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属帮喊冤 再审六年 刘忠林终无罪!
刘忠林,无罪!
4月20日,等待了28年的刘忠林终于迎来了正义的曙光。在遭遇四年再审“马拉松”,两年“难产”判决之后,这个消息来的太过沉重了!
对于22岁的年轻人来说,22岁以后的28年生活会怎样?可能结婚生子,可能贫穷,可能富有、也许历经坎坷、也可能平顺安康,但一般情况下他会是自由的。
对于22岁的刘忠林来说,之后的28年他只有两件事情:被冤及申冤。正义迟到了28年,如今刘忠林50岁了,一无所有。
刘忠林是吉林省东辽县凌云乡会民村人。1989年,同村女子郑殿荣失踪,一年后尸体才出现,警方锁定他为嫌犯。认罪后,刘忠林多次翻供。案发4年后,一审法院宣判,认定他故意杀人判处死缓。多年来,刘忠林一直在表姐夫王贵贞的帮助下申诉喊冤,而被害人家属从始至终都不相信凶手是刘忠林。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直到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才开庭审理此案。开庭之后又遭遇“难产”判决,如今终获清白。
律媒助力平冤成功
刘忠林案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援助项目之一,代理律师是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在接手这个项目时,吉林省高院已经决定再审,但案件迟迟不开庭,同样身为吉林人的张宇鹏一直在为此事奔波,他希望能在刘忠林刑满释放之前开庭审理并平反成功。但直到2016年1月22日刘忠林刑满释放,开庭日期仍然没有确定。
刘忠林的案件的平反也得益于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显峰的关注。2015年底,一直为刘忠林申诉奔波的王贵贞与李显峰建立联系,2016年1月,李显峰采访了被害人失踪的目击者,被害人哥哥等,这些人都坚持一个说法,不相信刘忠林是杀人凶手。随后李显峰发表文章《再审马拉松》,刑诉法规定最长审限是3年6个月,刘忠林案整整等了四年多。
2016年4月25日,刘忠林案再审终于开庭。前一周,吉林省高院还开庭审理了刘吉强故意杀人申诉案。刘忠林案开庭一周后,刘吉强被宣告无罪,平反成功。
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刘忠林案也会很快宣判时,刘忠林又遭遇了再审判决“马拉松”,一等又是快两年。
两年中,张宇鹏一次次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也一次次到访吉林高院催促早日判决,但都毫无动静。李显峰也一次次发文质疑吉林高院判决难产,甚至以公民身份向最高检举报吉林高院超期判决。
“我只关心下判决,不管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极限就是6个月,超期实在是太严重了。”李显峰说。
而刘忠林呢?出狱两年多,无家可归,四处漂泊。20多年前的老房子早已不能住人,而他因为长期压抑,担心判决结果而患上了抑郁症,境况非常糟糕。
基本案情(据北京青年报):
1990年10月28日,会民村的村民修河。上午9点多,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左手腕有一只白色的银镯子,衣服没烂透。郑殿臣认出,这是去年失踪的妹妹。
郑殿荣是个罗圈腿。一米五左右。失踪那年19岁。二哥郑殿臣说,那时也有人上门提亲,看她还小,老娘又需要照顾,哥哥们就没同意。此外,家里人也没发现她和谁处过对象,不知道她怀过孕。吊诡的是,警方的尸检报告认定尸体是郑殿荣的,尸体中有胎儿骨髂,孕龄为20至21周。
验尸报告还描述尸体:“头左颞枕顶部距左耳孔上后方6cm处骨折……咽部、气管、食管内见有泥土。”
法医分析死因认为郑殿荣重度颅脑损伤,并有呼吸及吞咽动作,被掩埋合并致窒息死亡,从颅骨骨折折伤的性状看,认为钝器打击可以形成。结论:“郑殿荣头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窒息,系他杀。”
“我老妹死得可惨了。”郑殿臣认为,郑殿荣是被活埋的。
1.“缺心眼”的杀人犯
郑殿荣丢了一年多无音讯。挖出尸体次日晚,警方带走刘忠林。
