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威廉·格兰普(William Grampp,1914-2019),伊利诺伊大学经济学教授
译、校|袁大羽、赖建诚
我们如果给古典经济学配上歌曲背景,歌曲的名称当然是“最初的五个字”,也就是“看不见的手”。歌曲的开始应该由单人清唱,以符合这五个字最初的单纯本质;歌曲的结尾应该由众人各唱各的调,以反映这五个字后来被诠释成各式各样相互矛盾的主张。“看不见的手”是斯密写过的文字中最为人熟知者,尤其对那些读过关于斯密的著作,远超过读斯密原著的人而言,肯定是熟悉得无以复加。如果我们按照“看不见的手”受到世人嘱目的程度,来衡量其重要性,那么它的确很重要。但是备受舆论重视,不一定表示它真的很重要。在我看来,“看不见的手”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首先,它是斯密对自由贸易整体主张的一部分,它在好几个地方是机敏的论述,有几次显得狡猾,还有时候似是而非。整体看来,斯密选择的这个名称,既可以代表后来人们误以为真的观念,也可以代表他原本希望,他们能够持守的真理。简言之,就此论点而言,斯密既是艺术家也是教授。其次,“看不见的手”之所以有趣,是因为它已经成为经济政策论战中的辩论工具,常常被用来斥责某些人对价格机能的认知视野狭隘。第三,斯密对这项观念的论述中,少有或甚至于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后人对“看不见的手”的种种诠释。这就又提供一个例子,说明伟人的文字在读者眼中,可能代表不同的意义,甚至被曲解成连本人都不认识的意义。我说“看不见的手”的重要性不如它的趣味性,是因为它在《国富论》中既非主角,也无特殊地位。它只是跟斯密对国内资本的一些想法有关,这些想法诚然重要,但并不会因“看不见的手”之起落而消长。“看不见的手”也和斯密的经济政策重要主张有关:国防比财富重要。但是,同样地,这项主张并非建立在“看不见的手”的观念上,没有它也没关系。诚然,多数人(并非全部)是引用《国富论》中的想法,来诠释“看不见的手”,但是斯密当初说明“看不见的手”时,并未用到他们所引用的想法(只有一个例外)。斯密说了什么,有那么大的关系吗?理当如此。如果“看不见的手”的本意被人误解,那么这些误解斯密本意的主张,也可能同样地会被别人误解。例如,我们如果把“看不见的手”诠释为价格机能(其实它不是),可能会使人忽视斯密对价格机能的许多保留意见;也可能会使人忽视他所谓的“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观点。这个观点其实既不单纯,也缺乏系统,更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市场。我们稍后会细数斯密所主张的几项干预行动,希望能使那些动辄引用斯密的话,来支持市场经济的人,停下来冷静地想一想。他们其实可以找到比“看不见的手”更好的论点,来支持市场经济说。但这并不表示,反对市场经济的人可以就认为斯密站在他们这边。斯密所提出的这些干预行动,只能算是市场经济的例外状态,并不能构成有系统、有说服力的理论,来反对市场经济。市场干预措施只有在某些例外情况下才适用,例如在1815年到1846年间,英国谷物法案的长期大辩论中,保护主义者就引用斯密的话,主张当进口货物与国产品竞争,而且国产品在国内要纳税时,政府就应当对进口货物课征关税。结果保护主义者失败,法案被撤销。你能说这是自由贸易的胜利吗?你能说这是自由贸易论者的挫败吗?我想提出一套说法,来厘清斯密或任何人对“看不见的手”的主张。首先要区别:第二步是要尽可能地贴近(a)与(b)。要记得(c)的重点在于“合理地”,只有当(a) (b) (c)都走不通时,才去尝试(d),或者根本不要去碰它。至于(e)和(f),把它们留给那些(如George Stigler所说的),用想像力研究经济思想史的人吧。上述步骤是沿着一条又直又窄的道路前进,这条道路通往一个目的崇高、简洁宏伟的大原则:“要就把它搞清楚,否则就别碰它”。或许这个大原则是完美主义,就算这篇论文再怎样努力,也无法达到那种境界。不理会这个大原则的人会说:“请容我告退,名人所说的名言,往往被用来表达与他本意完全不同的东西。”确实如此。然而,读者若能因为下面这段话而有所警惕,那么这篇论文仍有其意义:“其实斯密没有说过市场需要引导,也不太相信市场需要引导。既然如此,各位请想一想,看不见的手(套用斯密的用语)要如何引导市场?”斯密在《国富论》中,使用“看不见的手”来描述某种特殊的条件,说那个条件在竞争市场的交易中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那个条件是:某个人在以某种方式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产生对每个人(包括自己)都有利的好处。如果某位商人,在国内或国外投资的利润相当,他可能因为投资国内较为安妥而选择国内,从而加强了国防的力量;由于他增加了国内的资本(这是军事力量的来源之一),这对每位国民(包括该商人)都有益处。我在第二节会详细说明,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也会以长篇幅引用他的原文。斯密在《道德情操论》(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中,也提到“看不见的手”,但意义不同。在《论天文学》(Essay on Astronomy)中也有,意义又异于前者。后面的这个意义,在《论物理学》(Essay on Physics)中重现,不过他称之为“看不见的物”(the invisible beings)。第三节说明,与《国富论》中意义不同的“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物”。《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不太受人注意,虽然那本书的读者都是认真聪明的人,但《情操论》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注意。那两本论文里所提到的“看不见的手”和“看不见的物”,更是鲜为人知。但是《国富论》里的“看不见的手”就不同了,它受到充分或甚至过度的注意,单就我所知道的,就有九种诠释(当然不止)。我本来还有第十种,想称之为我的诠释,但我不能这样做,因为我不相信自1776年以来,这种观点未曾被人用来诠释过“看不见的手”。1. 