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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发声!中央行使管辖权无涉港司法独立!林郑:指定法官名单无损司法独立

香港梦 2021-10-09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资料图片

张勇以基本法和法治原则厘清港区国安法概念

香港文汇报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官员前日在中联办举办了12场座谈会,听取香港社会各界共120名代表人士对涉港国安法立法的意见,有传媒昨日刊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文稿。针对不少人关注草案中明确表示中央在特定情形下直接管辖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问题,张勇表示,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联系,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的,但不影响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至于由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专门审理相关案件的做法,不仅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也充分体现了对特区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根据《明报》昨日刊出张勇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文稿。针对坊间关注港区国安法实施后香港司法独立的问题,张勇逐点解释:
法院管辖权从来受限不影响独立审判权
很多人关注中央在特定情形下直接管辖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问题,有人赞成支持,也有人说这会损害香港法院的司法独立。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这个问题:
一,司法独立与管辖权没有必然的联系。司法独立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地方法院,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和审判权从来都是有限制的,1997年前如此,1997年后依然如此,但是,这些限制并不影响香港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案件的权力。
二,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不是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事务。......港区国安法草案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由香港特区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据本法和香港当地法律及程序处理。这已经是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一国两制」下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信任和对两种法律体系的尊重,也体现了香港特区在香港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三,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涉及到外国或境外势力介入以及国防军事等复杂因素时,香港更是力所不及。有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香港特区是无权管、管不了的,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力、有能力管的。......在一些情形下,地方政府自身的安全也需要中央政府加以保护。......中央保留着维护国家安全案件必要的、最后的管辖权,可以防止出现因香港特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而导致国家安全受损甚至失控等严重后果。进一步讲,在港区国安法通过之后,如果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能够有效地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国家安全在香港安然无虞,中央政府没有必要行使管辖权;反之,如果香港特区各个政权机关没有担负起或者担负不起这个责任,导致国家安全危机四伏,中央政府必须担负起这个职责。
四,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的管辖权,是为了避免出现香港特区政府无法控制的最极端情况。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香港特区内发生香港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届时中央政府可以发布命令,将任何有关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直接实施。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最极端情况,中央政府也有必要保留最后的管辖权。

行政长官指定一批法官审涉国安案更能保障司法公正
对于行政长官指定专门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问题,社会各界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对此,也谈几点看法:
一,行政长官代表香港特区对中央政府负责,包括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行政长官是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法官根据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这一任命权是实质性的。事实上,在大多数国家,法官任命都是一个政治过程,与司法独立没有关系。
三,考虑到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完全禁止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是由行政长官指定一批适合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至于某一个具体案件由哪一名法官审理,仍然按照现行的司法规则办理。这样的安排,既可以避免有关法官在审理有关案件时可能陷入双重效忠之境地,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任法官的作用,不仅丝毫不影响司法独立,反而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官履行职责和司法公正,也充分体现了对特区现行司法制度的尊重。


林郑:指定国安案法官名单无损司法独立 

称情况罕见的是孤陋寡闻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港区国安立法的法律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没半点含糊。林郑月娥直指,任何人若仍然认为本次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是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她强调,港区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而特首过去亦有委任法官的做法,如果有人认为这些情况罕见,那是“孤陋寡闻”。

林郑月娥说,根据草案说明,香港维护国安法将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享有的言论、新闻、出版等方面的自由。同时,草案说明清晰表明会坚持一系列法治原则,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和公平审讯等。

中央高度尊重港司法机构

林郑月娥指出,基本法有一系列维护司法独立的条文,草案说明没有违反这些条文的地方。相信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地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不会受到其他机构干预。她还强调,草案说明中没有涉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法官的国籍问题,显示出中央对于香港司法机构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针对有人称特区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损害香港司法独立,林郑月娥予以严正反驳。她说,特区行政长官是指定若干不同级别的法官,如从裁判法院、区域法院到高等法院等的法官,专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是由特区行政长官指定由某位法官审理某个具体的案件。至于届时有案件分派哪位法官审理,将由司法机构负责。

她强调,香港特区法院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未来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也是来自经过上述程序的法官,不是随随便便选择一个人处理相关案件。

