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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个体户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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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箱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5MH3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3〕 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店成立于2013年11月,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在东莞市***号,经营范围是零售:箱包、鞋类。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采用简易申报,应税所得率是7%。
检查期间法定代表人是王***。经检查,发现你店隐匿销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2015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37,901.94元,2016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9,166,326.22元,2017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3,981,448.54元,共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3,385,676.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店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店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个人所得税税款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638,153.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63.8153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