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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刚:三大部门法视野下阶层式犯罪体系之暗合研究
摘要:德日的刑法、民法与行政法皆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形成了三大部门一致的违法(犯罪)构成体系。与四要件犯罪体系相比较,阶层式犯罪体系明确区分违法和责任,准确反映了刑法的内在体系,在判断过程的层次性、逻辑体系的周延性、犯罪客体、正当行为定位、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区分、保安处分等方面更有优势,具有实质合理性。我国刑法、民商法和行政法在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判例等诸多方面均暗含着违法和责任的影子,默契支持着阶层式犯罪论体系。
关键词:三大部门法;阶层式犯罪体系;四要件犯罪体系;违法性;有责性目次一、违法(犯罪)构成体系在德日刑法、民法与行政法中的确立二、四要件犯罪体系和阶层式犯罪体系之利弊比较三、三大部门法对阶层式犯罪体系的默契支持结语
一、违法(犯罪)构成体系在德日刑法、民法与行政法中的确立
二、四要件犯罪体系和阶层式犯罪体系之利弊比较
三、三大部门法对阶层式犯罪体系的默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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