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总分公司的业务往来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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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913704******XQ02 纳税人名称 山东***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枣庄税稽二 罚 〔2022〕 8 号
案件名称 山东***能源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类别 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公司在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存在以下涉税违法事实:
一是将购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提供给***分公司使用,未按规定做销售计入销售收入,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确认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4,777,480.67元,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286,648.82元。
二是2021年2月将购进不含税金额6,600,000.00元的资产对外投资,未按规定视同销售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46,135.04元。
三是取得应由你分公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你公司抵扣,未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31,067.86元。
四是购进房屋等不含税金额444,637.00元的不动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13,339.11元。
五是企业所得税应做纳税调整未做纳税调整。其中由于你公司***分公司与你公司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因此2020年你公司购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业务不影响当年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你公司将购进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子公司、管理费用列支其他单位社保费支出的行为,应分别调增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600,000.00元、1,002,560.91元。同时以上调整项目2022年5月31日已在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也未形成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故本次检查不再处理。
你公司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采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虚假申报的方式偷逃税款的上述违法事实属于偷税。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你公司对公账户检查所属期内资金流水明细;2、你公司账簿、记账凭证复印件3、你***分公司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合同书复印件;4、你全资子公司山东***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明细账、记账凭证复印件;5、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6、你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询问笔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给予你公司偷税金额((购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违法事实涉及偷税金额除外)1倍的罚款458676.97元。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你公司将购进不含税金额6,600,000.00元的资产对外投资给山东***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做视同销售处理,未计提2021年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746,135.04元。鉴于你公司已主动整改,消除危害后果,给予你公司该部分偷税金额0.5倍罚款即373067.52元。
以上罚款共计831744.49元。
处罚生效期 2022-08-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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