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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嘉谈|美国陪审团要特斯拉赔1个多亿,给个受歧视的黑人兄弟

周伯通 法嘉LAWPLUS 2022-04-11


作为一名法律人来说,“总法律顾问”意味着时光与经验的沉淀,意味着资历同智慧的兼具!

他们就像是大海中的灯塔,天空中的明星,指引着法律人努力的方向。

其实——他们还实力与文采并存,有一颗笔耕不辍的心!

“总法嘉谈”专栏由此而生。

我们将收集总法律顾问们的笔墨佳作,感受他们字里行间流露出的专业素养和人生智慧。

站在他们的肩膀上,读法律、看人生、观世界。

来源:公众号 坚持装深刻


本周,一位黑人兄弟实现了他的美国梦。

欧文·迪亚兹


被种族歧视砸中的美国梦

10月5日,美国加州的一个陪审团要求特斯拉公司向一名前黑人临时工支付1.37亿美元的赔偿金,原因是这位名叫欧文·迪亚兹的黑人兄弟在2015年的时候在特斯拉公司弗里蒙工厂开升降机,在那里他受到了种族歧视。

迪亚兹声称:“你天天都会听到这类言论: ‘嘿,黑鬼,你过来一下!’‘你滚回非洲吧!’”当时厂房建筑内还可以看到种族主义内容的各种涂鸦。比如有人在厕所墙壁上画上了纳粹和三K党的标识。而他的领班还给他留了一副讽刺黑人的漫画。

陪审团对于迪亚兹在这种充满种族歧视的环境里工作给予了极大同情。判罚特斯拉承担1.3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金和690万美元的精神痛苦赔偿金。

特斯拉的一位人力资源部的高管在公司网站上对于内部员工就此事做出这样的回应:首先,迪亚兹先生是临时工(呵呵);其次,在庭审时有其他三位弗里蒙工厂的临时工也作证经常在工厂里听到这个N(黑鬼)词,虽然这个词在工作场所不合适,但他们同意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友好的方式被使用,而使用者经常是其他非洲裔美国人。

这位高管承认在2015到2016年之间“特斯拉并不完美,且至今不完美还在路上”,但同时认为事实无法支撑陪审团这样的判决。

针对特斯拉的游行示威


一个正常人听到这个消息的反应,觉得这天上掉1.3亿美元馅饼的好事会不会哪天轮到我的头上?

那要看案件发生在哪里?如果发生在我国,根据我们国家司法解释,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令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精神抚慰金没有统一标准,根据过错程度和损害程度由各地法院自行掌握。

但我们国家精神抚慰金的原则更多是抚慰为主,惩罚为辅。所以法院都是在1000-30万元的范围内酌定。最高值往往是发生了死亡的情形下给予家属的慰藉。

所以,如果迪亚兹大哥在中国法院赢了官司,法院一般会判决特斯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不太可能罚款。即使罚款,可能也就象征性地罚1000元以示安慰。

如果事情发生在美国,又碰上对方是个实力雄厚的大公司,那恭喜你,你有可能中上不封顶的大奖啦!

你别说,还真有聪明的美国人等着中奖的。美国德州的又一个黑人兄弟,站在连锁卖场沃尔玛摇摇欲坠的招牌下面等着被“天上的馅饼”砸,还照拍传到网络,理由是“等P字掉下来打中我,我就可以告沃尔玛了”。


当然即使事情发生在美国,要中1.3亿美元的大奖也是相当不容易的。还记得那个黑命贵运动的导火索——乔治·弗洛伊德被美国警察按死的事件吗?最后市政府与乔治的家人达成和解,也只是同意支付2700万美元。

如果事情发生在中国,乔治家能获得的国家赔偿那都是有明确的法定限额的。根据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按照这个算法,2021年一位上海城市户口且65岁以下的人死亡可以获得的赔偿额为72232X20 =1444640元,这已是全国范围内法院可以判决的最高的赔偿额了。所以,在中国,还是要好好活着。


