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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水权篇(其三:江河湖海&沟渠井塘)

 【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 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水权篇”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水权篇"编辑:何元博

“水权篇”导言:【历史上的海洋·水域·地方】专题由陈丹丹老师提出。我们希望能够借助这种专题的方式为读者在阅览时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将学界对于同一地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水权研究,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水域类型的水权研究进行整理和比较,以冀有助于读者研究思路的扩张。我们在选择文章时一般优先考虑微信公众平台上已有全文转载,且议题较有代表性、时效相对较新的研究成果。本公众号仅仅是进行了简单的汇集工作。同时为避免版权问题,文章只附上了题目、摘要与出处,并链接其他公众号所发文章的版本。最后,囿于本公众号编辑的阅读量与视野的限制,可能对于许多优秀的文章有所遗漏,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导言撰写:何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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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胡英泽:凿池而饮: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民生用水

第二部分:孟祥晓:济漕与否:明清卫河水利用与沿岸水稻种植变迁研究——以辉县为中心的考察

第三部分:徐斌明清两湖水域产权形态的变迁

第四部分:胡铁球、顾晓晓:晚清兰溪民塘类型与交易方式——以《同治兰溪鱼鳞图册》为中心

第五部分:陈辰立跨界采捕与权力僭越:清代闽船入浙捕捞行为下的官民博弈

第六部分:刘海岩:20世纪前期天津水供给与城市生活的变迁


其一:

本文来源于:区域社会史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2辑

凿池而饮: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民生用水

胡英泽

内容摘要


本文利用地方志,田野调查收集的水池碑刻、口述资料,对明清时期北方地区的水池进行了研究,认为开凿水池集蓄自然降氷是解决缺水地区民生用水困难的有效形式,水池人文景观构成北方行聚落显著的外部特征。治所和乡村在应对缺水环境时存在一定的制度差异性,传统政府职能在解决民生用水问题方面有其局限性。在水资源缺乏的环境下,用水秩序构成北方乡村社会秩序一个重要方面。

关键词


明清;北方;水池;社会史  

点击阅读:胡英泽 | 凿池而饮:明清时期黄土高原的民生用水



其二: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中国农史》2019年第6期

济漕与否:明清卫河水利用与沿岸水稻种植变迁研究——以辉县为中心的考察
孟祥晓

内容摘要


明清时期,作为国之大计的漕运,其安全畅通仰仗于稳定的水源保障。尤其是临清以下河段,因卫河在此与运河交汇,其来水量直接关系着运河漕运的安全。同时卫河又担负着沿岸各地稻田灌溉之责,故卫河济漕与否,直接影响水稻种植的变迁,二者之间呈现出交错起伏的关联性。有明一代,卫河与运河水量相对丰富,即使偶有不足,亦可通过引沁、引漳、引丹等不同途径予以解决,因而政府对卫河灌溉用水几无限制,以辉县为中心的卫河上游地区水稻种植逐渐达到高峰。明末至清初,在干旱的气候背景下,辉县等地灌溉用水持续增加,导致汇入运河之水减少,漕运安全受到影响,政府始重卫河用水管控,辉县等地水稻种植规模虽仍有缓慢发展,但总体呈下降之势。雍正、乾隆年间,漕运用水矛盾日渐加剧,政府对卫河用水控制随之趋严,水稻种植态势因之跌入低谷。清代中后期,漕粮改折及漕粮海运之后,卫河之水无需再行济漕,沿岸各地又恢复自由灌溉之势,水稻种植又渐有起色,出现一定程度的恢复。然而生态恶化、气候变迁使卫河水量总体减少,其沿岸水稻种植盛况难再。可见,明清时期漕运、卫河用水及沿岸水稻种植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


