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会热词”读懂法治“密码”
人民网公布了2023年全国两会调查,经过网友投票,“教育人才”“社会保障”“正风反腐”“乡村振兴”“就业优先”“医疗卫生”“依法治国”“社会治理”“扩内需促消费”“全过程人民民主”入选十大热词。“启真新论”聚焦部分热词,分期刊发浙江大学专家学者的思想观点。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
葛洪义
根据人民网开展的全国两会调查,“依法治国”连续三年入选当年的两会十大“热词”。除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今年两会中还有许多与“依法治国”密切关联的热点话题,例如机构改革、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司法公正、正风反腐等,这些相关话题都离不开“依法办事”这个总原则和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动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全局性总体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依托法治轨道向前推进的,各项工作必须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并按照法治的方式展开,这也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新常态。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预示着:第一,今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会进一步提速;同时,拥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会更为积极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以便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第二,会具体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以及所有宪法所规定的主体的行为正确与否的合法性评价标准,相应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要求会更为具体,人民群众会更认真地按照法律的规定监督各级权力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行为。第三,会尝试通过宪法法律,提升工作质量,推进国家机构本身的现代化以及国家各项事业的现代化。周恩来总理早在四届人大时就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的目标,从那个时候起,国家就开始致力于现代化建设。现在,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标志着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一个依宪依法大力推进的新的历史时期。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
章剑生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坚持依法行政、大道为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此为法治政府之要义,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法治是政府之本。无法治即无政府。如果把政府比拟为一个人的话,那么对法治政府而言,法律如同人的手脚,而不是人手中的一种工具。人若缺少手脚,则不称其为一个完整的人;政府若无法律,则不成为一个完整的政府。因此,“良法善治”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
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不是任意之治,它是政府在服从规则的前提下进行的社会治理。规则之治,意味着人人都在规则之下。这是现代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在这种法治模式之下,人人依法律行事,但法律重心在于对政府权力的约束、控制;人人都在法律之下,故不允许政府及政府官员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规则意识”是法治政府的基本保障。
法治是程序之治。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于政府来说,行政实体法是赋予政府权力,行政程序法则规定政府如何行使权力的方式、期限。如果说行政实体法是水的话,那么行政程序法就是防止水溢并将水流引向正确的方向的堤坝。在相当程度上,行政程序法比行政实体法更为重要。因此,“程序思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观念。
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
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胡铭
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公正司法积极建言献策。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就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现公正司法,就要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健全案件真相发现机制,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建设高效司法,就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线上线下融合的诉讼服务。不断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科学建立案件分流体系,为加强人权保障、构筑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维护司法权威,就要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应深入研究司法权运行规律,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供保障机制与理论方案。积极探索新时代法律监督的理念、机制、方法,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副院长、教授
郑磊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是直接规范和调整良法供给的重要法律,从输出端和维系端保障着立法质量。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一审,至2023年3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三审并表决,立法法自2015年首次修改后的第二次修改恰逢“两个首次”:既是党的二十大后启动修改程序的首个法律案,又是党的二十大后首次全国人大会议修改通过的首部基本法律,再度呈现出以立法法修改象征性开启提高立法质量新征程的隐喻逻辑。
本次立法法修改,在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方面,内容丰富、结构立体,主要体现在三大板块:一是法律审议程序中三个条款增加规定对“涉及的合宪性问题”予以强调。二是备案审查程序相关条款中在原先三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之后增加规定“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三是增加规定主动审查、专项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备案审查实践中的工作机制写入立法法,实现工作机制制度化、实践经验法律化。
纵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线路图,本次立法法修改对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工作机制法律化的又一重要步骤。经过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地方组织法》,今年交付三审的《立法法》修改以及即将启动修改程序的《监督法》,三法联弹,分块联动充实备案审查法律依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将出台《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专项法律依据,也为适时出台《备案审查法》提供基础、储备经验。2023年,恰逢备案审查制度化关键年,这些立法举措,通过逐步充实法律依据,推动法律依据体系化,为更好发挥合宪性审查在治国理政中关键性作用、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规范基础和制度保障。
依法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百人计划研究员
钱旭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时代十年,我们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积极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积极参与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开放。
以开放促改革。加入WTO二十余年来,中国一直致力于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全面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切实履行多边贸易承诺,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跟随者到建设者、再到引领者,不仅需要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积极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也需要中国根据国际经贸规则推进国内法治改革。我国相继提出一系列开放举措,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以改革促开放。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签署并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的开放发展为世界开放合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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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编辑:陈岩
责任编辑:金云云 李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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