最常见的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市场的一种特征或性质,可以使每个人的自利行为,除了促成自己的好处,也造就其他人的利益。“其他人”可以是社会、公众、每个人、别人、或仅指另一个人。这种诠释背后隐含的意义是:斯密相信若人人追求自利,并透过市场来从事经济活动,那么这样的社会必然是互利、繁荣、和谐的(Cropsey 1979:173; Sugden 1986:2)。斯密从未说过足以支持这种诠释及其隐含意义的话。他在描述“看不见的手”的那一章内,确实说过人们在追求自利时,可能会增加国家的财富,从而加强国防力量,这是对人人都有益的事。然而他在同一章也说:(1)利己之举,只有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才能增加国家的财富;(2)如果新增的财富留在国内,公共的利益才会增加。这两项条件不一定会存在。更何况斯密还指出,人的行为不一定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们可能搞不清楚,什么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例如他们在应该节省开支时,却没有这么做)。即使他们知道利益之所在,也不一定知道如何有效地运用它(例如对某项事业太过乐观)。他们甚至可能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例如耽于逸乐而误了正事)。(《国富论》页346、123、907)总之,斯密从未说过,人们在追求利己时会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到利己利人的状态。然而许多人认为他说过这种话,其中不乏地位崇高之士。《新Palgrave经济学辞典》(The New Palgrave Dictionary of Economics)的主编,曾搜集“看不见的手”的文章,集结成书《看不见的手》。他们在导论(Eatwell, Milgate, and Newman 1989:xi)说(加引号者是引用斯密的话):斯密虽然只提过两次“看不见的手”,他却已将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比喻,带进经济学的语言里。斯密当初赋予这句话的意义,至今大致上相同。也就是说,每个人在谋求利己的同时,会“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促成某种非他本意的结果。”(《国富论》卷4篇2)这个结果就是“大众的利益”。请读者将这段话,与我在第二节内所引用斯密的原文相对照。Palgrave那本名为《看不见的手》的书,也收录《新Palgrave经济学辞典》里,讨论“看不见的手”的那篇文章(Vaugham 1987)。那篇文章对“看不见的手”(就是本文所说的第3种诠释),既不同于该书序文的解释(就是本文所说的第1种诠释),也不同于斯密自己的解释,更不同于该辞典在介绍斯密时,对“看不见的手”的说明(就是本文所说的第2种诠释)(Skinner 1987, 4:365)。2. 第二种诠释也同样常见,但比第一种精致许多。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价格机能,是一种可以将各类市场集结起来,构成全面性合谐(或一般均衡)的力量,也能引导经济朝向国家财富极大化的方向发展(Grampp 1948:334; Gordon 1968, 8:548; Hahn 1982; Coase 1994:82-3)。斯密是说过(《国富论》页26-7),当买卖双方只谋求自身的利益时,会以双方都满意的条件完成交易。这当然意味着均衡状态。但是财富就会因此而最大化吗?那是另一个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在竞争市场交换,那么答案是肯定的,否则答案是否定的。所以买卖双方的自利行为,确实会引导市场价格机能,但是这并不足以证明此种行为符合“大众的利益”。对此,斯密在(好几百页之后)讨论“看不见的手”时,指出“大众的利益”就是国家的财富增加。不过斯密的这项主张,“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易,将产生令彼此满意的结果”,确实暗示市场有自我导引的功能。关于这项暗示,斯密在解释市场价格,如何自行调整到自然(长期均衡)价位的过程时,把它明白地说出来。这又进一步暗示着,市场并不需要劳烦政府来控制。关于这项进一步的暗示,斯密在解释用法律来对付垄断和独占,终将徒劳或产生反效果时,把它明白地说出来(《国富论》页74,532-4)。然而,斯密对价格机能的想法(他都解释得很明确),却与“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看不见的手”指的是,商人在谋求自利的同时,发现把资金留在国内有利可图,结果使得国家保卫国民(包括那位商人)的力量增强。这跟价格机能的导引功能不同。价格机能指的是,一个人若想要某样东西,必需支付对方所要求的代价。众人的这类行为在不知不觉中,会促成资源的最适配置,或产出的最适分配,这就是福利经济学的第一基本定理:如果所有的个人与厂商都是价格的接受者,则竞争均衡必然是“巴瑞图的最适状态”(Pareto optimal)。有学者说这个定理可以回溯到“看不见的手”(Feldman 1987, 4:889),其实并非如此,不过它确实可追溯到斯密对市场的其他看法。3. 新奥地利学派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一种“譬喻”,用来说明“个别的行为在无意识之下,所带来有益的社会秩序”。这和本文第2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价格机能)相近,但又不完全一致。因为第3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还代表社会秩序,可以经由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而浮现;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作为虽然独立于他人,而且也无意图与他人建立关系,但它将产生并形成某种对每个人都有益的社会秩序。斯密对经济的看法,与Ludwig von Mises及海耶克等新奥地利学派学者的见解,有何差异或相似处?这是个有趣的问题。