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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宜杰|清末立宪精英传稿之郑观应

侯宜杰 勿食我黍
2024-08-28

郑观应先生 像


作者|侯宜杰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观应字正翔,号陶斋,广东香山县(今中山县)人,1842年生。他十六岁时未考中秀才,即奉身为乡村塾师的父亲之命前往上海学习经商。由于得到叔叔郑廷江等人的帮助,他做了一年杂役,就到宝顺洋行工作,并学习英语。后来自己兼做生意,获利颇丰。1873年,他参与了太古洋行的创办,并在其中任职,积累了大量资本。同年,其第一部著作《救时揭要》问世。随后投资于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上海机器织布局、上海电报局等近代企业,与外国人进行“商战”。1878年任上海机器织布局襄办,继升总办。1880年所著《易言》出版。1881年任上海电报局总办,1882年任招商局帮办,后升总办。与此同时,因集资赈济灾荒,获得道员职衔。1884年中法战争爆发后,他毅然奔赴前线,投入抗法斗争。1885年至1891年,担任开平矿务局粤局总办,将《易言》扩写为《盛世危言》。

通过多年的观察、学习和总结,郑观应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必须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发展工商业;同时断言:西方国家“治乱之源、富强之本,不尽在船坚炮利,而在议院上下同心,教养得法。”政治不改良,工商业万难兴盛。他不独颂扬议会,而且首先希望中国“仿泰西之良法,体察民情,博采众议,务使上下无扞格之虞,臣民泯异同之见,则长治久安之道,固有可豫期矣。”1884年上书清政府,“请开国会”。他对救国道路的探索由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吏治等进入政治制度这一深层领域,开始接触到问题的症结,思想境界超过了以前的维新人士。以后他又认为:考察各国的议院,美国的民权过重,法国的叫嚣成风,“斟酌损益,适中经久者,则莫如英、德两国议院之制。”但目前文化教育不发达,国民素质较差,选举议员条件还不成熟。


1892年,郑观应再次调充轮船招商局帮办。1903年春,出任广西左江道,旋即离任。随后参加收回粤汉铁路运动,被举为粤路公司总办。1909年,三度进入轮船招商局任职,直至去世。

1895年,郑观应明确提出,应把“开国会、定宪法”,作为救国的主要措施。由此他成为近代中国君主立宪政治制度的首倡者。在1895年至1897年间的诗作中,他主张“议院固宜设,宪法亦须编。律例无偏倚,中西阖共研。”并猛烈抨击了不定宪法之害:“宪法不行专制严,官吏权重民太贱,妄谈国政罪重科,上下隔阂人心涣。群雄环伺机纷乘,重门洞开难守捍。诸公衮衮立朝端,结舌无人贡直谏。”同时表达了对民权、平等和君主立宪政治的向往:“粤稽上古达民权,尧舜无为重择贤。平等自殊专制政,普天企望大同年。”“欧洲议院法无私,政体君民共主宜。试看富强英吉利,女皇端拱扩洪基。”1898年3月《胶澳租界条约》将成之际,他又上书协办大学士孙家鼐,提出“亟宜开国会,定宪法,固结民心,同御外侮。”

