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丨巴曙松教授等著《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正式出版发行
本书作者:巴曙松(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集团首席中国经济学家)、
刘晓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
朱元倩(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部总监)等
书籍简介
第一本对完整框架意义上的巴塞尔进行跟踪研究的中文专著,由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集团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教授等著的《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正式出版发行。
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其变革始终代表着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发展新趋势和改革新方向。从2010年巴塞尔Ⅲ首份文本在G20峰会被正式认可,到2017年巴塞尔Ⅲ最终修订的完成,伴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经成为一套十分复杂的规则体系,巴塞尔协议的改革重点也处于不断拓展和变化之中。金融危机已过去十年,本书对完整框架意义上的巴塞尔Ⅲ进行了跟踪研究,对本轮全球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的理念和规则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整合,阐述了具备完整框架的巴塞尔Ⅲ的形成脉络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巴曙松教授从2003年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以来,十五年来一直跟踪研究巴塞尔协议的最新进展,已经出版了五部以巴塞尔协议为主题的专著,《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是其第六部以巴塞尔协议为主题的重要著作,即将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定价86元,有意购买者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吴 培
13436109249
wupei20094642@163.com
刘润佳
13764040877
jessicajia.liu@foxmail.com
目 录
第一篇 巴塞尔协议Ⅲ的整体框架
第一章 巴塞尔协议Ⅲ的整体变迁
第二章 第一支柱:资本监管
第三章 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第四章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第二篇 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
第五章 巴塞尔协议Ⅲ信用风险标准法监管改革
第六章 巴塞尔协议Ⅲ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监管改革
第七章 巴塞尔协议Ⅲ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框架
第八章 巴塞尔协议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监管与量
第九章 巴塞尔协议Ⅲ操作风险的监管与度量
第十章 巴塞尔协议Ⅲ市场风险的监管与度量
第十一章 巴塞尔协议Ⅲ介入风险的识别与管理
第三篇 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监管新框架
第十二章 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监管改革进程
第十三章 巴塞尔协议Ⅲ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四篇 巴塞尔协议Ⅲ的宏观审慎监管
第十四章 巴塞尔协议Ⅲ监管框架下的杠杆率
第十五章 巴塞尔协议Ⅲ大额风险敞口监管框架
第十六章 逆周期监管工具及适用性探讨
第十七章 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及监管
第五篇 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
参考文献
后记
前 言
在金融市场上,人们常常会说:股市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因为经济运行的起落变化,最终会反映在股价的涨跌上。
那么,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如果要找一个晴雨表的话,会是什么呢?我想,监管规则体系的变化,应当很有可能入选。这是因为,一定时期的监管准则框架,代表了特定市场条件下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基本共识,而这个共识的形成,也从特定侧面体现出当时金融业的经营环境。近几年来,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大发展,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也促进了不同金融领域的融合,体现在当时的政策导向上,就是对金融创新的相对鼓励,以及金融机构在竞争下积极应对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冲击之后的全球低利率货币环境。而2018年以来中国资产管理新规的出台和更为严厉的监管政策导向,则体现出监管者对于前几年快速扩张的影子银行的担忧,以及去杠杆过程中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从监管规则的变化入手,我们可以观察不同时期金融行业的深层次的变迁。
我曾经请教一位在美资大行工作多年的高管,为什么这家美资大行每隔一二十年,就往往会在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的融资中摔一个大跟头。他想了想,说:就这一家银行来看,这可能同这家银行主要的管理层一茬一茬的代际更替直接相关。新上来的一代管理层,往往没有经历上一次的房地产带来的大风险,也就不会向上一代管理层亲身经历了一次房地产带来的危机后始终保持着警惕,从而就容易慢慢放松对于房地产风险的敏感。我想,每家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背后一定都有大量这样丰富的实际案例,动态地将这些经验与教训总结到具体的制度中,本身就是一个经验教训的传承。