明清时期; 卫河; 漕运政策; 水稻种植


其三: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2期。

明清两湖水域产权形态的变迁



徐斌

内容摘要


元末明初,两湖地区的水域因河泊所的设置而确立了渔户的捕捞权,随着明中期之后垸田修筑活动的逐渐兴盛,促进了人们占有水域的意识,并在水域上衍生出灌溉权、湖草收益权等新的权益形态。日后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面上的通行权、摆渡权,以及因莲藕、菱芡、芦苇等经济作物种植而出现的湖地所有权等权益形态得以产生并不断明晰。两湖地区的例子说明:水域上产权的获得是国家赋役制度运行的结果,必须在制度史背景下考虑产权形成过程中的国家因素,才能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的产权问题;导致该地区水域产权变化的因素,既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驱动,也有来自长江下游等其他地区的影响,这是长江流域日益整合的表现和结果。

关键词


 明清; 水权; 两湖;


其四: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23年第1期

晚清兰溪民塘类型与交易方式——以《同治兰溪鱼鳞图册》为中心

胡铁球、顾晓晓

内容摘要


依据《同治兰溪鱼鳞图册》中民塘登载方式的不同,可将民塘分为“有固定业户的民塘”“无固定业户的民塘”“分塘底塘面业户的民塘”三大类型。“有固定业户的民塘”的突出特征是在“业户名”一栏下登载各业户户名,塘税由这些业户独自承担,民塘可单独交易,可蓄养水产。“无固定业户的民塘”的突出特征是在“业户名”一栏下登载“各田拍乞(讫)”等词语,业户只拥有灌溉权,无蓄养水产权,民塘自身不能独立交易,各业户分拍的塘亩必须“随田交易”,且塘税按各业户分拍的塘亩交纳。“分塘底塘面业户的民塘”的突出特征是在“业户名”一栏下分塘底、塘面两列登载,其中“塘底业户”的性质与第一种民塘类型相同,而“塘面业户”的性质与第二种民塘类型相同。从塘亩纳税额来看,政府将塘定为一种土地类型,主要目的不在于征税,而在于保证田的灌溉以及水利设施的有序维护。民塘被视为田的附属,是保证田赋顺利收取的前提条件与基础。

关键词


鱼鳞图册; 民塘类型; 交易方式; 政府管理; 税额;  
点击阅读:胡铁球、顾晓晓 | 晚清兰溪民塘类型与交易方式——以《同治兰溪鱼鳞图册》为中心


其五: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跨界采捕与权力僭越:清代闽船入浙捕捞行为下的官民博弈

陈辰立

内容摘要


海洋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各种海上力量的载体,海洋社会权力即海上力量利用和控制海洋的权力。在稳定的海洋经济环境下,官方与民间的海洋社会权力并行不悖,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反之,则产生激烈的动荡,权力的僭越在所难免。明清以降,在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以闽船入浙捕捞为代表的跨界采捕活动,逐渐成为东南海域渔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囿于帝国机构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官方实际操作的不力,海上捕鱼作业一度得以摆脱官方控制。与此同时,出洋跨界捕捞成本较高且风险难料,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付出惨重代价。暂时性的海上社会权力僭越成为民间海上人群用来缓解自身生存困境的变通方式,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海上盗窃、海上抢劫、盗割渔网、走私米粮等。对于这种现象,沿海官方系统将其视作海上社会动乱的潜在隐患。而海上暴力事件的频发,也使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出台应对之策,期望借此维持东南海域秩序。由此,便在闽浙洋面上演了一幕官民博弈的生动景象。

关键词


越界采捕; 权力僭越; 闽船入浙; 官民博弈  


其六: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0世纪前期天津水供给与城市生活的变迁

刘海岩

内容摘要


自来水的出现对近代城市的影响是巨大的,它改变了城市的空间结构,促进了城市市政体系的形成。天津作为一个商埠城市,租界的存在和城市行政的分割,使得水供给逐渐形成两大系统。不同的社会环境和市政制度,使自来水以不同的方式被城市社会接受。在租界,自来水的供给是近代化社区形成的基础,在老城区,自来水的传入更多表现出传统与新生活方式之间的冲突与交融。然而无论如何,从清末到民国时期,伴随着自来水进入人们的生活,健康、卫生等新的观念逐步被接受,近代城市生活方式逐渐形成。

关键词


天津;自来水;城市生活;近代市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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