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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丕祥 | 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理论产物

公丕祥 法学论坛 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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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面对着新时代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的东方大国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时代课题,为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法治现代化

  当前中国正在经历着我国历史上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伟大实践,迫切需要新的思想理论的指导和引领。正是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进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的崭新境界,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马克思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治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历史产物,也是社会革命的法治表达。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发展,集中地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深刻革命,体现了国家现代化进程的运动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鲜明地标识着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已经处于新的历史方位,“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纵览中华民族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曾经在历史上创造出辉煌成就并为人类文明作过巨大贡献的中华民族,近代以来遭遇到空前的民族危机。“一百年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领导人民坚定推进气壮山河的伟大社会革命,“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辟了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新纪元。新中国成立之初经过从1949年到1956年的第一次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条件出发,在中国大地上创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及其国家制度体系,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建构了坚实的国家与社会制度基础。“五四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证了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这两大原则,创设了社会主义中国的国体与政体的宪制基础,由此形成了当代中国第一次法治革命。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当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开启了当代中国的第二次社会革命。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不懈奋斗,中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巨大变化,中国人民踏上了“富起来”的康庄大道。作为一场新的伟大社会革命,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历史性变革,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与制度,为中国人民“富起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八二宪法”及其四个宪法修正案在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进程中第一次确立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国家根本法基础,进而形成了当代中国第二次法治革命。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国家与社会生活领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人民义无反顾地迈上了“稳起来”的历史进程。习近平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适应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加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谋划,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审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五个修正案,充实完善了现行宪法有关制度规定,这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国家发展及其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明确表达了新时代伟大社会革命的宪法逻辑,充分展示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价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经过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极不平凡的历程,“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继续展开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社会革命,为中华民族“强起来”的宏伟愿景奠定坚实的基础。而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法治的坚强保障。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迫切需要新的法治思想的指导和引领。正是在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行程中,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立,以其巨大而深刻的法治理论逻辑力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的理论贡献,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开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发展的崭新境界。



  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显著特点,就在于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全局中来判断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方位,深刻分析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诸多方面的影响因素或条件,悉心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机遇或发展大势,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时代课题进行战略思考和战略设计,总揽法治发展战略全局,统筹谋划法治工程方案,从而清晰地展示了推进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大视野与大智慧。习近平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从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经过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便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抉择。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的战略全局中来加以统筹谋划,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系统的顶层设计方案,加大深入推进的工作力度,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踏上了“快车道”,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就。显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开创性的伟大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贯穿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一个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的重大问题,是一个内涵丰富、底蕴深广、意义深刻的重大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成就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精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内涵,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因此,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开拓前进。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一个前无古人的重大社会工程,涉及到党的建设、国家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合力推进。习近平提出,要“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充分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整体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旨在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依法执政乃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党组织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律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政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行为,规制政府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而是政府正确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在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中,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统一体中,“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新时代法治革命的基本目标,就是坚持从中国的国情条件出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进而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在这一进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当代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深刻反映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内在机理。在这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从而为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坚实的基础。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强调,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的过程中,要从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突出重点任务,“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以完善立法体制为关键,以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要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要以加快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理顺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扎实推进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得到公正有效地实施。要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把全民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抓手,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关键少数”,“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营造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浓厚法治氛围。



  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充分彰显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显著优势。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回顾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强调“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首先是经济快速发展奇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励精图治、艰苦奋斗,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预计突破10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我国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进程。其次是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我们党领导人民从中国国情条件出发,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成功走出了一条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国家与社会治理之路,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成为国际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因此,当今的中国,国家现代化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华民族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当代中国正在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当代中国两大“奇迹”的取得,从根本意义上讲,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源自于“中国之治”的法治“密码”。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社会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创立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为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植根于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所积淀的浓厚历史文化传统,吸收借鉴了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并且凝练地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优势,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昭示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深刻体现了人类文明社会法律制度成长与变迁的基本目标。在当代中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旨在于把国家和社会生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之中,实施有效的规则之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为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因此,习近平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保持我国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紧密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夯实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法治基础”。