在实践工作经历中,我曾经在重组之后的中银香港,具体牵头组织起草重组之后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重组之前,中银香港由各具经营特色的十多家银行组成;重组之后,需要将这些银行的政策与制度整合统一起来,并且还需要前瞻性地适应中银香港随后即将上市的要求。在当时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逐条推敲,对比重组前各家银行的做法,借鉴同业的经验教训,听取投资银行对于上市的建议,还需要在业务运行过程中与前线业务部门反复沟通,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监管政策具体条文对具体业务运行和全行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深刻影响。
如果说,一家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体现的是银行内部的经营教训的总结与传承、会显著影响一家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话,那么,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监管准则,则可以说是全球金融业政策导向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其具体条文及其演变,体现了监管者和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等对于特定条件下的经营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和传承,也必然会在全球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整个金融体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正是基于我们对巴塞尔协议这些方面的理解,多年来,我一直将巴塞尔协议及其演变作为重点跟踪的研究领域之一,并且经常组织研究团队进行讨论交流,并在巴塞尔协议演进的不同阶段,形成了不同阶段的研究成果。
从全球金融体系的演变来看,巴塞尔协议作为全球银行监管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其变革始终代表着不同市场条件下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改革方向。
具体来说,次贷危机的爆发及其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在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重创的同时,也暴露了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Ⅱ)为代表的金融监管模式、方法和工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G20主导的新型国际金融治理模式下,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2010版巴塞尔Ⅲ)可以说是这一轮全球金融危机的产物,代表了从危机冲击之后逐步步入经济复苏期的金融监管框架调整的阶段性成果。 此后,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银行业的缓慢复苏中不断对2010版巴塞尔Ⅲ进行修订和完善,于2017年12月8日正式发布《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Ⅲ),可以说是巴塞尔委员会对这一轮全球金融危机金融监管理念和规则的系统梳理、整合与完善。
从巴塞尔协议演进的历史来看,1988年推出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Ⅰ)作为第一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全球银行业资本监管准则,重点在于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概念,奠定了银行资本监管的基础,标志着银行监管正式开启国际标准模式。
2004年发布的以三大支柱为代表的巴塞尔Ⅱ,重点在于提升计量方法的风险敏感性,探索建立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
2010版巴塞尔Ⅲ及相关规则的重点则在于提升资本质量与要求,更加关注资本的构成和流动性风险要求。
2017年底发布的巴塞尔Ⅲ,既体现了各国监管当局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中的多重博弈,也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在经历了多轮的自我反思和平衡后的折中选择。巴塞尔Ⅲ在解决国际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监管缺陷的基础上,提高了风险加权资产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以增强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应对经济波动和危机的能力。
巴塞尔资本协议作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系列标杆性文件,其核心在于针对危机中银行体系表现出的脆弱性和风险特征,尝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银行监管的目标是在追求银行体系稳健的基础上实现银行业的公平竞争,这就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在修订和完善巴塞尔Ⅲ的过程中,实现对各类风险敞口的充分计算和资本的充分计提,并全面考虑不同国家银行业务体系的差别,制定兼备风险敏感性、监管简单性和全球可比性的一致性规则。修订信用风险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的风险计量方法,重塑市场风险的计量方法,规范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方法,改进资本底线的最低要求,以及完善杠杆率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提方法等,都是本次巴塞尔Ⅲ修订的重点。
