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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律说案之烹尸案|别动我的“羊肉”

陈明东耳西来 明律如是说 2022-12-02


 


 

2008年3月12日晚上,我搭一个朋友开的货车回上海。我随身带了一个很大的,一百来斤重的红色编织袋,红色编织袋里面是用两层塑料袋装的羊肉。我怕羊肉的血水会流出来,也怕羊肉的气味熏着别人,我用了整整两条宽的封箱带把塑料袋封了个严严实实滴水不漏的。

 

我把袋子往车上弄的时候,朋友还搭了把手。

 

我操,啥玩意儿?这么重!

 

我说,带了些羊肉,回上海卖。

 

朋友还半开玩笑说,能不能给我条羊腿,就当你付的车钱吧?

 

下次吧,这次都是人订好了的。

 

朋友笑骂了两声,就过去了。

 

中途,我们经停服务区。我上厕所回来,发现朋友正围着我的羊肉打转,看样子是想撕开看一看。

 

我紧张得要命,当时就炸了,我大喊一声:“别动我的羊肉!”

 

朋友吓了一跳,说,啥JB玩意儿,谁稀罕呀?

 

我也觉得过了,连忙递烟赔笑,好不容易包好的,不好打动,不好打动。

 

到了上海后,有一次我用高压锅煮羊肉,刚好一个邻居过来串门。

 

他说,煮啥呢?味道怪怪的,闻着挺香的。

 

邻居说着走到锅边,想掀开锅盖看看。

 

我特别紧张,就又炸了,我忙喊:“别动我的羊肉!”

 

邻居听了,讪笑着缩回了手。

 

羊肉啊?膻不拉几的,有啥好吃的?再说你这是高压锅,不减压是掀不开的。

 

我这才醒悟到这锅是高压锅,自己失态了。

 

我这么紧张,两次失态,不是因为我多爱吃羊肉,而是因为这些“羊肉”其实是人肉!

 

是的,是人肉,我杀了一个人。

 



2008年发生了两件大事: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这些我都是在看守所知道的。

 

2008年以后的事情?我不知道。

 

因为我是一名杀人犯,杀人偿命,我被处决了。

 

我叫王宾,安徽蚌埠人,今年40岁,我在上海开“摩的”,帮人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我住在上海城区内最大的棚户区——虹镇老街。我做这一行好多年了,认识好多同行。

 

跑偏了,我还是来讲我杀人的事情吧。

 

我从来没有想过我会杀人,直到我遇见了赵苏云。

 

2006年,我老婆病死了,她是个老实人。如果她看到我成了杀人犯,不知道会有多难过呢。也不对,如果她不死,我就不会搭上赵苏云;我不搭上赵苏云,我也不会杀人。

 

不说这些有的没的了。每个杀人犯杀人都有原因,我的原因就是“爱情”和我女儿。

 

对,我有个女儿,我4月份被抓时她上高二,9月份后就该上高三了。希望我的事别影响她高考。我知道这很难,但还是这样希望。

 

我老婆走了一个月后,我碰见了赵苏云,她比我大四岁,但看上去比我起码年轻八九岁。我们两挺对眼的,没多久就好上了。

 

赵苏云是我们那里乡下出来的,家里比较困难,但人长得挺漂亮的。贫穷和美貌是一种不幸的组合,这话不是我说的,是个老外说的,忘了从那本书上看来的。

 

赵苏云结过两次婚,第一个老公坐牢了,离掉了;第二个老公王文涛,生性霸道,不务正业,是个无赖。她和王文涛养过一个残疾儿子——东东,王文涛始终对东东不闻不问的。她好不容易把东东拉扯到15岁,死了。她和王文涛还有有一个8岁的女儿——小雪。

 

2006年,因为东东的去世,赵苏云和王文涛也离婚了。

 

赵苏云和王文涛离婚后,我就和赵苏云同居了。

 

赵苏云说,我体贴女人,关心孩子,为人本分,十分勤快。赵苏云还说:“我和王宾在 一起,就像小孩一样,天天感到快乐,王宾给我的是幸福,我真心爱他!”