我们若深入探讨,可能会发现,斯密对“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simpl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的忠诚度,还不及新奥地利学派。不论如何,探讨的结果都无法将“看不见的手”与奥地利学派的看法连结起来。在他们看来,市场之所以产生,是缘起于众人各自的独立行为,也是无意向与无预期之下的结果。没错,“看不见的手”会带来非意向性的结果,但并不是有益的社会秩序。“看不见的手”的好处,是在于促进国防。“看不见的手”所带来的这项利益虽然重要,但其复杂性与规模都比不上社会秩序,或“看不见的手”所隐含的价格机能。在“新厂商理论”中,第2种诠释和第3种诠释一齐出现。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对“看不见的手”的误解,会导致对斯密其他观念的误解,同时也会误解不少对市场的见解。“新厂商理论”的主旨,是市场并非万能。如果市场万能,那根本就不需要有厂商,但事实上是有厂商存在。新厂商理论指称,斯密未能认清厂商与市场的权限应有所区隔,说他相信市场万能(Williamson 1994)。其实斯密并非如此,我们只要仔细念他的书就会清楚这一点。实际上,斯密认为市场所能做的事,还比不上“新厂商理论”所宣称的。4. 接下来,有人强烈、清楚、坚定、毫不迟疑地说,“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既然如此,那么“看不见的手”一定是好的,因为竞争是好的。市场竞争驱使人们(实际上是胁迫他们),善用所拥有的资源与所得,从而促进公共利益。他们认为这一点“无可置疑”(Rosenberg 1979:24)。其实斯密没说过“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竞争,也没有这样暗示过。他说过市场竞争是良好管理的朋友、独占是节俭的仇敌、节俭是使资本财增加的直接原因(《国富论》页163-4, 337, 612)。但是他不曾在描述“看不见的手”时提到这些事情;也不曾说,在每种竞争的市场里都有“看不见的手”;更不曾说,在每种自利动机的行为里都有“看不见的手”。只有当情境诱引商人把资金留在国内时,“看不见的手”才对商人有引导作用。此外,斯密相信市场竞争固然有很多用处,但并非万能,例如它不能提供国家安全。他说:“国防…远比富裕重要。”这才是千真万确的事(《国富论》页464-5)。5. 还有一种诠释虽有其见地,但就观念上或语言学的层次而言,都远比不上前面几种,它认为“看不见的手”就是交换行为里的相互利益(Knight 1947:377)。这种观点有其根据。斯密确曾说过,交换行为会产生对双方都有利的结果。在他之前也有人这样写过,其中包括西塞罗(Cicero。斯密可能从西塞罗学到分工的益处,以及民生福利等观念。Cicero 44 BC, ii, 3, 4; North 1691:13;《国富论》页26-7)。但是这些作者并没有将这种利益,归功于某种“看不见的力量”。斯密亦是如此,他认为这只是寻常的智慧而已:人人都知道屠夫与面包师傅,并非出于慈悲才提供生活必需品。这种智慧并不会因为有“看不见的手”而消失,斯密也没有用它来解释“看不见的手”。6. 近年来有一种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完全不是一种有益的力量,对斯密而言它不具有任何正面的意含。“看不见的手”可能只是个笑话。这种诠释很不寻常,因为它是以斯密那三本提到“看不见的手”的著作为根据,同时也说这三本书对“看不见的手”的定义是一致的。就《论天文学》而言,这种诠释肯定是正确的,因为斯密在那本书中,对“看不见的手”持批判态度。但是对《情操论》内“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这么说了。斯密在《情操论》中,虽然把“看不见的手”用在他所不赞同的行为上,但结果却改善了该项行为。进一步说,这两本书中“看不见的手”的意义,都和《国富论》所指涉的意思不同,二者又彼此互不相同。所以就算这两本书中的“看不见的手”不具意义,我们也不能就此推论,《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也不具意义。毕竟“看不见的手”(跟其所源出的自利行为一样),在《国富论》中是有正面意涵的。7. 最近还有一种源自“演化心理学”(Cosmides and Tooby 1994)的新看法,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人们借以学习得到知识、技巧与习惯的过程。经由这些知识、技巧与习惯的引导来从事买卖交易,可以使个人的财富极大化,国家的财富亦可能如此。这种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有益的,也认为斯密就是这么说。他还说自利的行为可能会有效率,并且符合大众利益。他还说“带来如此多优点的”分工(division of labor),“系随着人们对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相互交易的倾向(propensity),而逐渐演化出来的”(《国富论》页25)。这些说法都与这种诠释一致。但斯密也说过,这种倾向或许是人类的天赋,也有可能是推理能力的产物,这就暗示它不是演化过程的结果。更足以反驳这种诠释的,是斯密从未说过“看不见的手”是演化过程的结果,他也没有说过任何足以引申出这种诠释的话。这并不是否认,市场的运作不会随着时间演化。其实市场会演化得更有效率,资源会使用得更具生产力,所得的消费会更有效果。这些都没有错,但它们与《国富论》(或斯密著作中的)“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8. 还有一种比较抽象的诠释,认为“看不见的手”是经济行为与所有行为的主要推力、无所不知的监工、最终极的原因。这三项形容在观念上各不相同,但在此被视为相同的意义,来表示“看不见的手”是一种超越人类意志的有益慈善力量,是自然秩序中一种天佑力量(Viner 1927:207; 1968, 14:324; Spiegel 1979; Eversky 1993)。这种诠释有些类似《情操论》对“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但我们不能把这种诠释用在《国富论》,否则就得暂时抛弃理性,或是忽略Jacob Viner所说的:这两本书之间有“情节重大且无法弥补的歧异”。《国富论》与这种(第8种)诠释都认为,“看不见的手”会导致有利的结果。可是“看不见的手”只有在某些情境下才能如此。