虽然巴塞尔Ⅲ在2017年底才发布,但2010版巴塞尔Ⅲ早已从2013年开始实施。与巴塞尔Ⅰ和巴塞尔Ⅱ相比,2010版巴塞尔Ⅲ的全球实施已被G20成员国共同认可,并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实施时间安排、明确的适用范围和一定的约束力。在G20领导人定期召开的峰会上,巴塞尔委员会会定期就巴塞尔协议的修订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汇报,并根据各成员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督促各国实施。从2011年10月以来,巴塞尔委员会每半年会公布一轮各成员国2010版巴塞尔Ⅲ的实施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巴塞尔委员会的27个成员国或地区都已经公布并开始实施2010版巴塞尔Ⅲ,在非巴塞尔委员会和非欧盟成员国的大部分国家的实施进展也很明显。
当我在中银香港的风险管理部门工作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开始启动巴塞尔协议Ⅱ的探讨与起草工作,我当时有机会从工作的角度做了一些研究跟踪,并尝试在起草中银香港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的过程中予以借鉴实施。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我也选择这个题目作为博士后的出站研究报告的主题,并将其于2003年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随着中国正式成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如何更好地实施巴塞尔协议,并且在修订的过程中反映中国的声音,也自然就具有更为迫切的现实需要,我也因此自觉地将跟踪巴塞尔协议的进展作为自己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进行持续跟踪,发表的一些论文、以及出版的一些著作,不少都与这个题目相关,我还担任了当时的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更是强化了自己跟踪这一领域的研究责任感。《金融危机中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挑战与改进》(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可以说跟踪的是巴塞尔协议2.5版,而《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则可以说是跟踪2010年版巴塞尔协议Ⅲ,《巴塞尔资本协议Ⅲ的实施:基于金融结构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巴塞尔Ⅲ与金融监管大变革》(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版)则是在不同发展阶段持续跟踪巴塞尔协议Ⅲ的成果。自2001年我的第一本关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著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初稿完成以来,我已在这一领域坚持跟踪研究了18年。巴塞尔Ⅲ定稿后,我带领我的团队继续就这一版巴塞尔Ⅲ进行跟踪研究,在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理论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在中国深入开展实施巴塞尔Ⅲ的政策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已过去10年,在经济、技术、政治与金融市场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金融业也必然会继续发展变革,变化的金融市场将随时向《巴塞尔Ⅲ》这个银行业监管框架提出这样那样的挑战,各国在规则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将不断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对巴塞尔协议的规则制定与未来走向进行反思。巴塞尔Ⅲ发布后,巴塞尔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将由国际标准的制定转向各国的实施进展评估,当然,全球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准备,稳步推进巴塞尔Ⅲ的落地实施。目前,中国对巴塞尔Ⅲ的实施还在进行之中,通过巴塞尔Ⅲ来带动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提升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改进,并且及时向巴塞尔委员会反映中国在实施中的新趋势,应当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的研究还依然是持续跟踪巴塞尔协议研究的一个阶段性成果,在新的发展环境下,需要研究和跟踪的问题依然很多。
巴曙松
2018年7月
后 记
对于金融研究者来说,能够把一个领域的研究跟踪一二十年,其中的驱动力,就不仅仅只是泛泛而谈的研究任务可以解释,而更多地带有一些使命感、责任感以及本身的兴趣驱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和我的研究团队对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就持续了快20年,也更多的体现出了我们作为金融研究者对于这个影响深远的重要领域进行跟踪研究的责任感,当然,这也是我们的研究兴趣所在。这些年的坚持,使得跟踪这个领域的研究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行为,每当巴塞尔委员会有新的变革,我们就会结合新的环境对这些变革进行跟踪的研究。
因此,当这一本书稿即将付梓之际,这一二十年来跟踪研究巴塞尔协议的点滴在眼前浮现。从一度备受追捧的先进金融监管理念,到不少国家纷纷宣布推迟实施;从创新的激励相容监管理念,到可能加剧监管顺周期性的质疑;从愈发复杂的监管文本和计算方法,到对简单性的推崇;从内部模型对资本节约的赞美,到资本计提不可比的疑虑;从几乎接近定稿的巴塞尔Ⅲ,到七年后再度发布的巴塞尔Ⅲ的最终文本。巴塞尔协议一路走来的经历,可能也是任何一种全球规则在制定和实施中所都会面临的复杂演变过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多少质疑和反思,巴塞尔协议的研究人员便经历了多少疑惑和不解,其中的峰回路转发人深思,为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留下了丰富的研究素材,这也正是一直吸引我们这一二十年坚持跟踪巴塞尔协议研究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1988年巴塞尔Ⅰ的出炉,到2006年的巴塞尔Ⅱ的正式定稿,到2009年巴塞尔Ⅱ.5的推出,到2010年版巴塞尔Ⅲ,再到2017年巴塞尔Ⅲ最终修订的完成,伴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监管框架已经成为一套十分复杂的规则体系,巴塞尔协议的改革重点也处于不断拓展和变化之中。
