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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祥: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转型与企业合规改革
内容摘要:单位犯罪是刑事政策的产物,单位犯罪的发展同样受变动不居的刑事政策掣肘。晚近以来,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正在转型,其重要标志就是司法机关正在实践作为现阶段应对单位犯罪重要制度的企业合规改革,体现的是国家与企业对单位犯罪的合力“共治”,与此相连的是单位犯罪处罚制度也正在悄然发生变革。但在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转型中也蕴藏着立法与司法相互抵牾的风险,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制功能被刑事政策弱化或者消解。理性的单位犯罪刑事政策目标是,司法既不能对单位犯罪无原则和无章法地退让,一味从宽,乃至虚置立法;也不能一味从严,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给涉罪的单位留有重生的机会。刑事合规契合了这一政策目标。企业合规改革并非对单位犯罪单向度的从宽,同样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单位犯罪;企业合规改革;刑事政策;刑事合规
一、单位犯罪的产生:一个功利主义的刑事政策选择
二、单位犯罪刑事政策的现代转型:严格规制主义消退和宽缓主义的兴起
三、单位犯罪严格主义和宽缓主义刑事政策立场的检讨
四、企业合规改革与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
结语
梳理单位犯罪刑事政策的发展,是严格主义还是宽缓主义,始终摇摆难定。而刑事合规为两者的调和提供了机会。刑事合规介绍到国内虽然时间不长,但很快成为法学界的一个热点。梳理大多数成果,大都聚焦在概念的讨论和如何建构等操作细则上,真正进行刑事合规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不多,单向性地将刑事合规与单位犯罪宽缓化的刑事政策等构,表面上热闹非凡,实质上可能偏离了刑事合规的方向。刑事合规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协调对单位犯罪的严格主义或者宽缓主义的立场,严是前提,是合规改革的动力,宽是手段,是合规的激励,如此配合,才能有效地应对和预防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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