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郭华:刑事合规的立法争议及范式选择
摘要:刑事合规基于行政法上的合规义务与刑事责任形成了内在勾连,通过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倒逼企业主动建立和积极实施合规管理体系。然因我国企业合规理论观点和建议方案及范式选择深受国外合规的影响,将其移植在与国外不同的我国司法体制上,特别是将单位刑事合规镶嵌在我国以自然人犯罪行为为适用对象的刑事实体法和以被追诉自然人案件所设计的程序法中均体现出不适性。我国刑事合规立法需要厘清这些观点与建议背后的问题,力避刑事合规出现刑事化的倾向,应以本土化的“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其行政法上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术语,选择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刑事合规问题的决定》的综合性立法的传统范式,架构企业合规、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的综合性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在行政法上将企业合规管理义务作为刑法确立行政犯的前置基础,实体刑法规定合规罪责阻却事由及量刑从宽的抗辩理由,诉讼程序法设置合规程序出罪或者从宽处罚的刑事激励机制,摆脱嵌入式单位诉讼程序立法与整体程序分轨离散带来实践运行的不协调问题。
关键词:刑事合规;合规计划;合规管理义务;合规激励机制;综合性立法范式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刑事合规立法模式的观点与分歧
三、国外企业合规立法考察与立法范式启示
四、我国刑事合规立法范式的选择
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刑事合规立法模式的观点与分歧
三、国外企业合规立法考察与立法范式启示
四、我国刑事合规立法范式的选择
结语
END
张志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视域下完善南极旅游国际治理的中国方案
王洪、高凡:非法性抗辩与不当得利返还——以英国法为比较对象的研究
冯果、贾海东: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纠纷裁判路径检讨——以管理人的角色和责任承担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