我们若说《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就是第8种诠释所说的天佑力量,那就必须假设:(1)这种天佑力量使人追求自利(或许和沿街叫卖、物物交换的倾向,同样都是来自天赋);(2)自利的行为都是有益的。斯密在写《国富论》时若采纳第一种假设,那我们现在看不出来。至于第二种假设,我们很清楚他没有,因为他讨论过利己行为与非利己行为未必符合大众利益。我在第三节中,会比较“看不见的手”在《情操论》与《国富论》内的重大差异。9. 第9种诠释最为有趣(Persky 1989),它主张“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借着阻挠资金外流,而促进国家安全的力量。它之所以有趣是因为:i) 它一开始就引用斯密在《国富论》中,讨论“看不见的手”的语句;ii) 它认为“看不见的手”的具体用途,是在减少资金外流;iii) 它认为财富在国内或国外的配置,会与国内的就业和产出相关,这是斯密很看重的一点。这件事因为有很重要的影响,我将在本文的第2节说明;iv) 它认为斯密之所以要谈“看不见的手”,是为了要回答当时反对自由贸易的声浪;v) 最后,它把“看不见的手”称为象征(simile),而非隐喻(metaphor)。虽然有上述优点,但这种诠释并不完整。它只提到“看不见的手”与产业、就业的关系,未能说明与“安全”的关系。这是否因为投资在国内可以提高就业,所以比投资在国外更有优点?斯密是这么认为。但这是否代表国内的就业是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而其他目标都次要?很难这么说,因为斯密是在鼓吹自由贸易的那章内这么说的。他所说的“安全”,是什么意思?可能的答案是:由于资金留在国内要比在国外安全,所以成为国家可用来保卫国民的资源。我在第2节会进一步说明。总之,“看不见的手”曾经被诠释为:(1)是利已的行为,同时造福他人的一种力量;(2)价格机能;(3)“个人行为会对社会,带来非本意的有益结果”,这种观念的代言者;(4)市场竞争;(5)交换行为里的相互利益;(6)一场笑话;(7)一种演化的过程;(8)一种天佑力量;(9)克制资金外流的力量。现在从几个方向,来看斯密自己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1)《国富论》如何解释“看不见的手”;(2)《国富论》如何解释“个人自利行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3)“看不见的手”与“个人自利行为,对国家财富与国防的影响”之间的关系。《国富论》只有第四卷(政治经济制度)第二章(对国内能生产的货物,应否限制国外之进口),论及“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必须在“个人的某类利益,与大众的不同类但又相容的利益,幸运地相一致”这种特殊条件下才能成立(但是这项特殊条件未必成立)。商人从事交易增加财富,这当然符合他的利益;这笔交易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财富,反而很可能会增加,这是对他人有利的事。如果商人把新增的财富留在国内,这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事(包括该商人)。大家的利益之所以会增加,是因为国内的财富可以用来保卫国家。该商人透过谋求自己的某类利益,同时也促进了每个人(包括他自己)的另一类利益;他原先并无此意,也不知道有此贡献。用现代的术语来说,国防是一种公共财,国内资金存量的多寡会影响它的强弱。有些交易可以增加国内资金存量,产生有利的外部效果,从而促进此种公共财的实际或潜在数量。从事这类交易的人,既无意于促进国防,也不知道有此贡献,但是终究有此贡献。他们的行为显示,对某人在某方面有利之事,可以在另一方面对众人有利。“看不见的手”就是在此情况下运作的利己行为,私人的交易行为在此情况下,能够产生正面的外部效果,从而扩增公众利益。这项诠释包含斯密的四个想法:(1)国防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不宜单用财富增加之多寡来衡量经济政策;(2)财富是国家所倚赖的国防资源之一(此外还有人力、其技能与斗志)。财富存放在国内比国外安全,对国防也比较有贡献;(3)个人的进取行为,唯有在竞争的状态下才有可能促进国防;(4)个人在竞争的状态下进行利己行为时,既无意于促进众人的利益,也不知道会有此贡献。1. 他清楚地表示,国防应该是经济政策的目标。他说政府应该借由关税保护、管制、甚至奖励等手段,来鼓励民间制造国防必需品,例如火药与船帆。他还说政府应该用关税保护,与其他可以降低外国船队竞争力的手段,来加强商船队的规模。他对“航海法”的支持,清楚地表明他的主张。他承认该法案降低了效率,从而使国家的财富达不到原本可能的水准,但他说这是历来的法案中最明智者,因为“国防…远比富裕重要。”(《国富论》页463,523,464-5)。2. 斯密认为国防有赖于国家的财富,他说“枪炮的费用昂贵,最能付得起的国家,占明显的优势”(页708)。这些话出现在第五卷第一章,该章讨论政府的三大功能:国防、司法、公共工程(他对国防的讨论,远超过其他两项)。他在该处以及它处所说的话,在在显示他对军事史的深厚知识,加上他对军事、军人和斗志的高度兴趣,使得他的举动好像是非常认真、斗志高昂的军事将领,这是从《亚当·斯密传》(Ross 1995:316-7)得到的印象,虽然书中没有明言此意。他最担忧的事情之一,就是基层军人缺乏斗志,以及中阶军人的斗志未达应有水准。他主张二者应各依适当的方法训练,以习得适切的勇气与斗志(《国富论》页787-8)。斯密讨论“看不见的手”时,特别强调存放在国内的财富,有别于国内外的总财富,因为他相信国防主要依赖国内的财富存量。客观的读者此时会(正确地)认为,自由贸易本来就意味着资金的自由移动,以及资金的部分出口,所以斯密认为资金出口有害之说,实乃无稽之谈。“看不见的手”会把资金留在国内,这就是它的益处,也是斯密唯一明白指出的益处。他从未说“看不见的手”有其他益处。他说某个人若投资在国内的、竞争性的、且最有利的生意,而非投资在国外,则此人“在此处,如同在其他几处,会被一只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去促成一种非其本意的目标。”(页456)斯密说“其他几处”有何用意?是说除了投资于国内竞争的生意,还有其他的交易也可以增加国内的财富、促进国防?或是说投资在国内,除了能促进国防还会促进其他的目的,例如在他处所称的“国家的壮盛”?或是斯密使用“其他几处”来同时包括这三种意义?