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护佑女孩的社会没有未来
欢迎关注我的新公号
两年了,不仅仅是普大丁亲自发动的一小时22分钟又700多天的特别军事行动两年了,还有某些事件也是两年了,两年前春节期间那个令人窒息的话题,还记得吗?
著名作家假某2016年出版的反映被拐卖妇女的小说《极花》,书中主人公胡蝶被拐卖后,经受了种种野蛮的非人折磨,关押,监视,殴打,羞辱,性暴力等等。
但接下来假某为胡蝶设定的人生路径却是很“幸福”了,她被强奸怀孕后,虽然她一度想打掉这个孩子,但是后来却因为母爱而慢慢转变了,而且还在怀孕中真正享受了性爱的快乐。
这是不是解脱无望之后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不仅如此,假某要把这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传递给受害人,传递给被拐卖后遭到非人折磨,关押,监视,殴打,羞辱,强奸的受害人。
因为假某的逻辑里,种群的延续,需要以牺牲女性来换取,而且这种牺牲还是以惨无人道为代价。
一个族群如果不牺牲女性就会消亡,这样的族群绝对没有希望、没有未来。
大约近二十年前,我和某人谈论过女性权益话题。我记得当时我对她说,对女孩的教育是促进一个社会进步的最快捷径之一,因为女孩将来都是母亲。
她表示我的观点很新颖,对我大加赞扬了一番,受到表扬,我有点受宠若惊。不过转身一想,这难道很新颖吗?难道不应该这样吗?
但现实真不是这样,先别说女孩的教育问题,就是最起码的作为人的权利从过去到现在一直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很不幸,这里一直以来都有弃婴的传统,特别是遗弃女婴。
即便是最富裕宋朝都广泛存在“贫民不举子”的现象。
什么意思?“贫民不举子”就是老百姓生了孩子养不起,送人或者扔掉甚至直接溺死,这个现象很严重,以至于连宋高宗都必须直接出面干预了。不过然并卵,即使有皇帝出面,这个问题终宋一朝都解决不了。
乾隆末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其与随员推测帝都每个月弃婴(生或死)达9000人上下!详细记载是,大概看到了运送婴儿尸首的货车,其中偶有生气者,但周围百姓无动于衷...
我无权指责我们的先人们,但问题是现在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现在是现代文明社会,这里又是怎样对待婴孩?特别是怎样对待女婴?
根据2010年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保守统计,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其中绝大部分是残疾儿童或女童。
1979年施行计划生育以后,有多少女婴被遗弃?被拐卖?不知道,这个数字也许是天文数字。
这些女婴去哪里了?她们去哪里了?
她们或者还没出生被检测出女胎,就流产的。
她们或者出生后被放在尿盆里溺死,放在路旁饿死、冻死,放在村卫生院送给别人家随便养养,养死。或者,被抛弃后被外国人领养的。
那些幸存下来的女婴,幸运的是少数,多数则是因为社会男女比例失衡缺少女性,又大批量的被拐卖,甚至像狗一样被拴起来当性奴。
这还只是冰山一角,还有那些没有被解救的呢?
毫无疑问,这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可这里怎样处理这些罪行呢?
中文语境里有个词汇,叫“拐卖”。意思就是拐卖人口,通常认为主要以拐卖妇女儿童为主,但其实也有拐卖成年男性的。
拐卖的“卖”,好理解,就是买卖,贩卖。那么“拐”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法条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该法条对于拐卖的定义有个说明,指拐卖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该法条至少说明了买卖同罪,其实不用再多加讨论了,已经明确了“收买”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之一,可按该法条规定的刑罚处罚。
从法条对拐卖的解释来看,拐卖的行为就包含对人口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刑罚起点是五年。
但是这个罪行的起点是绑架,没有绑架,就没有后面的一系列行为。有人也许会说不一定是绑架,拐骗也是该罪行的起点。
但我认为,在这个罪行里,拐骗应该包含在绑架的范畴之内。在人口贩卖的罪行中,绑架一定是该罪行的起点,绑架的方式无非以下几个:
一是暴力、胁迫方式;二是以欺骗(包含诱骗)方式;三是以麻醉方式,就是通常说的下药。
电影《盲山》里的受害人,先是被以欺骗方式绑架,到了买家那里,再被以麻醉方式绑架,就是吃饭的时候被下药。
电影《盲山》里,人贩子和买家都有绑架行为。
单就绑架而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该罪行的刑罚起点是十年。
在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款中规定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刑罚起点是十年,这个和绑架罪是一致。
拐卖妇女儿童罪第五款中只规定了“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才适用起点十年,而绑架罪中绑架方式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都是十年起点。
但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之外方式绑架受害人的,没有明确规定,那就是起点五年。
这个“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之外方式应该也包括欺骗的方式,而绑架罪中绑架方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中的“其他方式”肯定也包括欺骗的方式,但不管什么方式,只要是绑架,刑罚起点就是十年。这个规定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细微的但是是重大的差别。
为什么普通绑架罪刑罚起点都是十年,反而涉及到了人口贩卖的绑架,刑罚起点却只有五年了?这不合理,绑架并贩卖人口应该是绑架罪中最严重的一种。
更何况,人口贩卖的罪行中,以绑架为起点,伴随而来的非法拘禁、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甚至是轮奸),对于这些罪行,应该单列出来,依据已有刑法规定累加刑罚。
对于买家,同样也必须将罪行单列细分,涉嫌的是收买(买卖同罪)、非法拘禁、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甚至是轮奸)等等,应该将这些罪行单列出来累加。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应该严谨的细划,这是非常严重的绑架及贩卖人口罪。
kidnaping and selling people。
往期回顾:
马保国用闪电五连鞭击落俄军三架苏-34
复旦海龟博士杀人案昨日宣判
自媒体嗨森了——德州要独立,俄罗斯将驻军独立州
将喝粥进行到底
从大学生扮锦衣卫迎客说起打不了北约还打不了华约?
花木兰的前世今生姿势正确的抵制先从吃的开始俄罗斯的底线
索尔仁尼琴的俄罗斯良心和焦大口中的马粪年度记者招待会,普京的从单口相声到对口相声
全世界阿拉伯人,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