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115604宗!5大热点!
2023年进度条:■■■■■■□□□□□□
有变成更好的自己吗?
哪些行业投诉量上涨或下降?
大家都遇到了什么类型的问题?
315消费通平台投诉量排名前十的行业中,文体旅游服务同比增长19.38%,主要原因是健身服务、演唱会票务投诉量大幅上涨。
315消费通系统投诉量较高的行业中,教育培训、餐饮/住宿服务行业的投诉量同比降幅较大。
教育培训同比减少49.36%,主要原因是校外培训服务投诉量显著减少。
餐饮/住宿服务同比减少40.93%,主要原因是生鲜配送投诉量显著减少。
来自315消费通系统的投诉排名前三:合同44314宗,售后服务9107宗,虚假宣传6393宗。
合同类投诉主要问题包括退费难、商家停业/跑路、合同履约问题等。 售后服务类投诉主要表现为售后服务不畅、售后服务态度差等。 虚假宣传类投诉主要问题包括虚假宣传服务或商品效果/功能、作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
典型案例分析&消费建议
✍ 典型案例
✍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售票平台或主办方仅销售“不退不改”门票,一定程度限制了消费者退换票权利,不能以“不退不改”为由拒绝退票。
✍ 消委会建议
演出门票不可退改已成为行业惯例,一方面可以为主办方锁定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黄牛”倒票,但门票开售时间与演出时间存在较长时间差,难免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观演的情况。
建议经营者参考推出可退改门票,并且合理定价,通过完善实名制、阶梯式退改制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为“真粉丝”创造正规的门票流通空间。
✍ 典型案例
消费者诉称其在某瑜伽门店购买了瑜伽大课及私教课,但该门店于5月24日闭店,相关负责人无法联系,经查发现商家已关门结业。
✍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健身服务纠纷。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决定停业、歇业或者服务场所迁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协议,经营者应当向选择解除协议的消费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本案经营者因自身经营问题停止营业,已不具备向办卡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履行能力,消费者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退费。
✍ 消委会建议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圳启动了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以数字人民币破解预付式经营难题,属全国首创。
建议相关部门扩大数字人民币的应用范围,覆盖教育培训、健身服务、美容美发等重点预付式消费领域,破解预付款保护难题,提振消费信心。✍ 典型案例
✍ 案例评析
该商家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操作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可以认定消费者的面瘫与商家提供的服务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有权向商家索赔。
✍ 消委会建议
医疗美容纠纷中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价格不透明等问题屡禁不止,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加强监管,建议针对投诉量较高的重点企业,通过联合调查评议、约谈促改等方式,专业判断医美效果评估、损害认定等问题,推动医疗美容纠纷难点问题高效化解。
建议消费者提高筛选识别能力,选择资质齐全、口碑良好的服务机构。✍ 典型案例
消费者诉称某培训公司人员通过抖音直播间添加其抖音号,在一系列宣传诱导下,其交费599元报名了短视频带货课程。商家承诺一对一指导教学,宣称学习后3天见效,15天可赚回学费,稳定后每月可赚万元,未达效果可退学费。
消费者购课后,商家未对其提供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只有自行观看的视频链接。消费者申请退款没有得到回复。
商家向消费者宣传保本稳赚,明显属于虚假广告和误导宣传。商家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消费者可主张退还费用。
✍ 消委会建议
建议短视频平台加强对培训领域带货主播、博主的资质审核,加强对视频内容的审核和监管,加大对违规营销内容的打击惩处力度。
消费者观看短视频或直播时应保持理性,避免被低价优惠、零门槛高回报、名额有限等营销广告诱导,下单前仔细甄别服务的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并保存好视频内容、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遇到问题及时联系商家和平台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 典型案例
本案中,商家通过微信小程序,在摄影师的作品宣传页面虚假标注“图片100%来自真实客户”,虚构客户姓名,虚构客源图,让消费者误以为凡是来此消费的普通人均能得到如宣传图一般效果的拍摄照片,以虚假的内容欺骗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 消委会建议
END
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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