斯密讨论枪炮武器时,并没有区分存放在国内或国外的财富。有人可能因此推论说,存放在国外的资产对英国仍具有军事价值。斯密在贬抑重商主义者的主张时,的确如此说过。重商主义者认为,透过贸易顺差而流入国内的资金,在战争时可用于国防,因此贸易顺差具有军事价值。斯密说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因为军事所需的资金可以经由出超取得。可是出超就是贸易顺差,重商主义者指的就是这个意思。这项矛盾是斯密在讨论重商主义时所犯的几项错误之一;他最大且可能最不为人注意的错误,是说重商主义者主张金钱就是财富(《国富论》页440-1)。斯密特别注重国内的财富,因为这会影响国内的就业、工商业和贸易,而且这三项都关系着国防的强弱。他用几种方法,来说明“国内”的重要性。他说留在国内的资金,比滞留在外者更安全,他虽然没有明说原因,但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那是因为它们更容易被征用于国防。他明白主张,应该“鼓励”国内“对国防有必要的工业”。他说土地是所有资本中最安全者,它不像商人的资金可以挪来挪去,甚至随他高兴而流出。国内贸易优于国际贸易,因为它对国内产业的增进效果,是国际贸易的两倍,也比较快获得报酬(《国富论》页463, 377-8, 426, 368)。就业水准和资金存量,共同决定国家的财富,所以就业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斯密为何特别注意国内就业,我们只能推测其原因。依我看,他认为住在国内的英国人,比住在海外者更容易被征召来保卫国家(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明证)。3. 斯密认为,唯有在竞争下从事利己活动时,才会增加国家的财富。他说(这也是在提及“看不见的手”那一章),个人若在不受国外竞争的保护下从事利己活动,即使其个人或产业的资本增加,国家的资本也未必因而增加(页453)。4. 斯密在那著名的一章(译注:第四卷第二章)的最开始,先略述个人在累积资本的同时,可能不知不觉、无意之间促进“公众的利益”(可以名之为国防)。他在数页之后详细说明这个题材,谈到个人、其资本以及看不见的手。他说:“每个社会的全年总收入,正是其工商业全年总产出之可交换价值,所以总收入和可交换价值是同一件事。因此,当每个人尽所能地运用其资本来支持国内产业,就会同时使该产业的产出价值臻于最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在尽力使社会的全年收入极大化。然而,他通常既无意于推动公众利益,也不明白推动了多少。他之所以选择支持国内而非国外产业,只是为了自已的安全;他之所以尽力使投资有最大的产值,也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在此事上,跟对其他许多事情一般,是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带领着,去促成某种非他本意的目标。纵使社会未曾参与促成此项目标,情形也未必逊色。个人在谋求利己时,所能够促进的社会公益,往往比当他真心诚意要促进时还更有效。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有人为了社会公益而交易买卖,还能达成什么真正的公益。那其实只是装模作样,在商人中很少见,不必多费唇舌就足以劝阻商人这么做。”(页456)深思熟虑的读者此时可能会质疑,我把斯密所说的“看不见的手”诠释成是在推动国防,究竟是否合理?他没有使用国防这两个字,他只明白地说,看不见的手可以增加国内资本。这个问题是一位匿名的博学评审,在评阅本文时提出的,他认为“看不见的手”主要是在谈国内资本的累积而非国防。他认为这是个可以申论的要点。他又说,斯密认为,有利于国内资金的事亦会有利于国防。这位评审还恰当地指出,斯密有一段文字与他的看法一致。斯密在论“看不见的手”之前的一两段,先汇总他在另一章中对资本的长篇讨论,认为国内贸易优先于国际贸易,这是由于前者对国内资本与就业有较大的帮助,随后才提出“看不见的手”。
其实并不尽然。在我先前所引用的段落中,斯密并没有把国内资本与就业的增加归功于“看不见的手”,而是归因于人类单纯的自利动机,这是一种不用引导、无需协助的力量。当某个人决定将资本留在国内而非国外时,他不会不明了其经济后果。他知道这会使得,他在国内所雇用的人工比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他也明白,由于他把资本留在国内,国内的产出会比他把资本送到国外时多。在斯密看来,商人所不知道的是,他的这项作为可能会加添国家力量。斯密在另一章里讨论资本时,说:“就财富所能发挥的力量而言,财富就是国力的表征,所以国力必然与该国每年产出的财富成正比。”他又说:“每个国家政治经济的主要目标,是在增加国家的财富与国力。”他没有说国力端赖于存放在国内的财富,但是他清楚地表示,存放在国内的财富比存放于国外,更能够安全地提供国力的保障(页426)。因此,国家的财富是众人在自觉状态下,为了利己而努力的成果。一国之国力,包括军事力量,则是这种努力无意(但幸运的)结果,也就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果。还有可再申述者。讨论资本的这一章有许多争议,斯密驳斥,借由补贴或其他方法来促进出口,他认为无此必要。商人从事国际贸易,是因为比国内贸易更有利可图,不过后者(斯密不厌其烦、长篇累牍地说明)亦有其优点。斯密笔下,国内贸易的优点相当多,读者可能会因而困惑,说是否应该扶持国内贸易。这种结论会扭曲自由贸易者的意思。只要是在竞争的环境下,商人不需要别人教,就会把资本投在最能增加国家财富之处。只要在国内能够获得的利润与国外一样多,他就会把资本留在国内。资本在国内可以产生多种在国外不会有的益处,他在本章对这些益处有详尽的说明,并建议读者珍惜国内贸易的诸般优点。当他写到谈“看不见的手”的那一章(译注:第四卷第二章〈对国内能生产的货物应否限制其自国外之进口〉)时,已经明确表示国际贸易不致于损及国内贸易。从表面上看,第四卷第二章所主张者,是废止导致业者独占市场的进口关税,换言之,它主张废止关税障碍。对于不构成障碍的进口关税,虽然着墨不多,但还是按照本章的根本精神,同样主张废止。所谓本章的根本精神,是指不论个人或民族,都想找最便宜的采购价格。从财政收入的观点来看关税,这是另一回事,但在本章内未置一辞。斯密在陈述他的主张(译注:废止关税障碍)时,逐一考量可能的反对理由。其实这些理由在当时已常见。他在此处的推论,显得观察入微鞭辟入里。