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产品:信用险,曾经的贵族(2000-2018年)
信用险,曾经的贵族
(2000-2018年)
谈到信用保险(信用险),传统就是指“出口信用保险”,一种“由国家财政支持的保险机构对本国出口商和银行在出口收汇、出口信贷等业务中所面临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的政策性保险”。
早期的出口信用保险皆为政策性保险,并大多由政府直接承办。比如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1919年在英国成立的出口信用担保局(Export Credit Insurance Guarantee Department,ECGD),以及后来成立的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Export Development Canada,EDC)、挪威出口信用担保局(The Norwegian Guarantee Institute for Export Credits,GIEK)等都是典型的国有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迄今为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已经经历了30年的发展历程:
1989年,中央政府责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办理以短期业务为主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1992年,人保公司(PICC)为支持大型成套机电设备、船舶、飞机和汽车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而开办了中长期业务。
1994年,政策性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并开始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和PICC进行了简单的分工:PICC主要经营短期出口险,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经营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中长期出口的信用险。
2001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正式揭牌运营,成为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截至2018年末,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国内外贸易和投资规模超过4万亿美元,为超过11万家企业提供了信用保险及相关服务,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127.9亿美元,累计带动200多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超过3.3万亿元人民币。根据国际伯尔尼协会统计,2015年以来,中国信保业务总规模连续在全球同业机构中排名第一。
这就是我们所认识的信用险,出生于“贵族”家庭。这个曾经的贵族,现在怎么样了?
信用保险会在投保企业的欠款遭到延付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付比例赔款给企业。引发这种拖延欠款的行为可能是政治风险(包括债务人所在国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暴乱等)或者商业风险(包括拖欠、拒收货物、无力偿付债务、破产等)。
信用保险是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行为。如果由于被保证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并取得向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表1给出了2000-2018年信用险经营数据情况,包括信用险保费收入、信用险增长率、产险保费收入(产险指产险公司,下同)、产险增长率、信用险占比、信用险赔款支出、产险赔款支出、信用险简单赔付率、产险简单赔付率等指标。
从图1可以看出,信用险在产险中的保费占在2012年达到峰值,最近几年逐年下降,从2012年的2.90%下降到2018年的2.06%,这与进出口总额增长率趋势基本一致。
从图2可以看出,信用险增长率波动巨大,围绕产险增长率上下波动,并且在一些年份出现了负增长。
从图3可以看出,除了个别年份,信用险赔付率都小于产险总体赔付率,受全球贸易环境恶化的影响,2014年之后逐年上升,2018年达到52.75%,预计未来几年会进一步恶化。
信用险与进出口总额、出口总额等等指标密切相关,这是我们的直观印象。
图4给出了信用险增长率与进出口总额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信用险增长率与进出口总额增长率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并在2015年之后基本保持相同。
图5给出了信用险在产险中的保费占比、进出口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信用险占比从2000年的0.53%上升到2018年的2.06%,而同期进出口总额占比从39.16%下降到33.88%。
为了更直观的说明信用险规模与进出口总额之间的关系,图5给出了信用险渗透度指标(信用险渗透度=信用险在产险中的保费占比/进出口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从2000年的1.35%上升到2018年的6.09%,并连续多年维持在6%左右。
通过图4、图5可以看出,我国信用险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平稳期,基本与进出口总额变动保持一致,信用险渗透度连续多年维持在6%左右。
信用险,曾经的贵族,一度成为产险第五大险种(如图6所示),可见中国信保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中国信保以“履行政策性职能,服务开放型经济”为己任,积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为我国货物、技术、服务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海外投资项目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图7给出了中国信保2004年至今的信用险保费收入及占比,从2004年的100%下降到2018年的80.59%,但仍处于垄断地位,显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早期各国都把出口信用保险界定为政策性业务的两个理论依据是:其一,出口信用风险大,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散能力有限,因而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质,需要政府直接经营或特许经营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其二,出口信用保险具有鼓励厂家出口、推动本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正的外部性,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利润率低,因此在其发展初期需要政府的政策推动。
另外,出口信用保险是WTO规则允许成员国政府使用的为数不多的鼓励出口的工具之一,与出口退税、政府贴息、出口信贷和出口融资担保等工具相比,出口信用保险有着独特的优势。
近百年的实践证明,出口信用保险消除了企业在出口货物、技术、服务以及海外投资等活动中被海上保险列为除外责任的信用风险,从而使出口商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国际贸易中因客户失信或倒闭而无法安全收汇的处境,推动了出口贸易额大幅增长,各国从出口贸易中获得了更多的经济福利。
随着信用保险经验的积累、承保范围的扩大和出口信用保险市场的逐渐成熟,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商业化进程加快,商业信用保险逐步成为整个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中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短期之内仍然无法撼动中国信保的垄断地位,也无法改变中国信用保险的“贵族”性质。
信用险,政策性保险主导的一个险种,从诞生之日就打上了“贵族”的烙印,我们看不到这贵族的没落。曾经的贵族,还是贵族。
注:本文数据来自于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和小编通过各家公司收集整理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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