 

我也是。那真是一段幸福的日子。

 

我们本来准备结婚的。

 



可惜好景不长,王文涛居然又找了回来,他想和赵苏云复婚,赵苏云当然不肯再跳回火坑了。可王文涛不管,他找到她的住处,强行留宿。赵苏云如果不同意,王文涛就威胁道“不让我住,就对你的全家不客气”。王文涛是个无赖,性子来了,什么都做得出来的。为了家人的安全,赵苏云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我也被迫暂时躲避。赵苏云说,忍一忍,王文涛兴头过去了,就结束了。

 

可是王文涛,得寸进尺,不仅留宿,还常常逼迫赵苏云和他发生性关系,甚至在肉体上变着花样折磨、虐待赵苏云。

 

更可恶的是,王文涛明知赵苏云已经和我好上了,准备结婚了。他却不许赵苏云与我接触,更不能结婚,否则就将我俩统统干掉。

 

我很愤怒,但那时还没想过杀他。

 

我想过找王文涛单挑,可赵苏云拦着不让我去,她说王文涛是“道上”的,我弄不过他,她叫我忍着。

 

我忍了,然而我退一步,王文涛进十步!2007年9月,王文涛竟然纠结了一帮人到我家里,把我家的东西都砸得七零八落的。就在那一次,他看见了我女儿,惦记上了。

 

我和赵苏云也想过离开蚌埠,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但我女儿正在上高二,马上要高考了,暂时不能走。

 

我给我女儿说,好好学习,争取考一个离家远一点的大学。

 

2008春节前后,赵苏云的弟弟“小三”因为替姐姐出气,找王文涛打了一架, 王文涛吃了亏,就扬言要让赵苏云和我”以后日子不好过”。王文涛还说,我睡了他的女人,他非要把我女儿睡了才行。

 

龙有逆鳞,触之即死,女儿就是我的逆鳞。

 

我忍无可忍了。

 

2008年2月14日,情人节,我和赵苏云在一起。

 

“你,敢不敢做掉他?”赵苏云问。

 

我明白,这一次,忍无可忍的不止是我一个人。

 

想起了女儿,想起了赵苏云和我这一段来的“憋屈”,我脱口而出:“敢,当然敢,不是答应了‘愿意去拼命’,不是说了‘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吗,还有什么不敢?”

 

赵苏云提议先用迷魂药将王文涛迷晕,再除掉他。

 

我按照公厕里“假币迷药枪”的小广告打电话过去询价,对方开口就是一两万的,太贵了。

 

我不是舍不得,我是真买不起。

 

这事就因此暂时搁置下来了。

 

2008年3月8日凌晨,在上海虹镇老街出租屋里正睡得迷迷糊糊的我接到了远在蚌埠的赵苏云的电话。

 

赵苏云说,王文涛晚上又来了,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文涛连夜要去找我女儿,祸害我女儿。被赵苏云苦苦拦住了,但王文涛恶狠狠地说了一句“我还要报复王宾,让你终身后悔!”。

 

“除了除掉王文涛,我们已经没有别的选择。”赵苏云在电话那头说。

 

黑漆漆的夜色中,我看着天花板,攥着拳头说,好!

 

做出这个决定后,我竟意外的轻松。

 



3月10日,我说有人欠我钱不还,需要兄弟们搭把手讨债。我从上海找了曹通、赵荣江和王俊堂三名帮手,当晚乘火车到达蚌埠。

 

我陪着三人吃吃喝喝等着赵苏云的电话通知。

 

3月11日凌晨,电话来了。我们在赵苏云的住处将正在酣睡的王文涛制服。王文涛被五花大绑,还被用封箱带封住了他的嘴巴,省得他叫喊。

 

绳子和封箱带都是赵苏云事先准备好的。

 

我们拿出了事先说好的2000元给了曹通等三人,说是讨债酬劳,三人便立即返回了上海。

 

王文涛虽然衣冠不整、虽然被五花大绑、虽然被封住了嘴巴,但他如同一头野兽一样恶狠狠地瞪着我和赵苏云。

 

他的眼神大概是,他不会饶了我们的,会“弄死”我们的。这个“我们”可能还包括我女儿,还包括赵苏云的家人。

 

我想了很多次怎么弄死王文涛,但事到临头了,我还是害怕,我不知道怎么弄死他?

