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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土地·租佃·社会】专题-地权篇(其二:诉讼与契约)

【历史上的土地·租佃·社会】专题 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地权篇”策划:陈丹丹、何元博    

“地权篇”编辑:何元博

“地权篇”导言:【历史上的土地·租佃·社会】专题由陈丹丹老师提出。我们希望能够借助这种专题的方式为读者在阅览时提供一定的便利性和系统性。尤其是将学界对于不同时期的地权相关研究进行整理和比较,梳理明清以来有关地权的契约、诉讼、属性结构等问题的讨论,以冀有助于读者研究思路的扩张。我们在选择文章时一般优先考虑微信公众平台上已有全文转载,且议题较有代表性、时效相对较新的研究成果。本公众号仅仅是进行了简单的汇集工作。同时为避免版权问题,文章只附上了题目、摘要与出处,并链接其他公众号所发文章的版本。最后,囿于本公众号编辑的阅读量与视野的限制,可能对于许多优秀的文章有所遗漏,不当之处,敬请见谅。(导言撰写:何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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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共七部分)

第一部分:潘芸淇、赵思渊“由票可证”:一条鞭法与明代后期徽州地权诉讼证据体系的演变

第二部分:邹亚莎中国明清时代地权秩序的维系与凭证

第三部分:张青瑶清代晋北地区的地权交易

第四部分:林胜强、曹树基清代北方的地权结构与地权交易——以彭阳、土默特及太行山区土地契约为例

第五部分李一苇、龙登高近代上海道契土地产权属性研究

第六部分:龙登高:中国传统地权制度论纲

第七部分:赖骏楠:重新认识中国传统地权——从龙登高、曹树基与刘诗古有关传统地权的三部著作谈起


其一:

本文来源于:独立精神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由票可证”:
一条鞭法与明代后期徽州地权诉讼证据体系的演变
潘芸淇、赵思渊

内容摘要

明朝万历九年,张居正推行土地清丈。在施行土地清丈的同时,徽州府各县亦在万历年间推行“一条鞭法”。当年十月,歙县二十六都一图县民项群越诉至徽州府,控告休宁县县民孙濠将项家位于休邑黄石坑上的祖坟推毁并据为己有。诉讼过程中,双方先后运用黄册、鱼鳞图册、易知由单、钱粮票、佥业票等主张地权,徽州府最终将坟地判归原告项群。随着一条鞭法推行而新兴的赋役文书易知由单、钱粮票在诉讼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一案件显示,明清之际赋役制度的调整,亦会引发产权诉讼证据制度的变动。

关键词


万历九年清丈; 一条鞭法; 土地确权; 易知由单  

点击阅读:潘芸淇、赵思渊 | “由票可证”:一条鞭法与明代后期徽州地权诉讼证据体系的演变


其二:

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China Legal Science》2023年第3期

中国明清时代地权秩序的维系与凭证

邹亚莎

内容摘要

在中国的明清时代,个人土地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没有得到政府的明确确认,也没有上升为国家法典抽象和体系化的表达。国家权力在民事活动中的缺失,使民间社会自发形成了证明土地“来历”合法性和稳定管业秩序的机制。这一时期的大量司法案例和民间习惯说明,契约是土地权利合法性的重要证明、纠纷解决的直接证据,而并非是唯一的权限证书。从具体层面而言,契约、官方土地册籍、粮串、契税以及墓碑、族谱等共同为土地管业秩序提供合法性证明。从深层次而言,与西方的契约是私权与法律的产物不同,当时的社会关系与礼治文化是塑造传统社会独特契约文化和维系管业秩序的根本要素。

点击阅读:邹亚莎 | 中国明清时代地权秩序的维系与凭证


其三:

本文来源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年第37卷

清代晋北地区的地权交易

张青瑶

内容摘要


学界有关北方农牧交错地区传统地权结构与地权交易问题的研究相对较少。利用契约文书、土地调查、民事习惯调查等资料,考察并探讨晋北地区典地、永佃、普通租佃等传统地权交易特征,发现清代晋北地区地权交易形式较为多样,地权结构相对复杂,并具有一定的区域特征。通过对其形成机制进行讨论,认为在封建土地私有下,区域自然环境、卫所屯田制度、土地垦殖政策、生产方式及风俗习惯等因素都对区域传统地权结构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其中区域自然环境的制约作用表现较为明显,并与其他各种人文因素以制约、激励和反馈等机制相互作用,影响清代晋北地区地权交易特征。