1898年,郑观应估计到康有为领导的维新运动危险较大,难以成功,对运动极为冷淡。后来他的君主立宪思想更加坚定,更加深刻,主张实行的态度更加积极,有时还向朝中大员和政府上书献策。他说:“专制政治,究不如立君政治之公。”“立君政治者,即君民共主之国,政出议院,公是公非,朝野一心,君民同体,上无暴虐之政,下无篡逆之谋。英、德二国驯致富强,日本变法借材异域,比利时、瑞士列入万国保护之中,遵斯道耳。”“查日本宪法系本其国之成法,而参以西法,中国亟宜仿行,以期安攘。”清廷推行新政时,他认为:“政界之弊,非不变法,乃变法粉饰而不知其本之为害。立宪法、开国会实为探本之论,盛衰存亡,在此一举。”“今中国欲自强,非变法不可;欲变法,非有议院不可。然欲举行其事,又非合各省督抚奏请朝廷俯准,终恐无成。”对于那些民智未开,不能召开国会的议论,他反驳道:“昔法国维新之时,民智亦未开,先设议院开国会,曾变通制度,扫除积弊,立致富强,未闻有先设议院之害。”他认为立宪的主要阻力来自官员,说:“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不利于官。”因为“宪法立,则上下无偏,君民共守,而酷吏不得假君上之权任意虐行。下民感激,咸知爱国,则本固邦宁……而贪官污吏有所畏惧。”他说立宪首要的就是制定一部好宪法:“所谓宪法,为一国之母法,必先有良好之宪法,然后各种法律始有所根据。其要不外限制政府之专横,保障人民之权利。故立国于地球上,谓有宪法为立宪,无宪法则专制,有宪法为法治,无宪法则为非法治,其关系之重要如是。”如何方能立宪呢?他主张开展群众请愿运动,坚持到底:“欲请立宪,必从实际上讲求,速开国会,将应行各事分别先后办理,无论何党,当以国利民福为前提。际此危急存亡之秋,尚可因循延误乎!我中国绅商,明夫匹夫有责之言,而鉴于波兰、印度之亡,应合各省之人联为一体,上书吁求国家,速开国会。我皇上圣学尧舜,必准如所请。非但臣民之幸,诚国家之福。设所请未准,而请至再三,虽负斧锧死阙下,前仆后进,相继流血,请之不已,务求达其目的而后已。西哲有云:舆论者,事实之母也;中哲有云:精诚所格,金石能开。诚能万众一心,坚持到底,死生以之,终必感格天心,使舆论见诸事实,得遂万民之望。”但他反对革命,强调指出:“惟不可暴动,同室操戈,致招外侮,更速其亡。”


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以后,他要求立宪的愿望更形迫切,参加了当时影响最大的立宪团体——预备立宪公会。1908年预备立宪九年期限宣布以后,他认为若是在正常情况下,这个期限未尝不可;现在国家危如累卵,实在等不及,也像其他立宪派人士一样,呼吁速开国会:“与其延宕时日,议院未立而先亡,何若……即开国会,或可挽回于万一。”1909年,他还上书摄政王载沣,谆劝速行立宪:“今群情孜孜翘企者,谓一立宪制则远人服而党祸消,犹以九年期限为太远也。当此民志喜新,群嚣未息”,“非顺民情,难求安内。官应以为先筹安内之法,莫若早开国会,颁布宪法,预建议院,饬举议员”。其次为御外之法,三为富强之法。“凡此三者,要非锐行宪政,速开议院,商家不能见信,民情不知鼓励,党祸不自消泯。”“若不及早立宪,效法强邻,尚自因循粉饰,必致内乱,四面楚歌,悔之无及。贤王畴昔游历各国,政治了然,曾谓:‘有非立宪之国而称雄于二十世纪内竞争之舞台乎?’如知其无而犹不亟行立宪,徒托空言,非惟灰四海臣民喁喁之望,且恐土耳其覆辙之祸不旋踵而至矣。”

1910年10月,全国人民进行速开国会第三次大请愿。11月4日,朝廷发布上谕,召开国会年限缩短三年,严禁再请。郑观应气愤地写道:“各省公举代表入京请愿速开国会,初则降谕严词拒绝,继则传谕解散,三则缩短年限,四则严谕驱逐,若再有滋闹情事,定唯民政部、步军统领衙门是问,各省督抚均有地方之责,著即凛遵。又有查拿严办,毋稍纵容,以安民生,而防民隐之谕。噫,真立宪耶?假立宪耶?是真立宪,何拂逆民情?若是假立宪,不惧蹈土耳其之覆辙耶?查泰西君主大权,乃指统治而言,决无君主大权禁人民公论之理。”对第一届资政院开议后的情况,他评论道:“内外大臣溺职不负责任,资政院所劾不动,而议员又不解散,已为外人所笑。议员与朝臣之折一律看待,尚须饬查或留中,亦为外人所轻,非维持朝廷之信用,实肆专制之余威。”“当此危急存亡之秋,亟当顺民心速开国会。今观政府之对待资政院,各省督抚之对待谘议局”,“岂开诚布公,与民更始,上下一心,变法自强之意乎?不觉掷笔三叹。”

郑观应在近代中国首倡君主立宪,是个先进的政治思想家;不过,尽管以后加入了预备立宪公会,但他从未投入到立宪运动的实际活动中去。

1911年辛亥革命时,郑观应持反对态度。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其态度逐渐转变,对共和制度甚表赞同。1912年4月,共和建设讨论会成立,任交际干事。对袁世凯假共和之名,行专制之实的做法极其不满。1922年5月病逝于上海。著作有《救时揭要》、《易言》、《盛世危言》、《盛世危言后编》、《罗浮待鹤山房诗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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