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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荟萃丨李实: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慈善家杂志 Author 贺斌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作为其中一项议题,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中共十九大报告在论述未来发展目标时曾提出,到2035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的步伐”。到2050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 


此后,共同富裕出现在中央高层的会议中,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


如何认识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平均主义”或者“杀富济贫”吗?中央财经委这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 


这次会议还提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并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这并不是中央首次提到三次分配。2019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国内最早提出三次分配理论的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厉以宁。1992年,他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在1994年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又做了进一步阐释。 


在厉以宁看来,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 


今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提出要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6月,浙江大学成立“浙江大学共享与发展研究院”,长期研究收入分配的学者李实出任院长。


 “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李实在接受《中国慈善家》专访时表示,浙江的先行先试,更大的意义在于给全国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慈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一定要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参与方一定是自愿的,一定是主动的,而不是一种强迫的、被动的。”李实说。



01 同时强调共享与发展  


《中国慈善家》: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共同富裕目标,背景是什么?

李实:共同富裕是一个中远期的发展目标,之所以现在提出来,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


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有新的发展目标,基于老百姓对富裕生活的向往,提出了共同富裕这一和老百姓密切相关,比较务实的发展目标。 


从现实背景来看,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包括社会阶层差距过大、城乡差别、区域差别等,对后续的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共同富裕,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外,上世纪80年代以后,一些西方国家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经过30多年矛盾的积累,涌现出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严重影响这些国家的进一步发展。国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也是重要提醒:如果按照这样的发展模式继续走下去,可能越来越走不通。因此,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发展模式进行大的调整。 


提出共同富裕,并将其作为一个中长期目标,也是为了对未来发展模式的重新调整。



《中国慈善家》:这种调整对未来一段时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会有怎样的影响?

李实:共同富裕作为一个中长期的目标,相对比较温和。从现在到2035年,再到2050年,提法上能明显感觉到留有余地,如果不是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短期内的目标,或者急于要做到的目标,而是采取一个比较务实的态度,那么经过3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共同富裕应该可以实现。 


现阶段的关键在于,一方面如何研究设计共同富裕的目标,科学设定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在全国层面加以逐步推广。


所以短期内,除了浙江外,全国范围可能不会有太多的政策出台。



《中国慈善家》:如何理解共同富裕? 

李实:从总体的发展方向上,一方面要更加富裕,通过社会高质量发展,使整体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达到一个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富裕。另一方面要实现更大程度的共享,包括发展成果的共享,发展机会的共享,各种公共服务的共享等。


从我们研究院的名字可以看出,既强调共享,也强调发展,因为这是共同富裕的基本含义,在未来15年甚至未来30年,研究院都会朝着这两个方向去努力。 


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肯定是主导性的方向,中国过去40年的发展经验充分证实了这一点。但如何在保持一定发展速度下做到共享,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过去我们埋头发展,不重视共享,但现在,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成为发展的约束条件,要不断缩小差距,不仅仅是收入差距,也包括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以及财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方方面面的差距。


02 鼓励、引导、约束  



《中国慈善家》:实际上,在国外一些国家,慈善捐赠氛围比较浓厚,但并没有将第三次分配作为一个分配体系来看待,中国为何要强调这一点? 

李实:西方国家,特别是一些欧洲国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社会组织发育程度比较高,因此政府可能更多关注的是二次分配。因为一次分配大多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市场资源配置相对比较合理,效率较高,政府可能对一次分配也不太关心。而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和第三次分配有密切的关系,如果社会组织很发达,在一定程度上政府也不会太关注三次分配。 


中国的情况则有很大的不同,一方面我们的初次分配涉及到市场建设的问题,如果要素市场不健全、不完善,就会存在市场分割的问题,扭曲的问题、垄断的问题、操纵的问题等,初次分配的结果可能就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这就要求我们对初次分配进行制度改革,很大程度上这是政府的责任。 


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组织,包括慈善事业的发展,相较于当前的发展水平来说严重滞后,这主要归因于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整个慈善的社会环境、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等。因此,通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能够让整个分配制度进一步的完善,让各种不同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从这个角度,政府一方面要在初次分配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另一方面,在第三次分配中,通过制度建设,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 


因此,现阶段政府还是有必要将三种分配制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建立一个更加基础性、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中国慈善家》:在制度安排上,如何促进第三次分配? 

