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十四五:波谲云诡的过去五年
保险十四五:波谲云诡的过去五年
“保险业十四五”这个话题,关键在于形成说明中国风险观和保险学的“说明书”;建立解释中国风险观与保险学的“解释学”;给世界提供研究中国风险观和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和方法的“方法论”;让世界认识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创新与发展的“实践课”。
——小城不小说
2016年,“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一场保险人的运动,是自省、自信、自强、自律、自悟、自控……
2017年,项俊波落马,保险“土豪、妖精和害人精”背后的原因无人得知,“妖精和野蛮人”开始退场……
2018年,银监会、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保险开始融入“新时代”,与新时代格格不入的“土豪、妖精和害人精”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2019年,组建后的银保监会完成了职能、机构、编制的“三定”工作,相应的内部流程也基本理顺,新的保险监管体系初具雏形……
2020年,一场疫情打乱了所有的节奏,同时国家对于保险的“不满”再次高涨,这些构成了“十四五”期间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出发点……
2015年,一场经国务院批准的商业车险改革拉开了帷幕,“65%+35%”的改革目标成为了一切问题的根源,并且愈演愈烈;这段历史我不想再展开,到底是我们没有“算准”,还是从一开始就是大公司在“博弈”,结果就是我们开了一个“为了消费者”的玩笑。
2020年9月,在国家不满、消费者不满、保险公司不满的背景下,车险综合改革匆匆忙忙的开启了“75%+25%”的时代……
回忆车险改革走过的路,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保险与经济社会发展是同步的(见下图)。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责任险(交强险、商业三者),车损险慢慢的就会淡出历史舞台,我们不能为了所谓的“保险业的发展”而改变“保险与经济”的历史规律。
展望未来的车险改革之路,保险监管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否则一定是“国家不买账、消费者不买账、保险公司不买账”。
这个话题我在《疫情下的保险失望》已经谈过,总结来看就是:国家对于保险在抗击疫情中的表现不满意,消费者对于保险在抗击疫情中的作用无感,保险公司躲过一劫。
4月2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官网发布“抗击疫情,保险业在行动”最新信息:截至4月24日,保险行业抗疫专属理赔累计19.08万件,累计赔付金额3.997亿元。其中,人身险公司累计赔付2.6亿元,财产险公司累计赔付1.39亿元。
2月24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行业累计捐赠总计保额11.58万亿的保险保障。
4月1日,李某律师起诉中国银保监会,起诉的主要原因是,起诉人李某认为银保监会在2月24日公布保险行业因新冠肺炎疫情累计捐赠11.58万亿的消息不实,涉嫌骗捐。
根据财政部以及各地公布的数据,全国各地财政安排疫情防控资金超过2000亿元,保险赔付占比约为0.2%。历史总是惊人的相识,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是0.2%。
近几年来,从全球来看,传染病发生频率和严重性明显增加(见下图),保险公司会永远“幸运”吗?
再有,“我国70%以上的城市位于地震区”“未来50年,我国东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的地区发生一次七级以上的大地震,几乎是一个必然的事件”“唐山大地震若重演,损失将达到20万亿元”等,这些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是否已经做好相应的灾难恢复计划?
展望未来的“巨灾保险”之路,保险业急需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思考保险业如何助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13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力争到2025年,商业保险为参保人积累不低于6万亿元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新范式”》一文谈到,“2019年底,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商业养老保险)的存量(养老保险责任准备金)真的微乎其微?为此,我查阅了年金保险历年数据、银保监会文件和主要领导的讲话,初步估算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的存量约为5000亿。”
《中国商业养老保险的“新范式”》测算结果,“2019年年末,中国养老保障体系资产情况如下:第一支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储备基金,其存量资产约为7.69万亿元,占比78.90%;第二支柱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存量约1.58万亿,占比16.18%;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其存量资产约为0.5万亿元,占比5.12%;”
往前追溯,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几年过去了,没有看到监管的政策倾向,也没有看到保险公司的实际行动。商业养老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已近提出的近20年,所占比例仅为5%,显然与国家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期望相差甚远。
10月21日,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发挥金融优势,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
“一方面要抓现有业务规范,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我们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郭树清说。
11月2日,银保监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郭树清再次强调“围绕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动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
展望未来的商业养老保险改革之路,商业养老保险所要面对的是商业养老金融的改革发展,所要面对的是在“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中的定位。
面向“十四五”,中国保险业必须回答的问题:
流行病的黑天鹅、自然灾害的黑天鹅,保险能做什么?
金融危机的灰犀牛,信贷风险的灰犀牛,保险如何自保?保险如何助力金融体系安全?
低利率环境下,寿险公司如何生存?日本进入低利率环境后,7家寿险公司+1家财险公司破产。
商业车险改革,产险公司如何生存?从全球来看,商业车险改革成功的经验几乎没有,改革注定是赢者通吃。
什么决定中国健康险的未来?面对健康险,保险公司有“资本”疯狂吗?投资资本为何如此“疯狂”?
养老问题的灰犀牛,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能做什么?
后疫情时代,保险的国家属性?
保险如何助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险如何参与国家现代治理体系建设?
保险如何助力构架国家安全网(安全是广义概念,包括自然灾害、养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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