刘忠林那年22岁,单身汉,独居,人们叫他“二胖子”。其父在1988年病逝,其母患精神病,1987年走失。他有个哥哥,常年不在家。刘忠林表哥常春祥说表弟二虎八咭的(方言:傻里傻气):“他缺心眼,脑子转得慢。
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刘忠林进入调查视野,是因村民江久英说,郑殿荣失踪前,刘忠林有一天对她说:“小荣子怀孕了,我得领她把孩子做掉。”说完又叮嘱她:“别跟别人说,说出去我就没命了。”刚被拘传时,“刘忠林精神十分紧张。审讯中,刘忠林矢口否认与死者有任何接触,连死者去过其家听录音机的情况也一口否认,声称郑殿荣死与我无关。”
侦查卷显示,刘的供述极不稳定。
1990年10月29日晚,他在派出所做了第一份笔录。关于郑殿荣的事他说“不清楚,啥也不知道”。
10月30日他被收审,11月8日被送往辽源市看守所,这10天共有8份笔录,审讯地点在县刑警队。11月19日和12月15日有2次笔录,审讯地点在看守所。
10月30日笔录无具体审讯时间。尽管此前笔录他没承认杀人,警方第一个问题就是:“昨晚你交代了罪行,今天再听一下你的认罪态度。”该笔录中,刘承认与郑处对象,多次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担心事泄郑家人找他算账,他起意杀人。
刘忠林供述是他一人作案。郑失踪那晚,他拿绳子在村里绑架她,堵住嘴后,用自行车带走,晚上都住他家。第二天他带她上山逛。第三天下午,他把她磕死在石头上,夜里埋在河套边的白菜地里。
有罪供述笔录显示,他的供词自相矛盾:有时说在路上绑架郑,有时说把她叫到玉米地里拽走的;有时说绑架后第三天在山上打死的,有时说带走她当晚逼到地里打死的。
2.不确定的绑匪人数
案卷显示,刘忠林绑架、杀人和埋尸的过程均无人目击,也无物证可佐证。据其供述,他绑架时看到郑殿荣侄女郑春梅在附近,但后者却说看到的是两个绑匪。
郑春梅是郑殿臣女儿,幼时打错针导致聋哑。她识字少,沟通靠手比划。
警方3次找她做笔录:
第一次做笔录是1990年10月31日。此前,警方于10月28日通过郑殿荣母亲周佩兰等人转述,获悉郑殿荣被绑架经过。更早之前,郑殿臣在同年5月还在派出所说过。
周佩兰说,女儿失踪是在1989年8月8日晚8点左右。因家里被子都洗了,她让郑殿荣姑侄去郑殿臣家取被子。取完被,郑春梅进门送被,郑殿荣在外等,等郑春梅出来,却看到郑殿荣被两个蒙面人拿刀逼着堵上嘴,用自行车带走了。
郑春梅不敢追,回家比划给周佩兰。因她“说话不准”,周佩兰没在意,第二天寻人无获。
第一次做笔录,郑春梅描述:“一个人从路上往下(东)去,骑自行车。一个由苞米地出来。两个人都蒙面……两个人过来把小姑的胳膊背到后面,用绳绑上,放到自行车前大梁上,一个人带走了,另一个人跑回苞米地了。”
绑匪究竟是一人还是多人,是本案最大疑点。
1991年1月,辽源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和“被告人口供不稳”将本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侦阶段,办案人员于同年4月两次找郑春梅取证。这两次笔录细节大致相同,但对比第一次笔录出现戏剧性变化,她改口称是3人作案。
郑春梅还补充一个没讲过的细节:送完被出来后,她到刘忠林家后窗那儿看见他跟郑殿荣跳舞,她就走了。
走到一院墙拐角,郑春梅看到郑殿荣走来,被从苞米地出来的两个蒙面人绑上,这时又来了一个骑自行车没蒙面拿刀的人,将她带走。
3 带伤出狱
补侦阶段刘忠林两次被提审,第一次他翻供,第二次又认罪。
1991年7月25日笔录显示:他否认作案,记不清郑哪天失踪,只记得有一天他去小姑家取豆角种,在小姑家睡的,次日早上回家,听别人说她失踪。
同年11月22日笔录显示:他承认作案。他承认和郑处对象,发生过性关系。一天晚上,郑到他家来,两人拌嘴,他顺手抄起木棒将她打死,后埋在白菜地里。
至此,笔录已呈现刘忠林“不认罪,认罪,翻供,再认罪,再翻供,又认罪”的现象。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已经刑满出狱的刘忠林对北青报记者称,在进入看守所之前的10天时间里,他遭到毒打,进看守所后,同号犯人揍他,逼他供述杀人经过。
“我承认杀人,但是(细节)对不上,完了就整我,非得让我对上。问我咋杀的,我就说用菜刀,用木棒,后来又按他们提示说用石头。”刘忠林说,审讯人员用竹签刺他十指,用电热扇烤手,还用铁棒砸他的脚,致右脚大拇指骨折。犯人则是用镣铐打他后背,“到现在腰直不起来。”