美国陪审团制度

无独有偶。在今年8月,特斯拉公司前黑人员工贝利因其领班长期对其进行种族主义的人身侮辱状告特斯拉。法庭判罚特斯拉支付100万美元(其中包括10万美元的精神赔偿)罚款,大部分用于支付法庭及律师费用,贝利本人则获得25万美元。

为什么两起类似的案件的判决相差这么大?答曰——差了一个陪审团。贝利是特斯拉的正式员工,双方之间有协议,约定的是仲裁。而迪亚兹是临时工,双方没有协议,迪亚兹就可以去法院起诉。

让没有法律经验的公民来审判案件是英美法下特有的传统制度,被运用于英美法系国家的重大刑事案件审理。美国是唯一一个还在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因为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在适用普通法的诉讼中,若其诉讼标的之价值超过20元者,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美国法院针对民事案件首先要区分普通法还是衡平法,如果救济手段是金钱赔偿的,属于普通法范畴,陪审团审理的要求就应被允许。如果救济手段是禁令、完全履行、取消合同等衡平救济手段,就由法官来判决。如果两者都有,那金钱赔偿部分由陪审团审理,其他部分由法官审理。

迪亚兹诉特斯拉案件符合了陪审团审判的要求,于是,我们在电视上常见的一个由12个被随机挑选出来的法律素人组成的大陪审团就组成了。

素人判案到底靠不靠谱?简单回答,基本不靠谱。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剧照


这可不是美国历史上陪审团第一次向大企业开出巨额罚单。我们经常时不时听见类似的天文数字。大家都津津乐道的麦当劳烫伤案——一个 79 岁的美国老太太到麦当劳吃饭,不小心把咖啡洒在了自己的脚上,烫了几个泡,陪审团一审判决麦当劳赔偿里贝克287万美元。

要知道这项判决发生在1995年,当时因为被麦当劳烫伤而获赔2000万元人民币可是打破了中国人的想象力天际!但在美国,陪审团的判决的金额没有最高,只有更高。2009年,美国最大烟草企业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名女烟民赔付3亿美元。在2018年孟山都除草剂致癌案中,要求孟山都向一名绝症患者赔偿2.89亿美元……


离谱的赔偿金额

陪审团为什么会给出这么离谱的赔偿数字呢?

首先,陪审团成员的素质并不高。

由于陪审团是个费时费力而报酬很少的工作,法院每天给的报酬只有40-50美元。很多高收入人群都通过各种方式和借口逃避了陪审义务。所以,总体而言,被甄选出来参加陪审的多数是那些智力水平一般的人。他们更容易受情绪的影响,且对于大企业有一种天然的敌意。

第二,任意性的罚金。

在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下,罚款的金额由陪审团决定。法律不给于任何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法官不能给与任何指示,也禁止向陪审团传达其他案件中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的参考。一句话,完全陪审团看着办。

这一群普通人一下子被赋予了对于大公司生杀予夺的不受约束的重大权力,他们抛弃理性,完全遵从良心——或者是情绪,来决定如何严惩大企业。这个处罚金额,其实就是他们愤怒值的体现。我很愤怒,要求惩罚1000万!我出离愤怒了!怎么办?那就再加个零吧……

对这群普通人而言,对于1000万还是1个亿的数字他们是没有切身概念的,反正大公司有的是钱,就是看你不爽,平时受到的各种冤屈和被迫参与陪审的怨愤都填在了这个数字上。

第三,陪审团的群体性极化。

辛普森案中的陪审团


卡尼曼在他的新书《噪声》中专门研究过陪审团的群体极化现象。比如现在有个案子,陪审团成员个个义愤填膺,都认为应该有惩罚性赔偿。研究者先让每个人写下他心目中打算罚多少钱。比如写出来数额排在中间的人认为应该罚 100 万,排第一的人要求的是罚 300 万。如果就按照这些数字做决策,比如取个平均数,那么表决结果应该按照中位数100万左右?