  当代中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转型与变革的历史性过程之中,一个利益多元、充满活力的社会正在形成。在这个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因而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因之,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功能,为“中国奇迹”、“中国之治”营造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当代中国社会在深刻的转型变革进程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平稳健康有序,进而为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创设法治基础。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以高度的历史主动性,充分认识法治这个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统筹谋划,进行重大战略部署,旨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诚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当代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一场极其深刻的法治革命,凝结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从中国实际出发,创立和发展崭新的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的法治理想和目标,体现了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国之治”的内在法治逻辑。习近平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与地理环境诸方面的条件或因素,决定或制约着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取向与运动方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艰辛实践,历史性地生成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特征。这主要是:(1)在当代中国,作为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2)全面依法治国的每一步新进展,都伴随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成果的新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有力推动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3)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发展准则,“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价值取向。(4)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建设法治中国就是要实现从人治型的国家治理体制向法治型的国家治理体制的历史性转变,牢牢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5)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准确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集中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因。(6)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大业,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展示法治对于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价值。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引领。(7)在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超大型东方大国,东中西部各个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必然影响或制约着各个区域法治发展的进展状况与实际效果,必须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性的前提下认真对待、精心谋划、扎实推进区域法治发展。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8)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中的深刻革命,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9)在当代中国,“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必须立足法治国情条件,渐进有序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10)在全球治理变革深入推进的历史条件下,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彼此互动、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水平”,以期“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全球方位。


  很显然,在当代中国伟大社会革命中逐步形成的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之路,有着独特的历史个性和鲜明的中国制度特质,充分展示“中国奇迹”“中国之治”的法治密码。



  新时代的伟大社会革命,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深化和发展。经过40多年深刻的社会与法治变革,当代中国法治革命显示出旺盛的活力和强大的生命力。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革命正在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波澜壮阔地展开,极其深刻地改变着国家与社会生活领域的基本面貌,有力推动了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历史进程。


  这场法治革命确证了法治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地位,当代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进程日益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理想正在成为生动的现实。在中国的特殊条件下,由于封建主义影响没有彻底肃清,少数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不把自己看作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人民的主人,把个人权力凌驾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之上,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习近平分析说,“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牢固树立法治的权威,在法治的轨道上治国理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新时代中国法治革命面临的一项历史使命。诚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按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这场法治革命,旨在遵循中国法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与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推进。面对着新时代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战略愿景,新时代的法治革命进入了一个“啃硬骨头”的新的历史阶段。习近平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进而提出了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任务。十九大以来,我们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所取得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就是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指出:“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根据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旨在于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其重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也相应成立统筹协调本地法治工作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自2018年8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在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部署了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伟大革命的七项战略任务,即:一是研究制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三是推进科学立法工作;四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五是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六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七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2020年11月16-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十一个方面的要求。可见,这些战略性任务,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的宏伟愿景,抓住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领域亟需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主攻方向。


  这场法治革命的重要功能取向,就是要有力防控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风险。新时代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仍然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愈益突出的严峻风险挑战。当代中国正在进入“风险社会”。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深刻指出:“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要“更加自觉地防控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中国发展的经验表明,作为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法治是有效防范与化解社会风险挑战的重要手段,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法治基础,是有力应对社会风险挑战的制度保障。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开放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20年年初以来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的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事件的严重冲击,愈益凸显法治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讲话中,习近平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这次应对疫情的总体战,也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还存在明显短板,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化水平亟待提高。因此,新时代的中国法治革命的战略性任务,就是全面加强和完善风险社会的法治体系建设,着力提高防控化解包括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事件在内的重大风险挑战的法治能力,藉以有效应对风险社会的严峻挑战。


END


作者:公丕祥(1955-),男,山东蒙阴人,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来源:《法学论坛》2021年第1期“特别策划·习近平法治思想 中国百年法治的跨越”

《法学论坛》2021年第1期目录与内容摘要《法学论坛》2020年第6期目录与内容摘要范进学:论宪法信仰
莫纪宏:宪法解释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重要的制度抓手
陈希:我国地方立法合宪性审查制度特色研究
宋智敏:论以人大为主导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体系的建立蒋悟真: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税法激励探析
丰霏:科研权利视阈下的科研经费使用制度变革
郭创拓:科研宽容制度改革法治化的困境及其破解之道刘宪权:刑法司法解释与刑法的冲突适用
秦前红 石泽华:监察法规的性质、地位及其法治化
刘哲玮:管辖协议的理论重构
冀放:实际履行制度规范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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