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上风:从父亲亩产240万斤到儿子硫酸毁妻及其它
扼制权力的黑手,捍卫法律的尊严
1988年4月26日,在陕西省咸阳泾河边一个不很大的村庄里,因为丈夫长期实施家暴,殴打妻子,妻子实在不堪忍受,便逃跑闹离婚。男方家组织人手,将逃跑的妻子抓回来,丈夫亲自下手,用硫酸将妻子毁容毁身,最终酿成了这起恶性案件的发生。这一案件整个过程非常清晰,简单明了,其间有组织,有谋划,集体作案,案情非常清楚。但是,女方家告了8年,却没有任何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些罪犯被绳之以法,但重要的参与者,即那个丈夫,也就是村党支部书记的儿子却没有被列为起码的司法侦察对象。原来,这个村庄的领头人物,一直就是这个村的党支部书记,“文革”期间做到地委副书记兼县委书记。本来,这样一个人物,他的能量应该是有限的,但他居然在陕西省能够呼风唤雨,甚至在当时能够左右陕西省的政治;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司法追究,变成了政治上的较量。一个民女,受到了惨绝人寰的迫害,告了10年,法院每年都要接到申诉,但他们不闻不问,也不运用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司法监督权。
陕西省的这个村和它的当家人王保京非常了不得。在历史上,从五十年代开始,这个村就是全国先进村,而王保京则是老劳模。但实际上,从1952年开始到1954年、1956年、1958年,再到60年代、70年代、80年代、90年代,王保京一直在实施欺诈。
在农村,要想成为劳模的话,第一个指标是产量。而他上报的产量全都是假的。他造假的最巅峰是,1958年公开发表文章,说他能亩产240万斤。实际上王保京造假的手段都是很拙劣的,那为什么能够成功呢?理由很简单:齐桓公好衣紫,一国皆衣紫,换言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以至于到90年代,他连自己的岁数都造假。为了自己能够晚几年下台,他把岁数变了四次。到了一定的级别之后,他就跑到组织部去改自己的年龄。不断地改产量,不断地造假,一直到改自己的年龄,最后演变到发生恶性案件。这个恶性案件恰恰是历史延续的一个极致性的表现。
虽然在1997年9月“十五大”召开之前,最上面下达了硬性指令,全国各地务必要解决一批大案要案,因而王保京的儿子们制造的这起惨案才得以解决,但是,十年来那位妻子经受的痛苦以及绝望,她的家人在精神与物质方面遭受的损害,又怎么能估量得了呢?
王保京长年的胡作非为,他儿子制造的惨案,在地方政治生态及司法领域形成的恶劣影响,又怎么能够在短时期内轻易消除呢?当普通老百姓面对手握权柄者的时候,又怎么保护自身安全怎么捍卫自身权利呢?
再说两起案例。一起发生在湖南娄底。1992年,娄底一个人大代表在人大换届选举时提出罢免市长议案,结果市长没罢免掉,自己反被非法拘禁214天,而且遭到了严刑拷打,整个人被打得皮开肉绽,几乎丧命。最为不可思议的是,关押、拷打这个人大代表的地方竟然是在一所师范专科学校的地下室,楼上是教室,书声朗朗,楼下则在非法殴打人大代表。
另一起曾发生在重庆,1992年11月,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重庆针织总厂破产后被一家个体企业收购的过程中,揭发出涉及到重庆市74个处级以上干部的行贿受贿案,包括当时的重庆市市长在内。结果,举报人被关押起来,判了15年徒刑;而对被举报人只作了轻描淡写的处理,绝大部分都解脱了。
虽然这两起案子最终处理的结果,笔者还未来及仔细了解,但它们在地方法治以及经济改革等方面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恐怕不是三年五载能够轻易消除的。呼格吉勒图、聂树斌、铁链女、刘学州、胡某宇等等案件或事件发生后,举世震惊,殊不知,这其中存在着深刻的历史惯性。
上述三个案例虽然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的具体情形以及案件性质等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对权力的放纵,对人权的践踏,对法律的漠视。
扼制权力的黑手,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我们每一个公民责无旁贷。前路漫漫,任重道远!
注:本文资料主要依据文池《在北大听讲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一书录入的卢跃刚演讲稿《大国寡民》。
征稿
说事儿(137)从容楚卤:在那遥远的小山村(连载三)