从内容上来看,巴塞尔Ⅰ到巴塞尔Ⅲ,巴塞尔协议的系列文件已由单一的规则发展到多方位全覆盖的规则体系;巴塞尔协议所涵盖的风险也在不断拓展,由最初的信用风险,到逐步拓展至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并将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也纳入监管视野;巴塞尔协议中的监管指标日趋完善,从最初的唯一的8%监管资本底线到多层次的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了资本监管要求、杠杆率监管要求、流动性监管要求和宏观审慎视角之间的协调关系;巴塞尔委员会其成员由最初的G10扩展至G20以及国际组织在内的更广更大范围,其汇报路线也已明确为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
从内涵来看,巴塞尔协议的监管理念也在不断反思中深化,从巴塞尔Ⅱ中激励相容监管理念的提出,到巴塞尔Ⅲ中更加追求监管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从巴塞尔Ⅱ内部模型法的提出,到巴塞尔Ⅲ中重提定性分析对模型补充的重要性,更加关注风险自身的评估;从资本监管中对风险敏感的不断追求,到重提杠杆率指标回归无风险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特点形成互补;从追求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的一致性,到提出简化的底线观点,巴塞尔委员会也在不断反思和修订其监管理念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银行体系。
金融危机之后的十年里,全球经济还处在恢复期,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仍在继续,金融监管规则的深化和整合将继续改变着未来国际金融业的格局。当前中国银行业正处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复杂经济环境中,随着中国经济金融规模的扩大,中国金融行业也越来越关注和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跟踪巴塞尔协议Ⅲ以及如何正确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管政策,已成为关乎中国银行业甚至是整个金融业未来发展的重要现实课题。
2017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Ⅲ:后危机改革的最终方案》是对2010年12月17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巴塞尔Ⅲ:增强银行和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国际监管框架》的补充修订,为了密切追踪国际规则的变化和调整,评估各国实施进展及其影响,我们尝试多层次、多角度地梳理和探讨巴塞尔Ⅲ的历史脉络以及最新研究和政策进展,进而推出这本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最终修订版本的著作。从特定意义上说,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发展是一个持续追踪完善的动态过程。巴塞尔Ⅲ的出台以及后续的修订与补充,始终是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探索中令人瞩目的重要问题。
就我个人而言,作为金融监管工作的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我始终将巴塞尔资本协议及其实施作为研究重点之一,持续跟踪研究。多年来,我对北京、纽约、香港等地的主要金融机构进行了大量调研,对国内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投入了大量的时间,深切地体会到巴塞尔协议政策制定在中国的落地和实施进展。2003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研究》一书,是以我在北京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一些成果,以及当时参与相关风险管理系统开发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完成的,2010年、2011年、2014年及2015年先后推出的四本围绕不同阶段的巴塞尔协议为主题的著作,是我带领我的研究生共同完成的。很高兴的是,在多年的持续追踪下,我们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定期追踪研究。书中很多章节正是来源于我和我的一些在读或者已毕业的学生。参与本书写作和讨论的人员除我之外还包括:朱元倩、刘晓依、尚航飞、高英、曾智、金玲玲、刘兰凤、王淼、梁阳、吴培、王一出、刘润佳、彭魏倬加和陈绍光,我对全书进行了多次修订。然而,由于这个领域的研究整体还比较初步,这本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是我仍希望本书能够让理论界和业界更多地关注巴塞尔实施的最新的进展,也期待更多专业人士参与到这个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领域的研究中来。
因此,尽管我们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由于专业水平有限,错误和不足在所难免,恳请各位专家指正,以期在今后的追踪研究中不断改进和深入。
巴曙松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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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巴塞尔Ⅲ:金融监管的十年重构》,即将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作为一位研究人员个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机构的意见和看法)
本篇编辑:朱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