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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商场内不慎摔伤,商家应该赔偿吗?

深圳市消委会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3-11-11


天气炎热
哪儿凉快就想哪儿呆着
一到周末或节假日
逛商场就成了很多消费者的“避暑胜地”
又能吃吃喝喝
还能吹着空调,消遣购物
这日子别提多美了😍

不过
别贪图闲逛
走路时也得注意脚下哦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商场内
就不慎摔伤了
找商家索要赔偿,还被冷漠拒绝

我们来看看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案”发过程


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商场就餐后,在商场行走时不慎摔倒,导致他的右脚受伤,花费了不少的医药费,还待业在家休养了2个月。
李先生认为:“商场的地面明明在维修,又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牌,让我摔倒了,商场应当赔偿损失。”
但是商场方认为:“李先生是自己摔倒的,与地面在维修的原因无关,我们拒绝赔偿。”
本案中,商场是否应当赔偿李先生的损失呢?



“法”律点评
商场、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营业期间,商场地面进行维修时,商场应当尽到标放警示标牌、提醒消费者注意安全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为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摔倒受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赔偿其损失。




消委会“提醒”


消费者在商场等经营场所消费时,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遇到上述案件的类似情形时,要根据受伤情况,及时到医院就诊。


同时,注意保留好商场维修的照片、摔伤的照片、就医凭证等相关材料,与商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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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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