李实:想要让高收入群体回报社会,首先要营造一种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认为做慈善是一种高尚的事业,是一种时尚,以做慈善为荣。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仇富心理,好像捐款多就成为了富人,就会成为一个被攻击的对象,甚至还会出现逼捐的现象,这都很不正常,就需要政府出面,从精神上予以鼓励。 


其次,对于捐赠者,应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减免或抵扣,引导人们参与慈善捐赠。 


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固然要有更多的鼓励性政策,引导性政策,但也要有一些约束性政策,比如考虑开征遗产税,这样可能很多富人会权衡,到底是把财产留给后代,还是选择捐赠给社会。当然,考虑是否出台遗产税目的不是为了让富人多捐款,而是为了缩小财富差距和增加代际财富的流动性。



《中国慈善家》:约束性的政策和三次分配的自愿原则是否相矛盾? 

李实:慈善一定是自愿的,否则就不是第三次分配,但任何自愿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来做出的选择。 


税收从本质上说是政府的强制行为,属于二次分配的范畴,无论是房产税还是遗产税,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调节过高收入,而不是为了迫使人们捐赠。毕竟,在二次分配中,税收手段起的调节作用相对比较薄弱,直接税的选择太少了,只有个人所得税,因此很多专家都在呼吁出台房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对收入和财富的代际传递问题进行调节。 


我也同意在社会总体税收负担不变或有所下降的情况下,适时出台房产税和遗产税,一方面有助于调整税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让税收发挥更大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如果这些税收政策出台,一定会对慈善行为或者捐赠行为产生约束性的影响。


03 消除误解  



《中国慈善家》:这次会议破除了共同富裕就是“均贫富”的认知偏差,承认了收入差距,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李实:最近两年,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理解上确实存在各种偏差,造成各种误读,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政府和学界也一直在努力消除这种误解。 


上个月,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一次讲话中提到,共同富裕是差别富裕,不是同等富裕,更不是杀富济贫。这次讲话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消除社会上对共同富裕的误解。 


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再次做了阐释,让我们理解,共同富裕的社会,就是大家都能够达到一个富裕的社会标准,过上一种富裕的生活,但是在富裕程度上,人与人之间还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到底应该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标准,但不应该太大。



《中国慈善家》:如何缩小收入差距? 

李实:我们过去说,提低、扩中、调高,按照三个收入群体,分别实行不同的政策。 


从目前来看,扩中的难度可能不会太大。因为我国现在采用的中等收入的标准是一个绝对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标准下,只要我们的经济能够保持一个正常的增长速度,比如每年都有5%~6%的增长,自然会有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能成为中高收入人群。在未来15年,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可能增加10~15个百分点,甚至更多。但从收入分布来看,在一定绝对标准下的中等收入人群增加不一定是会形成橄榄型社会。 


最困难的还是提低。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处在收入分布最底端的人群,目前大概占到20%左右。如何让这个人群不断提高收入水平,实现和整个社会同步的收入增长,不断增加发展能力,提高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和同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能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很大程度取决于这20%的人群能不能跟得上社会的发展。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不公平的问题,最后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即使实现,也只是低标准的共同富裕。 


我们要科学地制定共同富裕的最低标准。富裕社会和共同富裕社会的一个主要差别,就在于共同富裕社会有一个最低富裕标准。一般富裕社会不太关注最低收入人群,即使有人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很困难,但整个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在不断地提高,这个社会的富裕程度有目共睹,但这不是共同富裕。



《中国慈善家》:从全中国来看,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大概有多少? 

李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就算得上中等收入人群。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浙江中等收入人群已经超过60%。从全国来看,2018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中等收入人群大概占30%左右。 


可以看出来,浙江和全国仅中等收入人群的规模,就有很大差距。当然,浙江发展程度和共享程度都相对较高,所以中央给浙江的定位是作为示范区,要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面。 


对于全国而言,15年内能够达到60%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一定的难度,所以提出2035和2050两步走的目标。在实现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上,浙江提出的时间表分别是2025年和2035年,比全国提前10年和15年。 


这一目标,浙江有可能实现,但其他地方并不一定要和浙江保持同步。共同富裕不是均等富裕,也不是同步富裕。浙江的先行先试,是因为它有这样一个基础,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主要还是给全国提供一些可复制的经验,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浙江共同富裕先行先试示范区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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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编辑:邢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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