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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 国际商会仲裁院发布2020年数据和年度总结

ICC国际商会 ICC国际商会 2022-03-20






2020年案件统计数据



新登记案件

946起

2507个当事人

145个法域

113个仲裁地

建筑工程(20.9%)与能源(18%)



在审案件

1833起



未决争议金额

总金额 2580亿美元 

平均金额1.45亿美元



快速程序

97起新案件

共240起案件



紧急仲裁

32起新申请



审限

普通程序——平均 26个月,中位数22个月

快速程序——6个月

紧急仲裁——24小时指定仲裁员、15天作出裁决



裁决书语言

13种



案件管理办公室

巴黎 纽约 圣保罗 香港 新加坡 阿布扎比




日前,国际商会仲裁院亚历克西·穆尔主席发表2021年致辞,介绍2020年案件统计数据和年度总结。

2020年度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商会仲裁院依然是所有地区中最受欢迎的首选仲裁机构。2020年,仲裁院又在新登记案件的数量上创造了新的记录——共登记了946起新案件,其中,包括17起作为指定机构进行的仲裁。与数字同样重要的是这些数字说明的趋势:至2020年,国际商会仲裁已经连续四年保持了强劲和稳定的增长——各年新案件数量分别为822起(2017年)、857起(2018年)、869起(2019年)。

目前,仲裁院的在审仲裁案件共1,833起。2020年新登记的案件,涉及2,507个当事人、145个法域和113个仲裁地。这些案件覆盖了所有的经济部门,其中,主要涉及的经济部门有建筑工程(20.9%)、能源(18%),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上游、下游和运输) 和电力项目。

截止2020年底,仲裁院未决案件的总争议金额达到2,580亿美元。更重要的是,案件平均争议金额是1.45亿美元,这进一步证实了了仲裁院继续是大型、高标的额、多个争议方和多项合同争议的优选机构。国家和国家实体在新登记案件中的比例(19.8%)也证明了仲裁院的高质服务,特别是它独有的裁决审查服务,确保它能够赢得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的信任。

国际商会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地域幅度反映了它无可比拟的全球性特点。其中,美国(232个当事人)巴西(150个当事人)是当事人最多的法域(分别占比9.3%和6%)。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法域的当事人超过5%以上。较之以往任何时候,仲裁院的全球性特点都更为显著。它是唯一一个真正独立于任何特定法律文化或传统的仲裁平台,它也是一个真正拥抱多样性和观照全球现实的国际仲裁机构。在此,值得一提是,2020年国际商会仲裁裁决采用了13种语言

2021年,我们将迎来阿布扎比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这是仲裁院秘书处继巴黎、纽约、圣保罗、香港和新加坡后第六个案件管理办公室。仲裁院现在可以在五大洲的六个城市登记案件,这确保了我们的团队更加接近当事人,能够尽快对他们的需求做出及时反应。国际商会阿布扎比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开业是对来自阿联酋以及更广泛的海湾地区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回应。2020年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中,来自阿联酋的当事人有90个,位列第6;来自沙特阿拉伯的当事人有64个、来自卡塔尔的当事人有47个。阿布扎比案件管理办公室的开业得益于阿布扎比全球市场的支持,仲裁院对此表示衷心感谢。该办公室将使仲裁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整个地区的当事人,它的建成同时是阿布扎比进一步发展成为地区甚至全球仲裁中心的一个阶段。阿布扎比已经通过了一项全球最为现代化之一的仲裁法,现在也将受益于全球最负盛名的仲裁机构的当地存在。它们间的协同效果将极大地促进海湾以及中东地区的仲裁发展,对此,我毫不怀疑。

2020年,快速程序案件也有了急剧的增长,共有97个新案件(其中75个案件由快速仲裁规则自动适用,22个案件由当事人协议适用)。虽然国际商会是最适合大型复杂案件的仲裁机构,但同时也要看到,国际商会仲裁案件也有大量争议金额较低的案件,2020年新登记案件中有37.6%的案件的争议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为了解决这些案件当事人的需求,仲裁院在2017年通过了快速程序以降低成本,即由一名独任仲裁员在案件管理会议后六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目前为止,已有超过240个案件通过快速程序规则进行超过100个结论性的裁决经由仲裁院审查,根据《当事人与仲裁庭在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下参与仲裁程序的指引(2021)》第169条的规定缩短了审理时限。上述数字将随着快速仲裁规则的“排除适用”而继续增长。值得提出的是,尽管缩短了程序的时间,快速程序裁决的质量是与标准程序的裁决质量相等的。这也表明,快速程序能够激励当事人和仲裁员真诚合作以遵守仲裁庭在六个月内作出裁决的义务。

2020年,对于非快速程序案件,国际商会做出最终仲裁的平均时限为26个月中位数为22个月。这个时限虽然从数字上与2019年相当(26/22),但要注意这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不可避免的延误的大背景之下。仲裁庭、秘书处和仲裁院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包括在2020年4月9日发布了《国际商会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若干可参考措施的指引》,成功避免了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造成的进一步延误。

仲裁院密切地监督仲裁庭提交裁决草稿的时间——自最后一次实质性步骤之后两个月(独任仲裁员)和三个月(三人仲裁庭),并针对不合理的延误向仲裁员收取费用。2020年,仲裁院审查的所有最终裁决中有48%存在延误,包括微量允许的延误和由大流行造成的延误。相比而言,2019年的延误情况更少(42%)。在2020年的延误中,有32%的案件进行了费用扣减,小于2019年(44%)。这主要由于大量延误是由大流行所造成的。2020年延迟了三至六个月提交最终裁决的数量为26个案件,相比而言,2019年为33个。仲裁院将继续严格地监督这些延误,并对非微量的或不能由案件的客观情况证明是合理的延误进行费用扣减。

2020年另一个亮点是申请紧急仲裁的数量2020年为32起,2019年为23起),这反映了紧急仲裁程序受到持续的欢迎。紧急仲裁程序中,紧急仲裁员一般在24小时内即获得指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在15天内获得仲裁决定。国际商会的紧急仲裁程序有助于提升国际商会仲裁的整体效率。

2021年4月1日起,仲裁院开始系统地公开仲裁裁决。裁决的公开将与外部供应商一家法国法律科技公司Jus Mundi合作。我坚信,建立在排除适用基础上的裁决公开不仅有助于提高国际商会仲裁的透明度,也能够提升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决策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裁决的公开将更广泛地确保和加强仲裁作为全球性审判机制的合法性。我也同样相信,这项举措将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接受,和被其他仲裁机构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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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C Court@2019 | 仲裁地、争议类型、争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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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C Court@2019 | 仲裁当事人

 ICC Court@2019 | 仲裁裁决、指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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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会仲裁院发布2019年数据和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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