体等共同探索,以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在不动产登记中的进一步深化执行。

(五)三张清单理清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思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文章从现行司法实践入手,整理出3张清单理清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案件处理思路。

中性清单,是指清单的内容不会对评价夫妻一方的抚养能力造成影响,但又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这张清单的内容,一般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必要事实,如果未能查清就作出判决,往往会导致案件基本事实不清。

正面清单的内容是各类有助于提升父母抚养能力的因素,可供法官对双方抚养能力进行直观的比较,从而得出哪一方的抚养能力显然优于另一方。

负面清单的内容是各类不宜直接抚养孩子的因素,如果一方存在负面清单中罗列的情形,则原则上“一票否决”,不再考虑将孩子交由其直接抚养。

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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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快讯 | 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2024年第12期)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业务联系电话:1366 109 7559                    (微信号同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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