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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亦兵:清代前期政府与粮商——以在京城经营粮食商人为例

jjxjcz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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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亦兵,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8年第1期(总第79辑)


全文5317字,阅读约需12分钟




清代前期政府与粮商

——以在京城经营粮食商人为例







清代前期的政府对商人的认识有一个过程。早在清军未进京建都时,政府就禁止商人在京师内城开店进行交易。建立政权后,政府在内城给八旗官兵分配住房与食粮,在外城允许原来的市场交易,即百姓自由购买房产和粮食。


按理说,住在内城的官兵食政府分配的漕粮,没有市场交易,应该与外城粮价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实事并非如此。


康熙帝曾经对此产生疑问。后经过官员调查,发现内城八旗官兵分到漕粮后,只能依靠自己将原粮捣去米壳食用。


有山东和山西商人看到商机,就开设碓房(碓房是一种专门将带壳稻米,用捣米的器具,捣去米壳,然后出售的商人店铺)、碾房(碾房是专门加工粮食,将麦子、小米等杂粮碾磨成面粉)等商铺,当时也称米铺,帮助八旗官兵捣去米壳,获得官兵的欢迎。


官兵分到漕粮就将其卖给碓房,待需要食用时,再从商铺购买。以后,在粮仓附近又有商人设立米局,平常存贮米谷,并不开门,到官方开仓放米时才开张,伴随仓米支放而营业,专门零星收购八旗官兵的俸、甲米,待仓粮支放完毕,再向外销售。


每当开仓放粮时,市场粮价都会受到影响。到乾隆时,有人称,城内外的碓房等类商铺不下千余所,后期有官员调查,内外城粮食铺户有数百余家。


尽管政府主观上反对商铺设在内城,但是由于八旗官兵日常生活的需要,无法完全禁止商人立店交易,致使经营粮食的商铺增多。


同时,经营其他商品的商铺也多有开设,据咸丰三年政府对内城商户(这里的商户不仅是粮食铺,包括经营所有商品的商铺)的统计,约有15053户。


百年实践证明禁止内城设立商铺的政策是行不通的,从中政府也有所认识,因此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慢慢放开了禁令,不再强行禁止商人开设商铺了。


以后,从市场粮食交易中,政府又认识到粮价上涨与商人有直接关系,于是出台禁止粮商囤积、抬价的政策。起初是禁止商人多收购和囤积粮食,严格监管粮商的经营活动。


但是,囤积粮食是商人进行交易的必要方式,如果商人不储蓄一些粮食,就很难在经营中赚取利润,不过,商人也通过囤积粮食,待价高时再出售,由此抬高粮价。


经过一段时间,政府逐渐明白了这一点,于是规定商人囤积粮食的数量,从乾隆时允许商铺囤积四、五十石,到嘉道时,允许囤积五百石,数量增加了十倍。


这中间粮商不断突破规定数量,政策也随着放宽,可见,政府的政策是根据商人经营的实际情况,也就是市场需求不断变化的。但是,在实际中各官员的看法并不一样。


事情发生在乾隆五十二年。这年四月,京城麦价上涨,政府准备从河南采购麦子,又怕商人知道后,也蜂拥去豫省购买麦子,且居奇牟利。


政府采用一边听商民自行购买,一边令地方官员加价采买,这样可以对该处民食和市价两无妨碍,既照顾两地粮商的利益,又注意不妨碍河南民食,使粮食自由流通。


五月六日,和珅报称,派官员在京城调查商铺存粮,查出各商铺共存米59354石,麦7068.7石。他认为这是在粮价上涨时,商人垄断的结果,提出在京城内外分设官厂,将商铺存粮全部入厂,减价粜卖,得钱还给原商。同日,政府批准了和珅的建议。


十二日,政府得到奏报,有河南省麦子一万零八百余石到通州,已经收仓。同时商贩麦船,也陆续到通州。两方面共到三万四千余石,足以接济京城粮食短缺的情况。


为了防止奸商乘机截买,私行囤积,俟价昂抬价出售,政府要求商人运麦全数进京,毋许在通起卸。


两天后,留京办事王大臣永琅、永瑢等官员认为,这批麦子是商人自行贩运的,如果令这些粮商立刻全数运京出售,恐怕一时车辆短少,运费昂贵,商人不能获利;或者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商人不再贩运,粮食短缺就难解决了。


他们奏请称,既然政府采购的粮食已经到通州,就可以令这些原本贩卖的商人,自行运麦进京,比之前略微降价出售即可。


同日,刚上任的步军统领绵恩单独上奏,请停止执行和珅提出的让京城数百家粮商铺户,将米、麦运入厂中,官为平粜的建议,令商人就近在各自铺内,按照减定之价,零星粜卖的意见。


第二天,乾隆帝平衡两种意见,认为留京王大臣等似有误会,政府决定让这些商铺的米麦入厂平粜,不是入官,平粜后的钱文仍给该商收领。


这么做的目的是惩儆奸商囤积,使军民咸资口食,只是一时权宜之计,并非欲将以后所有商贩米麦,俱令官为办理也。


乾隆帝虽然认为,留京王大臣及绵恩所奏,似有为难掣肘之意,但他还是基本上同意了留京王大臣和绵恩等官员的意见,暂时从其所请,令步军统领衙门会同五城、顺天府官员,于京城内外,留心访查,实力查办,俾商民两有禆益。


十六日,乾隆帝又改变了主意。他批评绵恩不识奸商图利,诡计百出。他说,京城地方广远,如果听商人自行出售,无法控制散于各处的粮铺卖少报多,暗中囤积,或有商铺向外贩运又无从查察。


这次并非将商人粮食入官,只是令其减价粜卖,已经是从宽办理。而且政府出示了禁令,怎么可以任奸贩刁商抗违政令,置之不办呢?