可是陪审团的决策不是按照中位数,而是要大家协商一致的,所以继续讨论。大家一看原来每个人都这么有正义感,看来我之前的判断有点保守了。于是每个人被其他人的情绪感染之下,大家等于是在互相鼓励。于是人们开始增加罚款数额。研究者统计表明,这样讨论的结果,最终确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之前排中间的那个数额高,而且有 27%的陪审团最终数额比一开始报的最高数额还高。 

打击种族主义的政治正确在本案中就起到了群体性极化的作用,谁都想争先恐后地与种族主义划清界限。可笑吗?但这就是民主的代价,越讨论反而越极端,这就是集体非理性。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为了获得认同,个体愿意抛弃是非,换取那份让人备感安全的归属感。所以,案件一旦交到陪审团手里,一两个活跃陪审员的意见完全可能影响整个裁决的走向,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判决。

所以,我们看得美剧里那些等裁决的当事人律师坐立不安,因为“陪审团还在讨论”,因为天晓得陪审团会给出个什么判决!后来这句“陪审团还在讨论”(the jury is still out)也变成了一句俚语,说事儿还没定论呢,再贴切不过了。

当然,对于这样离谱的赔偿金额,法院的法官也不会坐视不管。和上述其他几个离谱判决的案件一样,特斯拉一定会选择上诉,法官也会调低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或者双方达成和解。但数倍于补偿性赔偿的惩罚性赔偿总是在所难免的。话又说回来,如果总是要法官调低,岂不是让法官直接裁判更省事?


民主的代价

美国陪审团制度历经几百年的起伏发展,一直被美国民众成为“民主自由的堡垒”。支持这项制度的人认为,它极具象征意义,代表了美国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民主诉求,同时又是对民众普法的过程。

《美国的陪审团》一书中提到,每年美国有150万个公民出任了陪审员。不算重复的话,这意味着有至少20%的美国公民出任过陪审员。借由陪审团制度,法律被公民接受和认可的成本大大降低。全体国内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条文,这个非常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但这项制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陪审团的判决具有不稳定性,受个人主观影响大,容易被非法律因素影响。除了我们上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分析,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是1995年的O.J.辛普森案,天团律师通过陪审团选择出了一个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极夸张的戴手套表演和修辞术让他脱罪。


另一方面,陪审团司法成本极高。一个案件组成的大陪审团,往往审上几个月也没结论。笔者曾旁听过一个加拿大的杀妻案的陪审团审理,这个案件前前后后开庭1年多的时间,陪审团兄弟们天天上班一样参加庭审,最后经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只能重新组织陪审团再来一遍,案件发生3年以后才出了最后判决。中间控辩方、律师、陪审员、书记员、翻译等人的司法成本都由纳税人支付。有据可查的辛普森案历时九个月,洛杉矶地方法院地方的财政为这件事情掏出了850万美元。所以,大量的陪审团案件会给社会增加巨大诉讼成本。

还有一个看不到的潜在成本,对于大企业而言,败诉风险也是他们要考虑的一项重要营商环境。巨额的惩罚性赔偿让美国企业躲之不及,要把工厂迁到隐性成本更低的国外,而外国企业进入美国,高昂的惩罚性赔偿是要必须面对的或有成本。

如果弊端这么多,按照我们的思路,改了不就完了么?但就法律制度变更而言,英美法可比我们传统和保守的多。更何况这可是200多年前的制定的一字不可改的《美国宪法》祖制,是让美国人民无比骄傲的美国精神的传承,所以,无论这项制度多么不合时宜且成本巨大,陪审团制度很可能长久保留。这可能就是民主的代价吧。


作者简介

周伯通,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汽车上市公司的总法。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会坚持写一些“装作”深刻的东西,他说,装着装着,就说不定真的深刻了。他的目标是成为一个 “有好看皮囊的有趣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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