这种功力在斯密的其他文字中比较少见,在大卫理嘉图的著作中比较明显。这也使得擅长分析的经济学者,由于气味相投而较接受理嘉图,疏远斯密。此外,本章显示斯密喜欢修辞藻饰,喜欢用言辞技巧来赢得辩论,而非真正解决问题。他的取胜之道是靠言词上的说服,而非论点上的坚定有力。斯密喜欢修辞学其实不足为奇,因为那本来就是他最初的兴趣,他在转向研究经济学之前对此早已钻研多年。他对三种反对废止关税障碍的理由,分别提出答辩。对很有把握者,他在答辩中提供令人安心的保证。对没有把握者,他有时坦白以对,有时虚词狡饰。第一种反对的理由,是担心自由贸易可能会对国内某些经济活动造成伤害。持这种看法的人会说,农牧业易受伤害,尤其是谷物业与养牛业。斯密的答辩,与当时的各类贸易政策辩论相当不同,令人侧目。他说国产谷物价格,纵然比进口的谷物高,但是这个价差仍低于将谷物从外国运到英国的运费。他接下来的结论,不论读者主张自由贸易或保护主义,一定都大感意外:他说谷物的进口关税,并没有保护英国农人。人们受到幻觉的影响,误以为关税有保护作用,从而支持关税。他们之所以受制于此幻觉,是因为他们偏离了慷慨分享的本性,转而拥抱商人与工厂老板,那种吝啬独占的心(这可能正是这些人的本性)。斯密说,农民完全不必担心谷物自由进口,他引用当时一位“知识非常渊博作家”的书,指出当时谷物的年平均进口量,还不及年平均消耗量的0.2%(0.175%)。斯密引用的这段文字值得注意,它源自查理士斯密的《关于谷物贸易与谷物法案的三种思索》(1766)。所谓“平均”不及0.2%(他的表达方式是1/571),是针对1697-1764的68年间,根据四种谷类(大麦,燕麦,裸麦,小麦)的数量(而非价值)计算得到的。如果当初查理士斯密,先计算各别谷类每年进口价值占消耗值的比例,再加权平均,计算四种谷类在68年间的比例,则总比例可能不是1/571。然而查理士斯密当初没有这么做,现在也无法重建这些比例,因为他只记载小麦的价格。此外,我们对查理士斯密的资料还有更严重的疑虑:谷物进口量在这68年间起伏波动太大。就小麦来说,在这68年之间有六年的进口量,比平均进口量多30%到3,000%,各占各年消费量的0.14%到3.4%。就这68年整体来看,小麦的年进口量,占年消费量的0.11%。这些都不是什么大数字,但若与价格的波动合起来看,就足以使查理士斯密相信,进口关税、出口奖励、以及其他的管制有其必要。其中某些作法或许有待商榷,但精神仍值得保留。然而斯密在赞扬查理士斯密时,却绝口不提这一点。斯密也不提,谷物的进口比例之所以这么低,就是受到进口关税的阻碍。博学多闻的查理士斯密,对此倒是有很多话要说。他列举英国在1698到1766年间,通过的20项谷物贸易法案,这还没有算入在1698年之前已通过,在这段期间持续有效的法案(见查理士斯密1766书,页145, 144, 120-4, 44-5)。如果斯密真的相信农业未受益于关税保护,那他就不需要反对关税保护,然而他却这样做。他在次页警告说:“以立法的方式,长久地禁止进口谷物与牛只”,将会限制国家的人口与产业。他又机巧地说,限制牛只进口会导致国内谷物的产量下降,因为这种限制会抬高牛价,导致土地用来种牧草比种谷物更赚钱。斯密这一次,用经济学而非修辞学来提出论点。过了几句话之后,斯密又把经济分析和修辞学纠杂起来,反驳对谷物出口的奖励。他说这会让国内的谷物存货下降,国内的谷价因而上扬,比歉收时的价格还要高。高谷价会诱使进口增加,降低国内农民的市场占有率。这项经济推理无可反驳。只是读者没想到,它所强调的事实:“出口奖励减弱了进口关税的保护效果”,会出现在倡导自由贸易的言论中。此外,斯密刚刚才说英国农民有成本优势,不需要关税保护。会不会是有些人没被说服,仍然希望维持关税保护,所以斯密告诉他们,只要主张废止出口奖励(斯密身为自由贸易的鼓吹者,一定会同意),他们就可以确保关税保护?停止这种想法!这个问题其实是没有根据的臆测。根据斯密自己的说法,出口奖励是商人与谷物商船主的最爱,这些人的内心吝啬独占,受人唾弃,与乡村绅士的慷慨分享本性不属同类。针对反自由贸易的第二种理由,斯密所提出的答辩以经济分析居多,少用空洞的修辞。第二种反对理由声称,自由贸易终必减少就业。斯密承认,受到保护的产业会吸引更多资金,增加雇用人数。但他接着说,整体经济其他部门的资金,因而会少于原本可有的水准,而且(这就暗示)损失会超过利益。因此,国家若采行保护主义,财富将比自由贸易时少。撤消保护主义后,对就业的效果,与采行保护主义时形成鲜明的对比:他承认撤消保护的产业会减少雇用人数。但他接着说,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力,失业者会被其他产业雇用。他指出,上一次战争(很可能是结束于1763年的英法战争)后退役的官兵,很快就找到新工作,足以证明经济体系有很好的适应力。尤其是这些退役官兵,缺乏平民工作的技能与习惯,经济体系还能有此调整,更是难能可贵。而且(他的修辞技巧在此处重现),保护措施可以逐步移除,好让失业者有足够时间找到新工作。有人会问,既然经济体系能迅速吸收退役官兵,为什么还要逐步移除保护措施?(答案或许是:这是要对错过前一项保证的读者提供另一项保证,但这也只是另一项臆测)反对自由贸易的第三类理由,跟资本有关。其中之一在第二类理由中已经预见了,那就是自由贸易会减少就业,将导致国家的财富减少。另一种反对理由认为,自由贸易会使资本离开本国。这种反对意见涉及看不见的手,我们因此对它较感兴趣。对于担心国内资本会出走而反对自由贸易,斯密在答辩时使用“看不见的手”这句名言。他对资本外流所说的话,正是支持我对“看不见的手”的诠释,最强力的证据。他说批发商(译注:表示大商人)倾向投资国内,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就会这么做。他接着说这是一件好事。批发商在国内投资,并不是由于斯密所主张的理由,亦即国内的投资有助于国防。我们姑且假设,斯密所诉求对象的社会大众,与批发商的想法相同。然而当社会大众读到这章时,是否会因为斯密描述国内贸易的众多好处,而相信这些利益重要到不应任其暴露在国际贸易的竞争之下?斯密继续他的答辩。商人纵使可以不顾心中的不安而从事国际贸易,仍然不能完全克服那种不安。比方说,荷兰商人从里斯本(Lisbon)买酒,运到康尼格斯堡(Konigsberg,译注:位于波罗的海边,当时隶属普鲁士,现在是俄罗斯的Kalinigrad)卖掉,再从康尼格斯堡买谷物运到里斯本出售。他的资本似乎与荷兰国内的财富无关,其实不然。贸易商会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前买下它们,在阿姆斯特丹卸下船,再重新装上船(虽然费用昂贵),所以阿姆斯特丹成为货物转运集散港。货物在重新装船的过程中,就成为荷兰国内资本的一部份。难道斯密要我们相信,自由贸易会使伦敦成为转运集散港?