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泰研析丨欧委会公布欧盟禁止强迫劳动产品的立法草案
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9月14日公布立法草案,禁止在欧盟市场上流通强迫劳动产品。欧委会的立法草案涵盖所有产品,包括在欧盟生产的用于欧盟市场消费及出口的产品,以及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
但是欧委会的立法草案没有提及具体的涉及强迫劳动产品的国家(地区)、产业和公司。
欧委会发表声明表示,立法草案需要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讨论并批准后才能生效,生效后的24个月开始实施。
一
立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对强迫劳动产品的调查和决定权在各成员国当局,欧盟海关根据成员国当局发布的决定,在欧盟边界采取行动,识别和禁止强迫劳动的产品进入或离开欧盟市场。
2、禁令适用于生产、流通等任何环节使用强迫劳动的所有类型的产品,无论是欧盟内生产的产品还是进口产品。
3、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根据收集的信息和证据,确定产品在生产、流通等阶段是否使用了强迫劳动。
4、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没有法人资格的协会,可以向主管机关提交资料,举报欧盟市场上流通的强迫劳动产品。
5、主管机关对获得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如果确定存在违反禁令的情形,可以展开调查。
6、在开始调查之前,主管机关要求经营者提供资料,说明为减轻、防止或消除产品供应链中强迫劳动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7、调查后,如果主管机关认定经营者违反了禁令,将立即禁止销售和出口该产品,并从市场上撤回已经销售的相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除外)。随后根据相关法律对其做销毁处理等。
8、主管机关提供合理时间要求经营者采取整改措施。
9、如果经营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措施,主管机关将采取禁止销售和出口、从欧盟市场撤出、销毁等措施,使其无法正常运营。
10、经营者可以要求主管机关对决定进行复审,如果提交的信息无法确定产品涉强迫劳动,主管机关将撤销决定。
11、欧委会将在法律生效的18个月内发布指导准则,以便利经营者和主管机关执行禁令。
12、欧盟将新设立一个强迫劳动产品网络作为成员国和欧委会之间协调及合作的平台。
二
与美国海关与边境局暂扣令(WRO)和《防止强迫维吾尔族人劳动法》(UFLPA)的主要不同点
1、欧委会没有列出涉强迫劳动的国家、地区、产品和生产商名单;而美国UFPLA禁止所有涉中国新疆地区的产品进口,并列出了重点监管产业和实体清单。
2、适用的范围不同,欧委会法案适用欧盟生产的产品和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美国WRO和UFPLA只针对特定的进口产品。
3、欧委会设置了公开的调查程序,为经营者在整个调查过程中提供了抗辩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机会;美国WRO和UFPLA没有类似的公开调查程序。
4、强迫劳动的举证责任不同,欧委会要求成员国政府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货物与强迫劳动相关;UFPLA法案适用的是“可反驳性推定”,推定所有新疆产品均涉及“强迫劳动”,除非进口商提供材料反证其无“强迫劳动”。
三
对企业影响
1、影响不是当前和急迫的。
立法草案需要提交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讨论,并经批准后才能生效。由于草案与欧洲议会6月9日通过的《反强迫劳动海关措施决议》差别较大,已经有部分欧洲议员认为与他们的期望相去甚远,随后的讨论会花费一些时间修改草案并最终达成妥协。法律生效后24个月,即2024年后才付诸实施。因此,对企业的影响不是急迫的。
2、增加了未来出口的不确定性。
一旦付诸实施,增加了中国企业出口欧盟的不确定性。根据立法草案,任何人都可以提供材料给主管机关举报存在强迫劳动产品。由于举报的门槛和成本很低,极易触发主管机关的初步调查,对输欧供应链的声誉造成影响,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
结语
建议企业未雨绸缪,加强对供应链的风险管理,梳理相关政策和程序,对出口欧盟可能遭遇到的强迫劳动调查采取预防措施,提前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
作者简介
李国刚
顾问
业务领域:国际贸易/海关、出口管制/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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