最终,他的手和脚带着伤出狱。十指得了灰指甲,右脚大拇指则已缺失。刘忠林说,大拇指骨折处后来恶化为骨髓炎,2005年监狱医院给他做了截肢。
2010年1月13日,律师会见时,拍下他的手脚照片留证。这个律师是刘忠林表姐夫王贵贞请的。
而一审阶段他并没有律师。他回忆,一审法院辽源中院在开庭前通知他请律师,他联系不上外界,不知道怎么找,法院也没指定律师。
1991年6月21日,辽源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刘忠林当庭翻供,否认绑架杀人。他说,以前在公安机关被打,他才承认杀人,“是编的”。
1994年7月11日,一审宣判,刘忠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认为他故意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可予从轻判处。但判决书未点明哪个“具体情节”。
担心加重判刑,刘忠林放弃上诉。案件依法报送省高院核准。在此期间,刘忠林仍无辩护律师。
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核准死缓。刘忠林由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在狱中,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他努力识字,渐能读书看报,写简单的申诉材料。
4 开棺验尸不见尸
刘忠林的哥哥曾为他奔波申诉,后外出谋生,与老家失联。亲友中,高中文化的王贵贞接力申诉,他买了一堆法律书籍硬啃。
王贵贞在2010年撰写的刑事申诉书里写了4条申诉理由。
其一,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
其二,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
其三,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没有为其指定律师,剥夺了他的辩护权。
其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申诉引起吉林省高院重视。2012年3月28日,该院决定再审。
再审合议庭三名法官来自省高院刑三庭,其中一人为孙振伟。2011年12月27日,孙振伟找郑春梅取证,证言又变。她说,带走郑殿荣的只有一人,高个,没蒙面,没带刀,那人没绑郑殿荣,将她放自行车前大梁上带走。另外,郑殿荣告诉她处了对象,对象不是刘忠林。
2016年1月,郑春梅对北青报记者回忆,一个没蒙面的陌生人将郑殿荣带走。这人长脸、瘦,不是二胖子刘忠林。对其他细节,她已印象模糊。
郑春梅证言为何多次变化?王贵贞分析,郑家人可能受某方面影响,造成她证言不稳定,而她最初的证言,无疑最接近真相。
异常的不单是证言,证物也在消失。
本案再审后,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7月委托辽源中院协调警方进行DNA鉴定,要求找到郑殿荣的尸骨和头骨,与郑殿臣进行亲属关系鉴定。如能找到胎骨,再进一步与郑殿荣尸骨、刘忠林血样作比对,以确定该胎儿与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辽源中院协调本案原办案单位东辽县公安局来落实。2012年8月,警察来到会民村四组南山挖开郑殿荣坟墓,只见到原来包残骸的塑料布和木板,尸骨和衣物不见踪影。
郑殿臣对北青报记者说,1990年警方完成尸检后,残骸由他和三弟(已故)土葬,埋后第三天,几个穿制服的人找其三弟再次尸检,当时,挖坟和回埋都由他们操作,不让三弟看。郑家人并不知道他们是法院的还是公安的人。
县公安局后来向辽源中院汇报:经核实,警方没有二次尸检,当年提取的头骨和胎骨在案件诉讼完毕后保存十年,后被销毁。
“这么多年,老郑家没有一个人认为他是凶手。” 郑殿臣说。
来源:抱柱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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