 

放了他?

 

一想到他扬言要祸害我女儿,我可不敢放虎归山,不敢冒这个险。

 

这时,赵苏云递过来几个黑色的垃圾袋,用垃圾袋弄死王文涛这个“垃圾”?

 

我们把王文涛从床上拖到地板上,我再用塑料袋套住他的头。他这时应该知道我们杀意已决,头在黑色的塑料袋里面使劲挣扎,身子也疯狂地扭来扭去,就像装在塑料袋里的活鱼一样。

 

我记得是赵苏云轻轻打了个结,但我不敢确定。

 

这个结,了结了她与王文涛的恩怨。

 

感觉特别漫长的几分钟后,王文涛不动了。

 

又过了一阵儿,我们才解开塑料袋,看到王文涛的鼻子里流出了一滩血。

 

赵苏云摸了摸王文涛的心脏,说,他死了。

 

他死了?

 

生性霸道的、混道上的、扬言要弄死我们的王文涛死了?

 

他死了。

 

3月11日、12日,赵苏云和我分别购买了菜刀、斧头、塑料袋以及编织袋等作案工具,由我在赵苏云家中的厕所内对王文涛的尸体进行肢解,并装入编织袋。

 

这个过程我太血腥太恶心了,还好就在厕所里,吐起来方便一些。

 



然后就是本文开始的羊肉事件。

 

说实话,别人要动我的“羊肉”时,我心跳得厉害,十分紧张害怕,甚至超过了罩塑料袋闷死王文涛和分尸时。

 

我不敢想象如果当时事情败露了,我该怎么办?

 

我煮王文涛的人头是因为我看电视里FBI可以通过一些检测DNA的技术手段查找锁定不明尸体的身份,于是我就把包括王文涛人头在内的一些尸块煮了。

 

因为被邻居干扰,加上高压锅太小了,太麻烦了,只煮了两锅后,我就放弃了。

 

3月13日,我再次对王文涛的尸块进行切割,并将这些骨头和肉组织用袋子装好,放在自己拉活的“摩的”后座的储物箱里。

 

我开着摩托车将这些尸块分批抛入上海浦东新区的小河和公共厕所内,路上我还顺路接了几个活。

 

乘客一定不知道,我这个看起来面容普通平平无奇的黑摩的司机,居然是个杀人犯。在乘客屁股后面的储物箱里竟然就有着准备抛尸的肢体碎块。

 

我感觉我像个变态、像个恶魔。

 

我已经是个变态、是个恶魔了。

 

我将王文涛尸体上穿的衣物焚烧,将分尸现场冲洗得干干净净。

 

3月14日晚,我乘坐上海开往北方的列车,在昆山至苏州区间把王文涛煮过的头颅偷偷从厕所窗户抛出 。然后我在苏州下车,连夜返回上海。

 

我睡不好,睡不安稳,身为变态和恶魔也会睡不好、睡不安稳的。

 

3月15日,王文涛的人头被发现了。

 

4月3日,我在上海被警方抓获了。

 

2008年10月27日上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我死刑,判处赵苏云死缓,并剥夺我们政治权利终身。

 

我终于见到了好久没见的赵苏云,她虽然人到中年,虽然囚服在身,但依旧面目清秀、风韵犹存。

 

她很镇定。

 

她记性也很好,很多细节都讲得很清楚,我已经记不大清楚了。

 

庭审结束后,我对着她喊“如果你还有良心,对我女儿好一些吧!”

 

后面呢?

