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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税局罚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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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税二稽 罚[2022]10 号
案件名称 宜昌市***建材经营部-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你单位2016年-2021年未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21711.29元,拟处未缴税款50%的罚款,处罚金额为110855.65元。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6年起销售香港***板材,未办理税务登记,取得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费)。经核对,确定你单位销售额分别为:2016年1734962.79元、2017年1407047.93元、2018年1210148.52元、2019年1466955.48元、2020年1610783.16元、2021年1763410.80元,2016-2021年销售额合计9193308.68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宜昌市***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205***X5668E
居民身份证号 422823********0228
法定代表人姓名 谭***
处罚结果 你单位2016年-2021年未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221711.29元,拟处未缴税款50%的罚款,处罚金额为110855.65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来源:国家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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