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养老金试点在即!四家养老险公司10地区先行,商机与挑战在哪?
根据《通知》,养老险公司创新发展的商业养老金业务,以满足客户全生命周期内的多样化养老需求为目的,主要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服务。
单从《通知》重点提及的四大服务内容看,商业养老金业务无论从业务模式、服务维度还是展业形态上看,都与过往养老险公司开展的企业年金、保险保障类业务有着较大不同。
商业养老金业务服务内容不仅更加多样、宽泛,且更偏向于根据不同客户的养老需求,提供从养老规划到账户管理、资金管理的定制化养老解决方案,而不是单纯地以销售产品为主导。
账户与产品相结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将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该账户主要提供不同风险、期限、流动性等特征的商业养老金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稳健投资、退休领取、风险保障等养老需求。
综上可见,为更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养老需求,商业养老金业务从账户设计、账户组合、领取设计等方面,皆给予客户灵活多样的选择方案。
并且,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加突出聚焦养老属性,提出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可助力客户有效分散长寿风险。此外,在风控这一关键环节上,商业养老金业务也通过引入托管机制、投资监督机制等加强风险防范。
其实,对于刚刚实施不久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很多人尚在消化理解阶段,如今商业养老金业务又来了,难免会“傻傻分不清”。那么,商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究竟有何区别?
然而,在税优政策方面,商业养老金业务并不享受,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配置的吸引力,并且个人养老金覆盖的产品较为多样,但商业养老金只能从养老险公司涉及的产品库中选择。
商业养老金业务既然是以试点方式展开,无疑更具开创性的探索意义,那么,从监管和行业维度看,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重点内容是什么?又想达到哪些效果呢?
对此,《通知》除提及“要创新发展商业养老金业务”外,还提到应探索利用多渠道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更广泛地触达和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业态、新产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并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地为个人提供交费支持。
此外,还应探索建立与商业养老金业务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控机制、销售长期激励机制和投资管理机制等,坚持通过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审慎投资的方式,开展养老资金长周期管理。
显然,从监管引导方向看,更鼓励商业养老金业务面向新业态等领域的灵活就业人员,该类群体的长期养老保障需求亟需填补。当然,按照《通知》要求,商业养老金业务也可面向企业服务,尤其是当前很多中小企业,可通过为员工提供商业养老金“福利”的方式,更好地吸引并留住人才。
就探索建立业务机制方面看,由于商业养老金是一个全新的业务,因此对于试点养老险公司来说,一切都是从0到1的试水过程,初期试点必然是以构建销售、投资管理、风控等核心机制为主要任务。
说到商业养老金业务的试点主体,很多人会好奇,为何监管会将这一全新业务交给养老险公司去做,而不是其他金融领域机构。
针对这一疑问,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在答记者问中解释称,养老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与客户服务经验。
养老险公司还是我国企业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的基金受托管理与投资管理业务,并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的确,如监管所言,从商业养老金业务主要开展的账户管理、投资管理等服务内容上看,养老险公司过去在企业年金受托和投资管理上积累的丰富经验,可以快速迁移到商业养老金业务中来。尽管面向的主要客群、服务方式等会有不同,但在具体业务操作和专业规范上,养老险公司应该是驾轻就熟的。
事实上,除了占据业务试点专业优势外,此次由四家养老险公司率先试点商业养老金业务,也同样是给行业探索业务转型提供先行经验。众所周知,自2021年末,监管下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后,不少养老险公司普遍面临存量业务压降以及经营转型的阵痛,这次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落地,无疑给养老险公司未来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提及,近年来,监管持续推动养老险公司聚焦主业、提升专业,深化发展转型,增强养老金融服务和经营能力。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险公司在业务渠道、资本实力、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试点,有利于发挥养老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工作,《通知》还对相关养老险公司和试点所在地区银保监局提出了多项试点要求,如文件明确各公司应建立适合商业养老金业务发展要求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考核体系等;建立完善的商业养老金信息系统;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和试点地区银保监局报送试点报告等。
并且,《通知》特别提出,各公司应审慎制定商业养老金业务的发展规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可在试点区域内不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商业养老金业务,但应具备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服务能力。显然,该规定也一定程度上为养老险公司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节省了开设分支机构的大量人力、物力成本。
对于此次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落地的影响,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A智慧保』分析称,总体来看商业养老金业务的发展空间还是比较大的,毕竟个人养老金的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仅有12000元,在这一基础之外的个人养老资金配置需求,可以由商业养老金业务进行有效挖掘。但就目前而言,商业养老金尚属新事物,未来试点效果如何还需进一步观察。
另有行业分析人士指出,商业养老金业务对于养老险公司来说,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自不必多言,巨大的养老金融保障市场摆在那里,但挑战压力也是不小,比如养老险公司的产品销售能力、C端市场获客能力以及定制化的服务能力等都有待提升。
当然,对于此次参与试点的首批养老险公司来说,也势必不会打“无准备之仗”。据了解,国寿养老险公司已集中优势资源紧锣密鼓地推进产品开发等工作,并开发了相关养老规划服务系统。公司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属性,探索开发了一系列产品,兼顾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不同职业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以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在国寿养老险公司看来,作为商业养老金的管理人,养老险公司以养老金管理为主业,更加理解客户养老的多元化需求和风险偏好,能够为客户提供伴随一生的风险保障和资金管理服务,将是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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