 

后面与我无关了,死人对世事一无所知。

 


 


 


本文来自于真实案例,大致案情如下。

 

2008年3月15日下午2时许,上海铁路公安局昆山站派出所巡线保安员陈建强在京沪下行线1391km+388m处(昆山至苏州区间)时,发现在路基边的草丛中有一颗已被严重毁坏的人头。

 

3月18日,上海铁路公安局成立由副局长田庆贵亲自挂帅的“3·15”专案组,从全局范围内抽调了刑侦、技术 等部门的60余名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

 

通过侦查实验,结合对巡线保安人员和铁路职工的调查,警方判断无名头颅应从夜间行驶的上行列车上被人抛下的。

 

专案组特请上海与南京等地法医专家会诊,推算出死者的年龄及死亡时间。同时,邀请公安部刑侦专家张欣画出死者的模拟头像,在铁路沿线各省市进行排查。在短短半个月的时间内,专案组向铁路沿线各公安机关发出1万多份协查通报;在铁路沿线的各个城市张贴了四万份寻人启事;在江浙沪三地多家电视台专门播放了“3·15”案件寻人启事;动员成百上千的警力深入走访摸排。

 



3月31日晚,张某到蚌埠站购买火车票时发现死者模拟画像竟与自己朋友王某的哥哥长相相似,张先生马上将这条信息告诉了王文涛的弟弟王某。

 

警方再顺着王文涛的社会关系,确定了赵苏云及王宾有重大嫌疑,实施了抓捕。

 

帮手的曹通、赵荣江和王俊堂三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十个月到一年左右的徒刑不等。

 

后面的案情详见本文前半部分。

 

其实本案中,我和我朋友朱鹰律师一起多次会见过本案的女性嫌疑人赵苏云。

 

本案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凶手肯定是要判处死刑的。

 

当时主要的争议点就在于,王宾和赵苏云是不分主次的共同犯罪(一起判处死刑)?还是要区分主从犯(主犯必死,从犯可能不死)?

 

最终司法机关认定王宾是主犯,赵苏云是从犯;王宾被判死刑,赵苏云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看过卷宗,也会见过赵苏云多次,并就上述争议点和朱鹰律师讨论过几次。

 



我自己内心的结论是,本案赵苏云应该是出谋划策的,王宾是冲锋陷阵的,不分主次。

 

赵苏云是个很冷静很有条理的人,她之前没系统学习过有关法律知识。但在筹划此事及进入看守所后,她应该查询、阅读、了解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她很有悟性,在会见的过程中经常会问到一些节点或关键性问题:什么是主从犯?如何区分?谁首先提议杀王文涛的?作案手法是如何议定的?作案工具是谁购买准备的?致命一击是谁完成的?分尸、运尸、抛尸对本案量刑有无影响?被害人之前的过错是否能减轻嫌疑人的量刑?

 

她经常会给律师复述她的一些口供,并问,这样说可以吗?

 

我们律师回答:“实事求是,实话实说”。

 

最终除了书证、物证、勘验笔录、证人证言等证实的事情之外,对于只有赵苏云和王宾两人在场时一些细节的描述,赵苏云要清晰有条理许多,且相对对自己有利一些;而王宾的描述会模糊杂乱一些。

 

在警方向王宾核实赵苏云讲述的一些细节描述时,王宾基本都认可了(可能是尊重事实,也可能是基于某种感情因素,也可能是知道自己难逃一死)。

 

无论如何,王宾死得不冤,从他把黑色塑料袋套到王文涛头上那一刻起,从他分尸、运尸、烹尸、抛尸那时起,他就迟早要面临法律的严惩——死刑。

 

真相是什么呢?也许除了当事人,只有柯南知道吧?

 



我们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知道真相的,只能根据证据来按照辩护方的立场构造现场。

有些主观因素,也有些利己因素,而这就是法。

                         ——《legalhigh》

 

那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呢?

 

那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一杆秤,只能自己去找。

 

另外说一下,这个案子的副作用就是让我好长一段时间都不太愿意去吃“羊肉”,我生怕有人跳出来说:“别动我的羊肉!”

 


特别说明:

1、本文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以王宾口吻描述的一些案件情况;第二部分是案情概述与简略评析。

2、本文部分内容参考了“法制与新闻”《沪宁铁路杀人抛尸案侦破始末》 作者:林荣贵

http://news.sina.com.cn/s/2009-01-07/1426169964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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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以德服人魔都律师,以笔为刀码字新人

向光而生,日拱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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