他的意思既不是这个,也不是指“看不见的手”代表神经紧张的商人内心之不安,因为那是商人基于本能规避风险的结果。斯密解释“看不见的手”时加入一项关键条件:“只要国内的利润与国外相等或约略相当”,商人愿意在国内投资。如果我们说,斯密认为国际贸易由于风险较高,因此利润率比国内贸易高,用这种观念来解释“看不见的手”会不会比较合理?按此说法,当国际贸易的额外利润不足以抵消隐含的风险时,商人出于利己动机,会避免在国外投资。这只不过是过渡性的条件,除非我们假设,国内与国外的生产成本没有差异。但是如果真的这样假设,那根本就没有必要国际贸易,斯密当然不致如此,不论在本章或别章都一样。事实上他说过,种植谷物的农民成本够低,足以保护他们对抗外国的竞争。但他没有说这适用于所有的货物,例如他在书中另一处对谷物问题所说的话,就与此处矛盾。他对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利润率所说的话,暗示“看不见的手”虽然可以限制资金外流,但不能禁绝。他在另一章明白表达这项暗示,该章出现在《国富论》第三卷,该卷的主题是国际贸易对国家种植业之影响与改进(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国际贸易对国内农业资本价值的影响)。斯密在该处说,用于国际贸易的资金和用于国内制造业的资金一样,是“非常不安定的财产”。在这里,他将国家的财产与贸易商或制造商的财产,作不同的看待。这段话再次显示,国家的财富就是个人财富的加总,个人的财富原本就对个人有益;国家的财富也对众人有益,这项益处就是国防。他之所以说用于国内制造业与国内贸易的资金,对于国防的价值很不确定,是因为那些资金不同于用在农业的资金,只要资金所有人稍微不满,就很容易外流(《国富论》页426)。这种说法可以解释成,制造商与贸易商是情绪化反覆无常的人;也可以解释为(我觉得这比较合理),他们对国内的投资报酬率有点不满。既然如此,“看不见的手”就不是一种自主的力量,它是在特定环境下运作的利己动机。资本主的行为若对公众有利,是由于他的行为对自己有利,碰巧也对大众有益。如果他的行为对自己没有好处,对大众也就没有好处。但也有相反的情况,资本主的行为虽然对自己有利,但对大众不利。这类情形并不罕见,虽然它们的重要性不一,但皆非微不足道。它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可以从中看出,斯密对市场与经济政策的观念。在《国富论》与《论法理学》(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里,大约有35或40种(要看区分之粗细而定)政府干预措施,是斯密赞成或鼓吹的,可归为五大类。数量最多的一类,跟帮助买方、卖方或需要各种协助的人有关,例如烈酒课税高于啤酒税,是为了节制对酒精的消费。如果卖方居于独占地位,就规定食物的价格。数量次多的第二类,旨在透过管制或取代某些市场来增进效率,例如授与暂时性的独占特权、禁止在殖民地垄断土地。第三类,是以租税来重新分配所得(例如对房屋租金课税),或是重新配置资源(例如对地主限定用途之土地,对其租金课税)。第四类约束国际贸易,其中主要的措施旨在促进国防。第五类对货币发行与其他金融交易加以管制,例如立法规定在北美殖民地发行的纸币,不得作为法定货币。我在另一项研究中,对斯密称许的干预措施有详细说明。(Grampp 1993:74-9)这些干预措施,与“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背道而驰。斯密不但支持“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也以此广为众人所感念。大家深深地记得,斯密所支持的“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以至于对他所提出的干预措施,要不就略过不提,要不就说那些不重要,只不过是贴在自由竞争这个强健身体上的小绷带。其实这些例外很重要,斯密也这么说,他认为这些例外是对“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的修正。对与此事无关痛痒的读者来说,这就是结论了。然而,这类读者不太可能确切明白,这些例外与“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如何能调整结合成为一体。少数几项干预措施可以促进众人的福祉,但有许多措施的效果可疑。《国富论》的读者想要了解这本书,最困难之处在于,如何把许多南辕北辙的观点调整结合成为一体,这比了解个别观点困难多了。就斯密经济政策所包含的众多观念而言(这不是唯一的例子),尤其是如此。此外,他的表达方式也增加这个困难度。在一段不到200字的段落里,他说某项干预(禁止发行小面额的纸币),是“公然违反自然自由”,因为政府的目的就在于保护“自然自由”。但接下来的一句,就把“公然违反”降温为“或许在某些方面可以视为违反”。然后他又说,少数人的自然自由,不可以危及多数人的自然自由。每个政府都应该遵守这个原则,不论是自由的或是专制的政府(《国富论》页324)。就这样,以谠论宏观大原则起头的滔滔大论,却以违背这项大原则的泛泛之言收尾。不论虎头或蛇尾,斯密说起来都是同样地意兴风发、深信不疑。我对“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的意义,是取自斯密书中的说法,而非根据他在其他书或文章中所说的话。他首次用到“看不见的手”,是在〈引导哲学探索之原则:历史天文学的例证〉这篇文章中(1758年之前)。他在文中描述一个未开化者的原始内心,以及大自然中常态与非常态事件之成因。常态性的事件,归因于事物自然的本质,“火使人炙热,水令人清爽。”非常态的事件则归因于诸神:丰收或歉收,要看女神席瑞斯(Ceres,罗马神话的耕稼神)的喜怒;雷震与闪电,是天神朱比特(Jupiter,罗马神话的天神)“看不见的手”的旨意。(1982:49-50)斯密说,这种思考方式是多神论的起源,也是“将一切非常态的自然事件,归因于有智慧、但是看不见之存在的民俗迷信”的起源。他在〈引导哲学探索之原则:古代物理学史的例证〉这篇文章中(可能写于1755年之前),也说同样的话,但对未开化的人大加嘲弄。“他们无知、头脑不清,必然导致优柔寡断的迷信,将几乎每件意外,都归因于某只“看不见的手”的主观意愿。那只看不见的手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某种自身的或特别的目的。“(1982:112-3)《论天文学》、《论物理学》里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里的“看不见的手”毫无关系,也跟《情操论》里的完全不同。