乾隆帝认为,绵恩因商铺众多,公具呈词,阻挠政令,即曲从商人意见。这次如此,将来如何履职步军统领?如何办事?如果遇有纠众抗官不法情事,岂亦将惟所欲为,从而听之乎?


绵恩办事时短,未能谙练,应该详细告知绵恩,务须派员实力严查。若惟事因循调停,以博宽大之名,将来若遇年岁稍歉,奸商抬价居奇,又将何以办理耶?


所谓水懦民玩转足,以长刁风而玩官法,留京办事王大臣等及绵恩不可不思此喻之意。


六月三日,乾隆帝继续批评绵恩,称他因商人等擅具公呈,就如此糊涂办事。若按绵恩奏请改办,是不但该商等得以倚恃人众,阻挠政令,为齐行罢市之渐,并使小民等闻知,竟若因该商等有具公呈,禁令遂格于不行,更何成政体?若使各行奸侩,复从而效尤,岂不益长刁风,此不过事之最小者,尚且如此,茫无定见,若遇紧要重务,及作奸犯科之大于此者,又将何以处之乎?乾隆帝想到绵恩替商人说话,就增郁懑。


上述史实除了反映出乾隆帝对和珅言听计从的个人关系之外,也说明乾隆帝对粮商的矛盾态度和处置的摇摆性。开始他同意和珅将商铺内现存米麦,全部入厂平粜的意见。而后又倾向留京王大臣和绵恩的意见,从谕旨看是围绕对粮商的看法展开的。


但上谕发出的第二天,乾隆帝又反转同意和珅的意见,且很气愤地批评绵恩,听从粮商的意图,办事糊涂,其中也许有找回面子的动机,不过也反映出乾隆帝既看到商人贩运粮食,对流通有好处,又看到粮商抬价,垄断市场。


他对粮商两方面的看法并不固定,左右摇摆,说明政府对干预市场与主张粮食自由流通的矛盾。


在传统观念中,官方文献蔑视商人,视之为奸商,但始终承认商人的必要作用,所以对待商人的态度是很矛盾的。


两个重要高级官员都从各自不同角度看待粮商,从而提出采取不同措施的意见,是政府干预为主,还是听从粮商自营顺应市场规律,是政府官员经常遇到的问题。


和珅从监管市场的角度看粮商,只看到粮商阳奉阴违,狡狯伎俩,垄断市场的一面,主张严管,实际是主张政府干预市场。


定亲王绵恩府内有家人与粮商往来比较多,了解商人的情况,绵恩听取了粮商的意见,主张不让数百家商铺将存储米麦运厂平粜,而是在本铺内减价零星粜卖,节约了运费,有利于粮商。


他对粮商的看法具有代表性,从大局看,绵恩的做法顺应市场规律,支持粮商自由经营,是正确的。从事实看,这时由政府采购和商人贩运的麦子已到通州,有三万四千余石,足够解决京城粮食短缺之需,根本不用再让原有数百家商铺,将米麦运官厂减价平粜了。


这个时候如果政府再推行和珅干预市场的建议,反映出政府干预市场的主观性还是很强的。不过,从中也能发现绵恩等官员与商人有一定关系。


米局商人谢君美就曾揭发绵恩府内之人,恐吓花户,既不给与钱文,又欲支领好米,以致争殴,这说明绵恩与商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自然也会从商人中得到好处。


政府上层官员对商人的态度不一样,有强调管制、干预的;也有顺应商人自由经营的,总的看,乾隆时期政府对商人经营的干预比较多。


到嘉庆、道光时,政府则对商人存储粮食的态度较宽松,官员的看法也有进一步认识。


例如: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董浩等官员就认为,存米是商铺交易的前提,多贮为善策,米愈多则民食愈充裕,米愈多则市价愈贱,此一定不易之理也。


也就是说,没有存粮便没有市场粮食的充足,粮价也难下降。于是,他们提出如果不是囤积,无论多寡,听从其便,说明囤积始有常额,流通原无定数。


如果是正常情况,商人应当有一定的储存量。由此,政府改变政策,将各类粮食的囤积数量增加一倍,每种到160石。


嘉庆十一年,京城官员发现,朝阳门外至东便门外一带有米局97家,其中有19家存粮超额;在广宁门内有8家,门头等村有4家也存粮超额,一共抓了31户商家,交给刑部定罪。


