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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贝,立即停止侵权!尽快处理消费者投诉!
遭!拒!
我会于2023年4月26日、5月4日两次约谈商家,该公司负责人均未如期参会。消委会寄出的《拟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该公司亦拒绝签收。
一、本案为预付式性质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付款行为与消费行为时间间隔较长,该消费方式使经营者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消费者承担了预付款无法消费时不能退回的风险。在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在信息上、专业知识上、经济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二、本案经营者对格式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本案中经营者主要服务群体为幼儿,上课距离是家长们在选择早教机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约定上课地点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该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合同内约定“商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上课地址”,但未对此条款进行显著标示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三、经营者撤店,却由消费者承担解约责任,不合理经营者部分门店撤店,转课到其他店,属于因经营者的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消费者因上课距离变远而主张退费,经营者却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四、经营者应当承担变更上课地点导致无法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责任,为消费者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五、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自身信誉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应当严守法律规定,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对于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是立身之本,企业信誉是成事之基,妥善及时化解纠纷是长远之道。
END
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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