行政长官有双重问责制

林郑月娥表示,“指定法官”在香港及其他地区并非罕见。在本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都是由特首委任。她重申《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合宪、合法,为了保障“一国两制”,处理司法机关的事,行政长官亦有责任。她指出:“如果有人说,行政长官委任一些法官去处理一些某类案件是闻所未闻,有少少孤陋寡闻。(有人说)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处理司法机构的事,好像不恰当是干预,在此我必须重申,行政长官有双重身份,有双重问责制。发生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一国'受到损害,那么'两制'亦会失去稳固的基础。任何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今次的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我觉得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特首主动回应公众对港区国安法的关注

图:林郑月娥昨日强调,港区国安立法的法律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没有半点含糊\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一、港区国安立法是否符合“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林郑月娥:港区国安立法不但没有违反“一国两制”原则和基本法,还可以改善或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如果许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发生,导致“一国”受损,“两制”也会失去稳固的基础,“任何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这次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我觉得可能这些人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二、港区国安立法是否合宪、合法?

林郑月娥:这部法律是全国性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全国人大作出决定的基础,是根据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相关条文;立法后也会根据基本法第18条,将相关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因此,法律和宪制的基础非常明确,没半点含糊。

三、立法后,香港居民合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否仍然受到保障?

林郑月娥: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已明确指出,针对的只是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四、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是否包括在内?

林郑月娥:草案清楚体现法治原则,包括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任何人未经司法机关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保障疑犯或被告的权利,可获辩护权;“一罪不能两审”。

五、内地执法机关会否在香港全面执法?

林郑月娥: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对法律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六、港区国安法会否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林郑月娥:日后行政长官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乃是指由行政长官指定适用于各级法院的法官名单或一组法官,并非指行政长官指定某位法官处理某宗案件,不会影响司法独立。至于届时案件分派哪位法官审理,将由司法机构负责。

特首:国安立法维护港人利益

图:特区政府大力宣传港区国安法维护“一国两制”,为香港带来稳定。图为一块宣传国安立法的大型广告牌设置在香港东区走廊旁\中新社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0”昨日举行,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论坛网上讨论环节致辞时指出,全国人大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是全国人大首次就香港事务作出决定,亦被视为中央与香港特区关系自回归以来最重要的发展。《决定》是对香港情况果断而直接的回应,也是为恢复香港稳定和维护人民利益而急需作出的。她强调,国家安全立法是“防毒”软件和带来希望的灯塔,部分外国传媒、政府、政客等针对港区国安法的不公允批评,尽显双重标准和伪善。

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

林郑月娥强调,无论在中国或世界其他国家,国家安全均属于中央事权。她指出,本港社会出现了诋毁“一国两制”在港的实施、公然挑战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权威等行为,部分政客多次扬言要瘫痪特区政府,更有人乞求外国政府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对香港实施制裁。这些行为已严重触碰“一国”原则的底线,破坏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区的关系、危害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安全、挑战中央政府和基本法的权威。“全国人大制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决定绝非一件轻率的事,而是对香港情况果断而直接的回应,也是为恢复香港稳定和维护人民利益而急需作出。”

对于有外国传媒、政府、政客声称香港正“敲响丧钟”,“一国两制”已宣告死亡,林郑月娥指出,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的资本主义制度、自由经济和信誉良好的法律制度依旧健全,资金自由流动、进出香港畅通无阻。香港是连接内地与世界的门户,继续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蓬勃发展。

她强调,“一国两制”已证明它是维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最佳宪制安排,中央政府、香港市民都坚定拥护“一国两制”。

“自《决定》通过后,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反驳大量包括来自外国政府的不公允批评。根据我的综合观察,那些批评可以总结为两点:双重标准和伪善。”林郑月娥说,所有指控中国的国家,其本身均有就国家安全立法,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为何国家不可为保护自己的领土和人民而立法?至于伪善,有人声称要给予香港人居民资格或威胁制裁香港、与香港人站在一起等,“我们倒要看看,当他们自己国民的反应或政治环境令该等行动变得不受欢迎,那些花言巧语最后会变成怎样的结果。”

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有决心战胜过去一年损害经济和为社会带来动荡的政治、社会和疫情危机。国家安全立法是香港的“防毒”软件和带来希望的灯塔,它将让香港重拾“东方之珠”的美誉,成为港人引以为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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