如果有人要把斯密的观念凝结成一体,这三者是一幅挑战性很高的拼图,其实就连他自己也从未想要将这些不相同的“看不见的手”调和在一起。他在1773年写给大卫休姆(David Hume)的信中说,《论天文学》是“一个认真的年轻人不成体系的作品”。如果休姆活得比斯密久,或许不会认为值得出版。有一位知名的学者承认,斯密写完《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后,把“看不见的手”的意义,从可以解释自然界中非常态现象的力量,改为解释常态现象的力量。但是他仍然认为,斯密并没有改变信念,亦即有一种自然律在掌管人类的事情(“单纯的自然自由体系”)。正就是这种信念,使得斯密的作品前后一致、互相连贯。他之所以用“看不见的手”来表达多种矛盾的观念,是因为他喜欢“简洁有力的句子”。(Macfie 1971:596, 598)有人指出斯密喜爱他自己的声音(并且喜爱得有道理),还有当他写到一段的尾声时,可能已经忘记是如何开始的。然而不论修辞或是健忘,都不足以解释他作品中出现的众多矛盾。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来读《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把那些矛盾视为尚待审理的未决问题,单从其他有趣的论点来考虑。这两本书是斯密对自然法则的早期探讨,有助于我们阅读《情操论》。更上一层来看,我们根据熊彼得(Joseph Schumpeter)的称许,也应该更重视它们。熊彼得说,它们所显示的内心世界,是斯密的其他著作显示不出来的(Schumpeter 1954:182)。它们是一个学识渊博者的作品。前面引用过一段《论物理学》的文字,在那段文字之后就谈到自然法则的观念,也就是“关于宇宙的主宰、万物的上帝的观念,上帝最初用一些普遍的法则塑造了世界,以求整体万物之存活与昌盛,而不顾及任何个体之福祉”。斯密称之为一神论,并说这件事超过一个只能接受多神论者的理解范畴。“自然秩序”这种观念,在《情操论》(1759)内的地位重要。如果斯密未曾写出《国富论》或《论法理学》,那么《情操论》会让他在思想史中有不同于现有的地位,也可以减轻思想史学者的负担。《情操论》中的“看不见的手”,与《论天文学》、《论物理学》者不同,它是“自然秩序”的组成部份,不是被“自然秩序”所凌驾的观念。在这种理解下,“看不见的手”是一种善的力量。《情操论》的主旨,是如何做出伦理性的判断,这不一定是经济学家关心的题材。他们关心的是所得如何分配,那也是该书的主题之一。斯密在书中解释决定所得分配之因素,以及虽然有钱人很自私,但长期而言所得分配几乎是平等的。这是因为有钱人既富有又愚蠢,而那是仁慈造物主的意愿。他们自以为可以无限制地享乐,所以执意独享全部的果实。之后他们会发现“眼睛所看见的,超过肚子能吃下的”,因此必须替用不着的财富另谋用途。是什么用途?送给穷人:他们(富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所分送出去的生活必需品,与如果当初土地平分给每个居民,所能达到的分配效果约略相等。因此他们不知不觉、无意之间,就促进整体社会的利益,提供万物滋生之所需。这种“看不见的手”的观念令人难以相信,不过《情操论》所说的“看不见的手”,与《国富论》所说的有相似之处。二者皆促使自私的人去帮助别人,但不会增加自己的成本。此外,《情操论》与《国富论》对“看不见的手”都有称许之意。本文第一节曾说,有人认为“看不见的手”只是个玩笑,这种说法现在当然不成立。在《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自利的理性商人,在计算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的风险与投资报酬率之后,决定在国内经商。在《情操论》中,“看不见的手”引导着笨伯的利己动机,购买远超过其所需要的物资,然后将其中的大多数送人。既是笨伯,他们就永远学不会教训。如果他们学得到教训,那么财富只需重分配一次,之后就不再有多余的东西可以给穷人,也没有什么需要“看不见的手”来重分配的东西了。《情操论》令人疑惑难解。作者怎能在一本书里中肯切题、机敏精明、合情合理(譬如在《国富论》的表现),而在另一本书里却不合逻辑、违背情理(譬如在《情操论》的表现)?当然他没有说,有钱人将大部分财富送给别人。据说他所指的是,富人透过提供就业机会来帮助穷人。这么说来,穷人的所得来自于工作,而不是来自富人的剩余物品。果真如此,“看不见的手”就不能解释什么了。斯密在《情操论》的推论,只有菜鸟才会这么说,而他在写《情操论》时绝非生手,已经讲授经济学多年了。《情操论》中除了“看不见的手”,还有几处也令人大惑不解,我们不拟对此问题详加讨论。我们不能略过《情操论》,因为它论及“看不见的手”。那只手与《国富论》的“看不见的手”很不相同,二者又都与《论天文学》和《论物理学》的“看不见的手”或“看不见的物”不同。如果这几只手或物之间确实有某种关系,我们在斯密的作品中尚未能得到证明。在能证明之前,这三只“看不见的手”会继续代表三种截然不同的意义,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在那一天来临之前,“看不见的手”的音乐背景,如果有的话,应保持低调,不宜作成大型叙事清唱剧,例如不宜作成某个未曾演奏过的主旋律的变奏曲。好比艾尔加(Elgar)就某一曲主旋律所作,取名为“谜”(Enigma)的变奏曲。该曲的主旋律未曾演奏过,然而艾尔加说它是众所熟知的曲子。艾尔加的主旋律,其实不是众所熟知的曲子,从而引发一些有创意的猜测。“看不见的手”也是如此。“看不见的手”的音乐背景,可以取名为“谜二部曲”(Enigma II)。加上数字II,是预防艾尔加的后人可能会提出侵权告诉。斯密相信著作权应当受到保护,但在它们不应当受保护时例外。这又是另一个谜。—End—
本文原载于《当代》(2002年8月180期、9月181期),注释从略。特别推荐购买此刊仔细研读。英文原文可点“阅读原文”下载。该选文只做推荐作者相关研究的书目参考,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出版机构所有。任何商业运营公众号如转载此篇,请务必向原出版机构申请许可!点击下列标题,延伸阅读:
亚当·斯密|关于大头针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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