大学士管理刑部事务董浩等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其中有7家商铺贮存的是黑豆,不在禁例范围;有9家商铺,从铺中账簿查看,米粮处于正在交易中,存米未超额;3家是出售后又购入,正在交易中;11家铺户虽存粮有超额,但刑部未提出处罚,所以30家商铺都无罪释放。


只对1户商家因两地设店,偷运粮食,赃证确凿,从严惩治。同时,董浩还提出,官员执行政策时,不能不管具体情况,发现商人存储逾额,就以囤积论处,这样做不利于京城粮价平稳。


而且京师为中外辐辏之区,毂击肩摩,食米者日不下亿万口,又安能以铺户有限之积存,供亿万众百姓之需。他们认为,例禁宽则近售畿辅,例禁严则远运他乡,商贾无亏本经营之事。


若官府平时查拿急,则商人暂时藏匿;查拿严则粮价较前增昂,更恐铺户畏累,商贩裹足,有钱者不敢易米,有米者不能易钱,更非易事之道。


在实际中,需要辨别商铺是囤积,还是处于买卖过程,只有仔细审查,才能对京城食粮百姓有意,并为官兵执法划清界限,所谓囤积者系贱时收买,平时不卖,必待市粮短缺,时价极昂而后出售,始得谓之囤积。


正在买卖之中的商铺,虽然存量逾额,但并不是囤积,必须分清情况再处理。为保证京城的粮价,董浩等官员还提出:城内之米勿许出城,城外之米勿许出境。


其流通粜卖者照例听其自便,俾商贩铺民都得遵守,则商贩源源接济,铺民户户充盈,似于民食商情两有裨益。这个意见得到政府的肯定。


这种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不仅对官兵执法有利,使官兵能理解政府的意图,更准确地执行政策。而且政府令官兵对铺户囤积超额部分,平价出售,不加之罪谴,不累商人,更可利民。


从粮商的角度看,他们对政府是一种既想依靠,又怕盘剥,又恨又怕的心理。乾隆四十三年,张圣如等二百二十余名粮商,从各处贩运麦子到通州存储,准备再转贩京城市场销售。


当年春间雨水少,粮食短缺,政府怕他们囤积粮食,高抬时价,派刑部尚书胡季堂等官员前往调查。经过官员详细解释,粮商们称,我们贩粮获利已历有年,一丝一粟皆被国家恩惠。今岁偶值雨泽稀少,市价昂贵,我等小民不知大义,将存贮麦石未能及时减售,即属罪无可辞。


今天蒙政府明白宣示,如梦方醒,我等具有天良,岂容再行观望,惟求准我等减价出粜就是恩典。众商决定照依时价,每石减2钱速售,两月内全行售完。乾隆帝又允许他们减价1钱,宽限四个月售罄。字里行间反映出粮商对皇帝、政府的那种诚惶诚恐的心态。


清代前期政商关系比较复杂,不同层次的商人对官员、政府的态度也不同。较富有的大粮商多结交官僚,投靠政府,勾结官员,将贪污的粮食变现取利。


大商人和中间层次的商人常常被政府利用,招募他们替官府办事,如平粜粮食等。一般小商小贩与官员、政府没有那种直接关系,所以也难得从官员、政府那里得到好处,反而深受役吏等官府人员的欺压。政府对这部分小商小贩也有专门的政策,给与照顾。


乾隆时,有官员提出查禁四乡兴贩粮食,乾隆帝在折后批示:“亦不必过严”。政府还特别规定:小商小贩肩挑背负不过数石,近距离贩运,概免查咎。


碓房捣去米壳的细米,在1石以内,实系乡民买食,准其出城。政府因时制宜,既允许商人贩运粮食,又不禁止周围乡民买粮;既禁止囤积、外贩,又保证粮食流通。


政府监管商人,积极务实,既保护商人利益,对官员、军队和牙行滋扰商贾,屡下禁令;又减税、修路为商人经营提供有利交易的环境,保证了市场商品粮食的流通。


从另一角度看,政府对粮商存储粮食量的限制与严管,使得清代前期的京城的粮商,从开始只有山东、山西商人,到嘉庆、道光时,有部分直隶、天津的商人,特别是本地宛平、大兴的商人参与其中,虽然京城从未出现商人垄断市场的情况,但也没有出现明代那样的巨富粮商,说明政府对粮商严管打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京城的商品经济的发展。


清代前期政府利用所控制的粮食资源,平粜、调整发放仓米的时间,间接调控市场粮价;限制商人店铺的设立地点,对粮商储存粮食的限制,对商人贩粮的价格的压减,强制商人贩运粮食到达的地点等等,这些政府干预市场的做法,是清代前期政府的独特管理模式,虽然为维持地主制经济的运转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阻碍了城市经济发展。


用现在的眼光看,政府对粮商贩运经营,应该采取一种宽松的政策,放手让商人在市场上自由竞争,除了收税之外,商人经营粮食的价格多少?如何运输?怎样储存?


应该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政府主要监管那些违犯规则,特别是对企图垄断和坑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行政干预,但政府不宜直接参与交易。


在这方面,到底应该建立怎样的政商关系?清代前期没有标准答案,将课题留给了现今。


编辑/徐铭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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