关键词


清代; 晋北; 地权; 区域环境  

点击阅读:张青瑶 | 清代晋北地区的地权交易



其四: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中国农史》2021年第3期

清代北方的地权结构与地权交易——以彭阳、土默特及太行山区土地契约为例
林胜强、曹树基

内容摘要


学界长期流传这样的看法,传统时代中国北方的地权结构并不像南方那么复杂,地权交易也不如南方那么多样,土地交易大多为一次性的卖断。在地权及其交易上,北方和南方存在着区域性的差异。但是,彭阳、土默特以及太行山区的清代土地契约则显示,整个中国的地权结构是基本一致的。北方也像南方一样,存在田面和田底的地权分化,存在"典""押租"等多种土地交易方式,农户地权的丧失存在从"典""找价"到最后"绝卖"的渐进过程,一次性绝卖并非北方土地交易的主流。

关键词


地权; 彭阳; 土默特; 太行山区; 土地契约;  


其五:

本文来源于中国历史研究院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历史研究》2021年第5期。

近代上海道契土地产权属性研究



李一苇、龙登高

内容摘要


上海道契最初是晚清道台衙门与外国领事共同签发给外国人的土地契证,其在继承和发展中国传统土地产权制度的同时,吸纳了西方法律思想和原则,是连接传统和近代土地制度的重要环节。上海道契的产权属性逐渐超越最初的使用权,但道契申领并未发生原业主对承租人的所有权交割。这种基于所有者契约让渡而独立进入市场的财产权,可界定为介于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土地占有权。在不完全契约下,道契持有者通过行使剩余控制权获得城市化进程中地价增值的支配权,使最初的"永租"使用权在市场交易中逐渐扩权赋能,形成可交易的经济权利,尤其是财产化的抵押与担保,从而实现土地占有权,进而获得治外法权下租界法律和制度的保障,由此也推动了租界的城市化进程。道契产权、典权、田面权等作为占有权,在产权形态及其实现路径上具有理论共通性,可以由此深化土地产权理论及其解释力。

关键词


上海道契; 占有权; 土地制度变迁; 租界扩张  
点击阅读:李一苇、龙登高 | 近代上海道契土地产权属性研究



其六:       

本文来源于清华经济史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中国农史》2020年第2期

中国传统地权制度论纲

龙登高

内容摘要


在笔者近二十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文章以中国传统社会经济视野对地权制度及其演变与作用进行系统性考察与综合论述,构建了具有内在逻辑体系的解释框架。从私有产权、法人产权、国有产权与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层面形成土地产权形态理论,以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典权为中心,明辨各种地权交易形式及其历史演化。在此基础上探讨地权市场与家庭农庄的关联与相互影响,并从历史实证与理论逻辑上反思佃农理论、平均地权等旧有成说,揭示与西欧经济道路迥异的中国传统经济的基本特质及其近代转型困境。

关键词


土地产权;地权交易;家庭农庄;中国传统经济;制度演进

点击阅读:龙登高 | 中国传统地权制度论纲

其七:       

本文来源于XMU Law Review

                        

文 献 索 引

原文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21年第1期

重新认识中国传统地权——从龙登高、曹树基与刘诗古有关传统地权的三部著作谈起

赖骏楠

内容摘要


中国传统地权习惯的发达,源于唐宋变革带来的皇权统治与“编户齐民”间的亲缘关系。在皇权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庄园制经济走向解体,中国农业经济逐渐走向无数核心家庭控制无数小块土地,并可将土地自由处分的市场体系。(社会)经济史学界最新成果表明,从宋至清,土地交易模式和地权类型不断增加,土地金融市场不断繁荣,从而使中国农业经济实现了前工业社会的最高成就。在尊重史学成果的基础上,中国法律史学科能够凭借自身的法学素养,在整理传统地权习惯、沟通中国私法秩序的历史与当代等议题上,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传统地权并非尽善尽美。尤其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地权习惯导致的诉讼爆炸和征税困局问题,始终构成国家权力顺畅运行的一个结构性阻碍。

关键词


地权; 唐宋变革; 经济史; 法律史; 国家权力

点击阅读:赖骏楠 | 重新认识中国传统地权——从龙登高、曹树基与刘诗古有关传统地权的三部著作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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